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区别一般民事行为的十大特殊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4:33 332 人看过

票据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具有民事行为的一般特点。如:作出票据行为的人,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外,与一般的民事行为相比,票据行为还有以下特殊性:

(1)票据行为是设权证券行为。票据属于设权证券,即票据权利义务是由出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并通过制作票据而设立的。一切票据行为都是为了实现所设定的票据权利和义务。其中,出票行为是设立票据权利义务的行为,包括:制作票据,即由出票人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制作票据,在票据上记载了当事人的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再通过票据的交付,一般是出票人将制成的票据交给收款人,使票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并完成了票据权利义务的设定。其他票据行为,如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付款行为、保证行为则都属于实现票据所设定的权利、义务的行为。所以,票据行为属于设权证券行为。

(2)票据行为是债权行为。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当事人之间的行为无不以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为基础。如:票据债权人的目的是实现它的债权,因此他的行为都属于实现债权的行为;票据债务人的目的是履行其偿还债务的责任,因此他的行为都属于履行还债责任的行为。

(3)票据行为是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是依法进行方为有效的行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方式和内容进行。如,在票据中法律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要逐项按照规定的要求,全部记载,票据方能有效;如果其中有一项欠缺,就会使该票据无效。票据行为严格依法进行,是为了使票据行为更加规范,提高票据的信用度,以利于保证票据的流通方便、快捷、安全。

(4)票据行为是无因法律行为。无因法律行为是不以给付原因为要件的法律行为。在票据行为中,票据的设立虽然有一定的原因,但是,当票据转入流通过程中时,为了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及为了便于流通,票据债权人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不需要说明其票据授受原因;票据债务人在履行其义务时,也无须追问票据让与、受让的原因,不应以票据原因方面的欠缺对抗善意的持票人。因此,票据行为是无因法律行为。

(5)票据行为是文义证券行为。票据属于文义证券,即票据当事人的所有权利义务都是依票据上所记载的内容来确定的,离开了票据所记载的内容,票据当事人不再具有其他权利义务。因此,票据当事人的任何合法的行为,都离不开票据上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都属于文义证券行为。

(6)票据行为是完全有价证券行为。所谓完全有价证券,就是证券权利的行使与证券不可分,票据权利的设立必须制成票据,票据权利的行使必须提示票据,票据的转移必须交付票据,直到票据取得了支付,债务人的债务责任被解除,票据才归于消灭。所以,票据行为是完全的有价证券行为。

(7)票据行为是货币证券行为。票据作为汇兑工具、支付工具、结算工具、信用工具,只能采用货币形态,而与此有关的票据行为是以货币为目的的行为,如汇票行为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通过银行汇出货币,并在异地银行凭汇票兑付货币。所以,票据行为属于货币证券行为。

(8)票据行为是流通证券行为。这是指在当事人的票据行为中,票据作为债权债务凭证,可以在相对无因的条件下,进行转让、流通。在转让过程中,票据和票据权利同时转移,因此转移后的持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所以票据行为是流通证券行为。

(9)票据行为是提示证券行为。票据是提示证券,即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必须依法向有关当事人出示其票据,也就是提示票据。这是因为票据是设权证券和流通证券,债权人可以变换,所以,只有通过提示证券,票据债务人才能确定债权人是谁,并确认所承担的债务。所以,票据行为是提示证券行为。

