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2 15:40:49 64 人看过

什么是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

主体条件

主体

传统上,只有船舶所有人才有权请求责任限制,因此责任限制制度被称为“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但随着航运的发展,船舶的经营管理模式越来越复杂,承担航运风险和对船舶负责任的人也越来越多,已经不限于船舶所有人。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条件

责任主体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享受责任限制。经证明,引起赔偿请求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请求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一)责任限制主体

我国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和责任保险人。而随着航运业的发展,海事责任主体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无船承运人、港站经营人等,他们与上述责任主体一样面临着巨大的海上风险,且其的存在和发展也是开发海洋资源、发展航运业的必然要求。根据平等待遇原则和利益兼顾原则,对于这些主体同样应给予特殊保护。

(二)索赔

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范围内,索赔分为可限制责任的索赔和不可限制责任的索赔。1976年公约规定的可限制责任的索赔共6项,而我国在移植该公约的过程中并未全部引用这6项索赔的规定,而是将其中的4,5两项排除在外。令人遗憾的是,我国并未对排除的两项规定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当救助作业是以第4或第5项规定的形式展开且造成被救助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时,无疑会产生救助人是否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问题。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将这两项明确规定为不可限制赔偿责任的索赔。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8: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海事赔偿相关文章
  •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都有谁?
    一、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都有谁?在海上货物运输民法典和旅客运输民法典中,都有关于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或称单位责任限制制度的规定。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虽然名称相似,但却是两种不同的责任限制制度。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是承运人针对某件或某单位货物的最高赔偿额,或对每位旅客或每件行李的最高赔偿额。而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者在限制主体、限制数额、责任限制丧失的条件以及适用情况等方面都有许多不同。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2、救助人;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二、海事赔偿基金是怎样的?海事赔偿责任人在初步被认定有责任时,如果希望在被追究责任时可以限制赔偿责
    2023-04-17
    66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范围研究(中)
    二、船舶承租人由于我国《海商法》对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未加特别指出,上述三种合同下的承租人,均应属于船舶承租人。但是,就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而言,这三种承租人的地位应当是有差别的,因此要分别讨论。这种差别主要来源于他们对船舶控制的程度不同:光船承租人通过其雇用的船长和船员,实际占有和控制船舶;而航次租船人和定期租船人并不实际占有和控制船舶,只是在船舶的营运等方面可以对船舶下达一定的指示。(一)光船承租人光船承租人的地位,其实与船舶所有人相差无几,应当赋予其责任限制的权利。因为在光船租赁的情况下,一方面光船租赁的时间比较长,承租人同样要投入大量的资金,面临的风险极大;另一方面,在光租下,船长、船员等都是由承租人配备的,由于船长、船员在船舶航行和船舶营运中的行为或过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绝大部分国家法律规定应由光船承租人承担。(二)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下的
    2023-06-06
    136人看过
  • NVOCC能否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
    无船承运人由于其具有无船的特征,在司法实践中,问题最突出的是,无船承运人能否直接以承运人身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相对于托运人而言,无船承运人则作为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提单给托运人,享有海商法第四章规定的承运人的权利,如免责和单位责任限制等,承担承运人关于货物运输的义务。但是由于无船承运人的无船特征,使其在享受海商法第四章规定的承运人权利时,并不能当然享受海商法其他章节规定的制度,其中司法实践中问题最突出的是,无船承运人能否直接以承运人身份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权利,即无船承运人是否符合海商法第204条规定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资格。??从海商法第204条列明的责任限制主体看,无船承运人要想成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则必须是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中的一种,很显然,根据以上关于无船承运人的分析,无船承运人肯定不是船舶所有人,一般情况下也不可以是船舶承租人(船舶所有人和船舶承租
    2023-06-06
    96人看过
  • 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碰撞”
    产生冲突的原因设立基金导致船舶不能被扣押,影响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海损事故的责任主体要求享受赔偿责任限制的,应在法院设立赔偿基金。基金的设立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责任人提交责任限制基金后,所有限制性债权人不得对责任人的船舶实施扣押;船舶已被扣押的,应予释放。而船舶优先权则通过法院扣押船舶得以行使。限制性债权和受船舶优先权担保的债权存在交叉海事索赔基于的债权为限制性债权的,责任主体有权享受责任限制。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限制性债权有: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与船舶营运或者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侵犯非合同权利的行为造成其他损失的赔偿请求;责任人以外的其他人,为避免或者减少责任人依照本章规定可以限制
    2023-06-06
    340人看过
  •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
