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镇上社区买的农保,养老保险是镇属职保A档,医保包括农民医疗和农民社区门诊医疗,请问如果住院有报销吗?报销比例是多少?有关农保这方面的政策在哪可以查询的到?
答:参加农民医疗保险2个月以上就可以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的;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统一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起付标准
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按市内、外医院等级确定为:市内一级医院为300元,二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医院为800元;市外一级医院为800元,二级医院为1100元,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为1600元。
二、最高支付限额
(一)参保时间不足6个月的,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
(二)满6个月不足1年的,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三)满1年不足2年的,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四)满2年不足3年的,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五)满3年以上的,年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支付比例
(一)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以下分段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
1.超过起付标准,不足或等于5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100%);
2.超过5万元、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80%)。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调整部分通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足;
3.超过10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5%(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为60%)。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调整部分通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足;
其中,三级以上医院(含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含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标准降低,市内三级医院降低5%,市外三级医院降低10%。
(二)参加社区门诊医疗保障人员社区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府〔2008〕51号)、《关于建立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东社保〔2008〕33号)、《东莞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东府办〔1999〕1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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