(10)票据行为是缴还证券行为。票据作为文义证券,票据的权利义务全部记载于票据上,因此,在持票人或收款人收到付款人所付票面金额后,就应当把票据缴还给付款人,以结束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者使该付款人持有票据后,再向其前手追索有关款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9: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票据行为相关文章
  • 票据行为包括哪些,票据行为有什么特征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票据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由出票行为引起的。附属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做的行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性和原始创造性特征,称为附属票据行为。票据
    2024-04-06
    431人看过
  • 民事行为有效怎么认定,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需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条件。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二者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一样。一、民事行为有效怎么认定民事行为有效的认定是: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法律关系的行为。二、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在于1.二者性质不同。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人的合法行为,这种合法行为的目的在于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而民事行为包括有效的民事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合法的民事行为和非法的民事行为2.法律后果不一样。行为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民事行为有合法与非法、有效与无效之分。对于非法的或无效的民事
    2023-07-06
    416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
    一、特殊侵权行为指的是什么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的特别规定侵犯他人财产权或人身权致人损害的违法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的构成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根据大陆法各国的规定,构成特殊侵权行为须依法律特别规定的具体要件,通常不需有行为人主观过错。二、特殊侵权行为的类型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如下类型: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2.雇员受害赔偿纠纷;3.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4.产品责任纠纷;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6.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7.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8.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9.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10.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11.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12.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13.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14.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三、特殊侵权行为的特征特殊侵权行为有如下特征:1.特殊侵权不采用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2023-06-07
    104人看过
  • 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是是否发生行为人意欲发生的法律效果以及是否属于法律规定,联系在于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准民事行为的种类主要是催告、通知以及宽恕三类。一、准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在于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民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表意行为中除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二、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准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1.催告。在相对人的催告行为中,虽然可以看出相对人的意思,但其法律后果只是为期一个月的期间的开始,期间届满后,对方仍未作出表示的,视作拒绝追认。这一后果的产生与催告人具有何种意思毫无关联。在一般情况下,催告人更希望对
    2023-07-30
    418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是什么
    一、票据行为无效与票据无效的区别是什么票据无效和票据行为无效不一样,具体规定如下:1.两者的实质不同:(1)票据无效的实质:指票据因不具备票据法规定的形式要件而缺乏票据上的法律约束效力。(2)票据行为无效的实质:指票据行为本身因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要件而不产生票据效力。具体来说,指出票、背书、承兑、保证诸行为中的单个或数个行为无效。2.两者产生的影响不同:(1)票据无效产生的影响:当票据无效时,所有的票据行为人均自始不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也自始没有票据权利。(2)票据行为无效产生的影响:当票据行为无效时,根据票据行为独立性原理,某一票据行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票据行为的效力。除出票时的形式欠缺情形外,其他票据行为无效,不会影响整个票据的效力。二、票据行为有哪四种票据行为有的四种:出票、背书、承兑、保证。1.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包括“签发”和“交付”两个环节。
    2023-08-08
    311人看过
  • 买入票据、票据行为和基本票据行为
    买入票据[PrchaseofBill]银行应客户的要求买入在国外付款的票据。通常银行只买入付款人为银行汇票和银行签发的支票。对商业或个人开立的支票则多以托收方式处理。银行买入票据须垫付资金,故应按面额扣除邮程利息后的净额,按当天的外汇买入价折付本国货币。票据行为[ActsnderaBill]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不合法而受影响。例如票据上虽有无行为能力人的签名,并不影响其他签名者的效力。票据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签发和流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票据上签名的行为人仅对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负责。票据行为可分为主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它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如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等。基本票据行为[BasicActsnderaBill]又称主票据行为。作成票据或交付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共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依法定款式作成票据并在票据上签字
    2023-06-06
    252人看过
  •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2022-04-20
    92人看过
  •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四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出质人在按照《票据法》第35条规定的设质背书的情况下,票据质押应当定性为一种票据行为,具备票据行为的一般特征。1、要式性。所谓要式性,即要求票据行为必须遵循法定的、严格的形式要件,不允许当事人自主决定或变更,否则不产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质押的要式性具体体现在:第一,以背书的方式进行,并且记载质样字样;第二,行为人应当签名或盖章;第三,按照票据的格式或款式记载上述内容。2、无因性。是指票据质押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即可生效,而不问其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存在与否或是否有效。易言之,票据质押的意思表示一经背书记载,并将票据转移给被背书人占有,票据质押就具备了票据法上的效力。至于质押合同的效力如何,主债务是否有效均不影响票据质押行为的有效性。3、独立性。票据行为的独立性是指若干行为人在同一票据上各自所为的票据行为,都依各自在票据上所载
    2023-06-08
    72人看过