    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担保书范例担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___分公司地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路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航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船舶触碰港口设施损害赔偿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提供担保。担保如下:被担保人船舶触碰港口码头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此致______海事法院担保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___分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23-06-06
    401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与船舶优先权的冲突
    当今多数国家采用的金额制,将责任限制与船舶的处分分离开来,对责任基金的比例分配取代了对船舶的价款按优先权受偿顺序进行的分配,这样,限制责任人无需在丧失其对船舶所有权的前提下就可享受到责任限额的保护,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也得以更加完善。然而,正是这种完善,给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带来了障碍。优先权项目中的人身伤亡请求权和基于侵权而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权同时也是限制性债权,依据《海商法》第214条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责任人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后,优先权人则无法扣船,船舶优先权无法实现,其冲突的具体表现如下。1、责任限制基金的设立阻碍了扣押船舶的程序,从而阻碍了船舶优先权的实施海事请求权人申请扣押船舶,责任人申请海事赔偿责任并设立基金,船舶因此被释放,海损事故产生的所有限制性债权人登记债权,按照基金原则分配。非此次事故产生的债权或非限制性债权人可另行通过扣船取得担保或通过拍卖船舶价款受偿或责任人一旦申请海
    2023-06-06
    335人看过
  • 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
    一、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的情形以下海事赔偿请求不适用责任限制,因此被称为非限制性债权:1.对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2.我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3.我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4.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5.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如果根据调整劳务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做了高于海商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则是责任限制主体针对某次事故引起的全部赔偿请求的最高赔偿限额。二、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是什么海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概念为:海事赔偿责任也称为综合职责限制或总体职责限制,是针对某一特定场合(通常理解为某一特定意外)所产生的总的或者说是全部的赔偿职责包括违约做法和侵权做法的赔偿职责)而言,当这种总的赔偿职责超出法律
    2023-06-06
    161人看过
  • 海商法56条限制赔偿责任是什么
    《海商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制,是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或承运人对运输中产生的财产或货物灭失或损坏和人身伤亡的最高赔偿额。考虑到水路运输的特殊风险,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定了赔偿责任限制以利水运事业的发展。承运人对每件货物或每一旅客的赔偿责任限制承运人对每件或每一单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最高赔偿额,按1924年制定的《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简称为《海牙规则》)规定为100英镑。由于英镑贬值,这个赔偿限额已显得很不合理,其限额计算方法与航运发展的现状也不相适应。1968年定于布鲁塞尔并于1977年6月23日起生效的《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协议书》(简称《维斯比规则》),将这一最高赔偿额改为10000法郎,或按货物毛重每公斤30法郎计算,以高者为准。法郎是指一个含有纯度为千分之九百的黄金65.5毫克的单位(下同)。为适应现代运输方式发展的需要,《维斯比规则》特设了一条集装
    2023-06-12
    370人看过
  • 不存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请求权的情形
    1、根据中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证明,造成索赔的损失是由于责任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不计后果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责任人无权要求赔偿责任限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59条如果证明货物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如果证明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故意或不计后果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本法第56条或第57条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不得援引本法第56条或第57条关于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如果证明旅客的死亡或人身伤害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故意或鲁莽地知道以下情况而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第118条可能会造成损害,如果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行李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或代理人故意或不计后果地明知损害而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引本法第116条
    2023-05-07
    234人看过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的出现保护了船舶所有人等对船舶具有利益关系的主体的合法权利,促进了航运业的不断发展。随着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不断发展,有关该制度的立法也逐渐统一并制定了相应的国际公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实现了国际上的统一。许多学者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存在持怀疑态度,但是我们从其不断发展的趋势来看,该制度的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而且在实践中也保证了海上运输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分析也是必要的,该制度在海商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文主要从其中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主体问题着手来分析,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进行了比较详尽的介绍,有关其他方面的内容在文章中也有所涉及。文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对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能有一个比较直观的概念性了解,主
