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1:50:10 68 人看过

发布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劳社厅函[2005]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劳动保障系统的行风建设,经部党组研究决定,于今年底对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进行表彰。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优质服务示范窗口,迸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激发劳动保障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严格依法行政,全面提升窗口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现将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评选表彰的范围是,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直接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劳动保障行政审批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保障信访等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

二、优质服务窗口的条件

(一)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行政管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准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依法办事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错案追究制等制度,末发生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行政权力的问题;加强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政策,服务对象的依法维权意识有所增强。

(二)优质高效服务。科学设置办事程序,审批环节少,办理事项手续简单明确,工作行为和服务标准规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高;办公场所环境整洁,各种服务设施齐全,窗口及工作人员服务标志统一规范;热情服务、诚实守信,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不推凄、拖拉、扯皮、刁难,遵守规定和承诺的时限;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工作业绩突出,群众满意率高。

(三)办事公开透明。服务窗口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时限,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办法等及时向服务对象公开;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责任制、预审制度、评议制度和考评追究等制度,公开的形式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公开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办事行为公开、公证、透明。

(四)工作作风优良。窗口单位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有凝聚力和创造力;工作人员宰固树立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综合业务素质;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清正廉洁,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行为举止规范,末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

(五)监督机制完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广泛听取服务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批评和建议;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投诉举报等群众监督制度和工作考评、自查整改、责任追究等内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和方法,拓宽监督渠道,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次表彰的全国优质服务窗口共232个,名额由劳动保障部统一分配(见附件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在评选推荐中,要兼顾省市县三级劳动保障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站(所)和不同的窗口单位。

对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实行年度表彰。本次表彰为劳动保障部2叨4-2005年度优质服务窗口。

本次表彰的优质服务窗口,由劳动保障部统一颁发奖牌。

表彰会与年底召开的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厅(局)长会合并召开。

四、评选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窗口质量。今年是劳动保障系统第一次对优质服务窗口进行表彰,各地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评选和推荐,确保表彰的部门和单位具有典型性,对深入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推动所属系统的行风建设有示范作用。

(二)民主推荐,严格审核把关。本次优质服务窗口评选推荐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统一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逐级推荐。对拟推荐表彰服务窗口,本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上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审核,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予以公示。各地推荐表彰的服务窗口由劳动保障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统一审核后,报部党组审定。

(三)拟表彰单位需呈报的材料。各地拟推荐表彰的服务窗口要填报《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并准备书面材料和影像资料(光盘)。书面材料约4000宇,要求实事求是、事迹准确、文字简洁、逐级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影像资料约10分钟,要详实反映拟表彰服务窗口在严格依法行政、优质高效服务、办事公开透明、工作作风优良、监督机制完善等方面的情况。书面材料(一式5份)、影像资料(一式2份)于2005年10月底前报劳动保障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由劳动保障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承担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将评选准荐工作领导和办事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于5月底前报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邢云和、侯会方

联系电话:010一84202630/1638

传真:010一84201638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

100716

1、

附件:1、劳动保障部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2.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表彰名额分配表(略)

3.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呈报审批表(略)

二OO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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