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深圳市近日出台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该《办法》所称的扬尘污染,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包括房屋建筑、道路与管线、市政公用设施、港口建设等)、房屋拆除、采石取土、物料运输与堆放、公共场所和道路保洁、养护绿化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周边环境和大气造成的污染。
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出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围挡的,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气象部门发布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当停止土石方挖掘、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等等。
该《办法》还规定,运输砂石、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车辆应符合下列防尘要求:运输车辆持有城管部门和交警部门核发的准运证与通行证;运输单位和个人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运输单位和个人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该《办法》规定市、区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公众也可以拨打市政府的统一公开电话进行举报和投诉。市、区环保部门在接到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属于环保部门职责范围的,环保部门应当在15天内依法处理;属于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机构职责范围的,环保部门应当在7天内书面转交有关管理部门或者机构处理。
-
贵州省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263人看过
-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344人看过
-
爆破扬尘及降尘措施
460人看过
-
防尘管理制度
263人看过
-
广东为治理扬尘污染防实行多措并举
238人看过
-
建筑扬尘环保税由谁缴纳
468人看过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六条办法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0市、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5条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2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对实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目标负主要责任。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和对下级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30条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09违反本条例规定,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或者委托没有封闭设施的车辆从事运输作业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一条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09为了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