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8 18:13:18 250 人看过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1、罪犯正在怀孕的;

2、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一、二审死刑有活命机会吗?

有,死刑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有重大立功表现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可以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刑罚包括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中最为严厉的刑罚就是死刑,死刑分为死缓和立即执行两种。

二、监狱减刑之后还能不能立功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立功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2、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3、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4、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三、成立立功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对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是立功。因此,构成立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立功的时间

立功的时间是指立功表现发生的时间。立功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人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是在其归案以后判决宣告以前。立功的时间是量刑阶段的立功与行刑阶段的立功的主要区别。行刑阶段的立功,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立功表现,具有立功表现的,可以获得减刑。而作为量刑制度的立功,是一种发生在量刑阶段的立功,是判决宣告前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情形,因此它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二)立功的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立功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1)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犯罪人之间往往互相了解各自的犯罪行为,犯罪人在归案以后,不仅交代自己的罪行,而且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因此是一种立功表现。(2)提供重要线索,指犯罪人提供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各种犯罪线索,例如证明犯罪行为的重要事实或有关证人等。除上述刑法列举的两种立功表现以外,下述情形也应视为立功:(1)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其他罪犯。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在逃的罪犯,可以节省司法成本。因此,这种行为应视为立功表现。应当指出,犯罪人协助司法机关缉捕的其他罪犯,既可以是与其无关的,也可以是其同案犯。只要确实协助司法机关捕获罪犯,就应视为立功表现。(2)犯罪人在羁押期间,遇有其他在押犯自杀、脱逃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监视行为,及时向看守人员报告。(3)遇有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奋不顾身加以排除,等等。

(三)立功的效果

立功不仅是一种表现,而且必须要有某种实际效果。立功表现形式不同,其立功效果亦有所不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立功表现,须经查证属实才能成立。查证属实是指经过司法机关查证以后,证明犯罪人揭发的犯罪行为确实属实。如果经过查证,犯罪人揭发的情况不是犯罪事实或者无法证明,则不属于立功。提供重要线索的立功表现,须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使犯罪案件得以侦破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人提供的重要线索,查清了犯罪事实,破获了犯罪案件。其他立功表现,同样也要具有这种立功效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1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死刑执行停止的相关情形探究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死刑前,如果发现有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都应当停止死刑的执行,并将停止死刑执行的原因立即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查明事实情况,并根据查明的情况作
    2023-07-02
    76人看过
  • 死刑的特征有哪些?哪些情况适合停止死刑执行?
    死刑的特征有:维护性、残酷性、阶级性、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死刑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2、罪犯正在怀孕;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现代死刑方式是什么死刑的特征有哪些1、静脉注射:向死刑犯的静脉中连续注射致命的药剂。犯人躺在行刑椅子上脚踝、腿、手腕、胸部和头部都被绑住。犯人的身上连有心脏监视器。行刑人一般给犯人注射麻醉剂———使犯人失去知觉,肌肉松弛剂———使犯人的心肺松弛,剧毒的氯化钾使心脏停止跳动。很多人认为,这是最人道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也是目前美国最常用的行刑方式。2、电椅:当使用电刑时,犯人被绑到一个特制的椅子上,行刑一般由三人或更多的人执行,他们面前各有一个电按钮,实际上只有一个按钮是连在电极上的。这样安排是为了解除行刑人的心理负担,因为谁也不清楚究竟是谁按动了真按钮。3、毒气室:犯人被关进一间不锈钢制秘
    2023-07-05
    57人看过
  • 什么情形才能停止死刑的执行
    停止死刑执行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6、罪犯正在怀孕的。一、可以适用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
    2023-03-31
    306人看过
  • 刑法中规定的死刑停止执行的情形
    在我国刑法中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发现判决有错误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其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美国的死刑法律美国有关死刑的法律在1970年代中期得到重大修订。1972年,美国最高法院就几宗死刑案件做出裁决说,当时的判决程序过于武断,构成残酷和异常的惩罚(crelandnsalpnishment),从而违反宪法。这项裁决使美国一度暂停使用死刑。三十多个州随后
    2023-07-06
    340人看过
  • 应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清行有哪些
    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原则上自告知之时起发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规定时自规定之时起生效。受领之时生效和即时生效的规则,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的发生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这是各国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特征:1、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面,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事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行为。否则,行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这种强制性与单
    2023-06-02
    455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应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强制执行
    律师回答:(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原告要求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3)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2023-06-13
    222人看过
  •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与暂停执行死刑
    (一)停止执行死刑刑事诉讼法第211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341、342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上述前两种情况中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对于因上述第三种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1999年1月29发布、自1999年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执行死刑前发现重大情况需要改判的案件如何适用程序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2号)规定,对核准死刑的判决、裁定生效之后,执行死刑前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
    2023-06-04
    427人看过
  • 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怎么执行的
    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死刑判决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二审程序不同意判处死刑而改判为死缓的,则同时为核准程序,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需再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三)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四)依法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
    2023-06-03
    489人看过
  • 哪些条件下停止执行死刑
    出现以下情形会停止执行死刑: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怀孕的;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死刑执行流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
    2023-07-06
    289人看过
  • 执行死刑命令前法院应当暂停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1、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1)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4)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5)罪犯怀孕的;(6)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条一、什么是死刑立即执行死刑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该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2023-02-21
    142人看过
  • 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
    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哪些情况停止死刑执行一、死刑适用于哪些犯罪分子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
    2023-02-21
    100人看过
  • 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死刑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判决,必须有执行死刑命令才能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执行。执行场所和方法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对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武装警察执行。执行死刑时的警戒事宜,由公安机关负责。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需要变更死刑执行的情形根据
    2023-03-23
    275人看过
  • 可以停止罚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情形有哪些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023-06-27
    242人看过
  • 死刑应当停止的情况有哪些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一、我国不适用死刑的情况有哪些我国的刑事政策历来主张不废除死刑,但必须坚持少杀,严禁乱杀。对死刑的适用作了严格限制,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均不适用死刑: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于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社会阅历、社会经验也有限,从充分体现保护青少年和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规定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包括不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是
    2023-03-24
    38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死刑停止执行是指哪些情形?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7-30
      1、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2、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4、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5、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 6、罪犯怀孕; 7、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 1、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
    • 停止执行死刑有哪些情况?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0-21
      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是哪些法律情形规定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25
      死刑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二条在执行死刑的程序中规定了停止执行死刑和暂停执行死刑两种变更执行的情况。目的是:第一,为了防止错杀;第二、为了更好地贯彻我国一贯的“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刑事政策。 (一)死刑的停止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即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由其作出裁定
    • 停止执行死刑情形的情形有什么,有没有法条具体规定这个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停止办行死刑的情形在执行死刑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可能有错误,包括以下情形。 1、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2、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归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形的。 3、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的,可能影响罪犯量刑。 4、判决可能有其他错误的。 5、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6、罪犯正在怀孕的。
    • 怎么处理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30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有:被执行人并非应当执行死刑的罪犯的。罪犯犯罪时不满18岁的。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检举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的。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有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