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的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2 18:22:22 192 人看过

一、紧急避险和自助行为区别有哪些

紧急避险是指为避免国家、公共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一定措施,导致另一方造成较小损失,但避免了较大的损失。注意:这里两个损失一般都是合法的,但实际发生的损失应该是小于所避免的损失,否则就是避险过当。同时,紧急避险也要求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这个危险可能是非法,也可能是意外事故。所以,你看到需要权衡实际造成的损失和被避免的损失两者大小的,一般就是紧急避险。

自助行为是法律赋予行为人的一个即时的私力救济权利,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注意:有几个要点“受到侵害后”、“不法侵害”、“情势紧迫,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

比如一个常客(你们很熟悉,知道他家庭地址)在你酒店吃饭后不给钱就走了,此时你是不能行使自助行为的,因为常客,而且知道住址,不符合“情势紧迫,不能及时请求公力救济”,你可以时候起诉法院。但一个第一次去你们酒店的陌生客人吃了饭不给钱,你就可以控制他行使自助行为。

二、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法定(职责)紧急避险法律责任

是指刑法直接规定的,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正在执行职务时,不履行避险行为的,应当依刑法直接规定,负刑事责任(不作为犯罪)。如;《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条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伤病军人重残、死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负有法定(职责)的行为人,刑法没有直接规定的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自愿(主动)紧急避险

是指对于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发生的危险,非负有法定(职责)所有公民,不负刑事责任。如,行为人的母亲与女朋友落水,对正在发生危险,行为人未采取紧急避险行为(未救助的),不负刑事责任。法无规定不为罪。如;战时不在在救护治疗职位上,有条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紧急避险不适用人群

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避免本人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不能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也就是说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是指担任的职务或者从事的业务要求其对一定的危险负有排除的职责,同一定危险作斗争是其职业义务,包括消防队员、医生、护士、船长、海员、民航驾驶员、防汛员、警卫员、警察等的职业义务。

也就是说消防队员不能借口避免自己烧伤而拒不参加救火;医生不能因怕传染,而把拒绝给传染病人治疗说成是紧急避险;负有职责追捕持枪罪犯的公安人员,不能为了自己免受枪击而逃离现场等等。由于他们职务、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有同特种危险作斗争的法律义务,牺牲个人的利益,保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是其工作职责的要求,不容推卸,在危险出现时,他们不能实行紧急避险行为。如果负有这种特定责任的人,遇到危险时,不挺身而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了避免个人遭受危险,见死不救,临阵脱逃,不履行职业义务,从而牺牲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行为,是一种放弃职守的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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