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
1、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既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财产安全;
4、客观方面存在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罚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合上面所说的,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只要造成严重的行为同样也会承担法律的责任,一般在认定犯罪时也要确定所构成的要件与法律所规定的条款相符合,因此,执法人员就会从客体、客观、主体、主观上面进行确定,这样才能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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