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上并无明确分类,系民诉法理论关于诉的分类之一。具体比较如下:
种类含义要件分类重要特点
确
认
之
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
(2)发生争议肯定的确认之诉
否定的确认之诉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
给
付
之
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1)有实体给付请求权存在
(2)请求权已到期且对方尚未履行或拒绝履行(1)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其中行为给付之诉可分为积极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和消极不作为的行为给付之诉
(2)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判决具有执行内容
变
更
之
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1)双方当事人对既存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
(2)新民事法律事实发生从而导致既存民事法律关系改变或消灭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
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是一种独立的诉,但常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新的给付请求相联系
那么,以上不同类型的诉能否放在一个案件中合并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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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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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确认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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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可以同时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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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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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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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诉讼标的同一性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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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拒绝履行构成的条件: 1、须有合法有效的债务存在这是拒绝履行的前提条件; 2、须履行仍为可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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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给付之诉如何区别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06分别在种类、含义、要件有所不同。 1、种类不同: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变更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改变既已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2、含义不同:确认之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2)发生争议(3)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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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是否可以合并审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5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本是两个只要学过法学的人都不陌生的词语,但在实践中因理解不同,却让法官陷入了因境,笔者首先介绍两个案例:一件是房屋侵权案件,原告陈某某起诉时要求确认房屋属其所有,法院受理后,经审理判决房屋属原告所有,被告不得占有、使用。而实际上被告已住进该争执房屋。原告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搬出该屋。在执行中发现是确认之诉的判决,并没有给付或要求被执行人搬出该屋的明确判决的内容,法院遂以该案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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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和确认之诉的区别福建在线咨询 2021-10-01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具有可执行性,原告的给付请求权只有通过被告方的积极作为或不作为才能得以实现,而在确认之诉中,无需被告为一定行为,原告的请求即得以实现; (2)确认之诉中的确认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而在给付之诉中,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只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前提,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意义; (3)确认之诉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只对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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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区别?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01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其特征 1、就其目的而言,只是请求法院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确认,并不需要法院裁判一方为一定的给付行为,确认之诉最终并不发生执行问题。 2、所请求确认的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既可以是原告已经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是原告尚未受到实际侵害的民事法律关系。 所谓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