    2023-06-12
    142人看过
  • 民事赔偿制度中监护人的责任
    监护人民事赔偿,依据法律规定如下:1、被监护人给别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监护人实行赔偿责任;2、对于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未成年,给别人造成伤害,父母有赔偿别人经济损失的义务;3、对于监护人已经尽到监护职责,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赔偿。监护人的监护职责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履行职责的原则与要求】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
    2023-08-06
    457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判错制度
    国家赔偿责任
    从10月1日起,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开始生效。该规定的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扩充了已有的确认程序的功能,在上诉和审判监督之外,明文规定了即使没有无罪判决或其他纠正误判的正式决定,个人或团体也可以求权向管辖法院或者其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申请有关职务行为侵权的确认之诉。第二,在提出确认之诉之前,有关当事人必须穷尽申诉、审判监督等上的救济手段,除非已经获得足以证明职务行为侵权的权威性文件(包括无罪判决、纠偏决定等)。第三,以列举的方式,明确了15项判断审判人员职务行为的违法性的标准。其中14种职务行为涉及司法程序上的诉讼指挥权和法警或执行官的命令权的行使,判决及其他审判活动并没有明文包括在内。虽然第(15)项规定的“其他情形”条款也可用来审查判决内容,但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的有关人员指出,“适用这项条款应十分慎重,严格掌握,除确认违法各方
    2023-03-28
    494人看过
  • 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纠纷案件的规定
    第一条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的规定;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条同一海事事故中,不同的责任人在起诉前依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向不同的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后立案的海事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海事法院管辖。第三条责任人在诉讼中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向受理相关海事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相关海事纠纷由不同海事法院受理,责任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应当依据诉讼管辖协议向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提出;当事人之间未订立诉讼管辖协议的,向最先立案的海事法院提出。第四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对海事请求人就与海事事故相关纠纷向责任人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海事请求人向其他海事法院提起诉讼的,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应当依照民
    2023-06-06
    284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制度下的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什么是国家赔偿法的追责制度,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在赔偿案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适用。然而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给赔偿请求人的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内蒙呼格吉勒图国家赔偿一案,虽然此案再审被改判无罪,司法机关最终纠正了错案,正义得以申张。但是,接下来还需要让我们查一下当年办错案件的相关人员,是如何被问责,同时,更最重要的是必须查清,到底具体办案的相关人员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渎职犯罪。只有对相关责任人的疏忽错误一查到底,才能让办案人员
    2023-07-07
    384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海事赔偿是指当海运交付出现问题时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本词条包括了赔偿价值计算规则,托运规则,和追偿的相关信息。海事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 更多>

    #海事赔偿
    相关咨询
    • 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都有谁?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3
      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制度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7
      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赔偿如下: 1、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死亡伤残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对方损失。
    • 实行海商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哪些主体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20
      根据海商法,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体包括以下四类: 1、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2、救助人。 3、船舶所有人和救助人对其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这主要指的是船长、船员和其他受雇人员。 4、对海事赔偿请求承担责任的责任保险人。
    • 第三者责任险限制司机赔偿额度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28
      我来回答一下第三者责任险限制司机赔偿额度吗这个问题吧:车上人员责任险也是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付的,如果您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那仅能用对方交强险先行赔付,交强险不够的部分由对方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您不能同时获得两份赔偿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有何要求?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0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为海事赔偿责任限额和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以担保方式设立基金的,担保数额为基金数额及其在基金设立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