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申报工伤有没有时效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6:53:07 291 人看过

有。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到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这一期限,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用人单位应该在三十天内提交工伤的申请,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一、工伤还没好可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是不需要等工伤造成的伤害治疗好后再申请的,用人单位应该在工伤发生三十日内申请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怎么办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处理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认定工伤,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原则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事故认定时间

1、工伤认定申请时间:30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

2、工伤认定审核时间: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出认定。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此期限将丧失被认定为工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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