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已经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债权人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民事立案要交钱吗
一般情况下,民事立案需要交钱。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民事立案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符合以下案件的,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2、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3、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4、行政赔偿案件。
二、法集资不追债务怎么办
法集资不追债务应该由债务人偿还。对于涉嫌了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的案件,法院是不予以受理或者是会驳回起诉的,并且会把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和资料移送至公安或者是检察机关。这代表着只要是涉及到了非法集资的犯罪案件的,民事案件是审理中如果发现了就要移送,法院将不再审理。但是即使坐牢,债务人的债务还是存在的,应该偿还给债权人。
三、什么情况下应该要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
应该要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的情况:
(1)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2)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不需继续审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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