  •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双方在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时权利义务明显有违公平的情形。1显失公平的特征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对双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一方承担更多的义务却享有更少的权利,而另一方享有更多的权利却承担更少的义务;获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所获得的利益超过法律所允许的程度;受害的一方是因处于困境或者缺乏经验或者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订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一、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哪些代签合同撤销权的情形有: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行使撤销权;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行使撤销权;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
    2023-06-29
    290人看过
  • 广告行为的特点
    广告发布
    1、行为作用的媒介性。广告行为是一种媒介行为,它通过广告媒介体把广告宣者与广告宣传对象联结起来,沟通二者之间的关系和情感,缩小二者之间的社会距离。经济广告行为的目的和功能是把工商企业和广大消费者联结起来,使双方发生关系。所以,评价广告行为效果的优劣的标志,就是媒介作用的强弱。一幅广告发布后,能刺激顾客和消费者的需求欲望,从而产生购买行为,就有了媒介作用,购买行为的人越多,广告行为效果越好;反之,则相反。2、行为心理基础的社会性。任何行为都是外界刺激通过心理反应而发生的,广告也不例外;不过,广告行为的心理包括消费者心理。广告客户心理和广告经营者心理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的心理特征。所以,广告行为的心理基础是礼会心理,特别是社会公共关系心雕。它的心理依据综合起来看,是工商企业与公众在相互作川中所发生的心理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3、广告行为对象的公众性。人的行为总是有目的的,一定的行为总是按照一
    2023-08-17
    254人看过
  • 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
    一、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有效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民事行为还应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特别有效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如下:(一)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务行为;(二)无权代理行为;(三)无权处分行为;(四)欠缺债权人同意的债务移转行为。三、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特征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其是有效还是无效尚不能确定,还待其后一定事实的发生来确定其效力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具有如下特征:(一)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于其行
    2023-05-06
    341人看过
  • 放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的区别
    一、放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的区别放火罪与一般纵火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放火行为是否危害到公共安全。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行为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者使不特定的公私财产遭受难以预料的重大损失。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一般纵火火行为,是指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与一般纵火火行为,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因此,它们的根本区别,不在于是否造成轻微的危害结果,而在于前者危害公共安全,后者不危害公共安全。二、放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2023-04-12
    287人看过
  • 猥亵罪与一般猥亵行为的区别
    首先,要将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他人行为区分开来,猥亵罪只针对以强制方法猥亵他人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他人行为不能视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他人罪。猥亵罪对强制猥亵他人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他人行为亦视作为犯罪最后,猥亵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可以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综上,猥亵罪,他通常是指一个人用非性行为的方式采取语言或者手头上下流的行为对第三人进行猥亵满足自己的性幻想等等,需要注意,要将猥亵行为与猥亵分开,猥亵罪通常是指强制采用猥亵或者恐吓等恶劣的手段对他人进行猥亵。一、强制猥亵罪如何判刑?强制猥亵罪的判刑是:处五年以下有期
    2023-03-07
    122人看过
  • 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一、特殊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1、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法律有规定,而且是在执行职务不当的条件下,才由国家机关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故意使他人受到损害的,由公职人员自己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是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也由他自己承担民事责任。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3、帮工活动中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为他人无偿提
    2022-11-13
    41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行为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以发生、变更和消灭票据关系,确定和实现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票据行为一般包括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和付款行为。在票据行为中,有关当事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票据所记载... 更多>

    #票据行为
    相关咨询
    • 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24
      下面是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的区别: 一,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二,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除了第125-126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责任与建筑物责任采过错推定外,其余皆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他构成要件具备,都构成特殊侵权。
    • 票据行为包括哪些,票据行为有什么特征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4
      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票据行为的特征有: 1.要式性; 2.无因性; 3.文义性; 4.独立性。
    • 简述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侵权责任的主要责任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30
      一般侵权与特殊侵权行为的区别是: 1、侵权责任主体不同。一般侵权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特殊侵权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如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造成环境污染的人员,施工单位或者人员,建筑物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产品质量法里规定的生产商和销售商等。 2、主观构成要件不同。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就是故意或者过失。而上面所列举的8类特殊侵权行为
    • 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7-16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 1、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2、证据的关联性指民事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的客观联系。 3、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 根据特殊侵权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如何划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5-10
      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承担的责任; 2、用人单位就工作人员职务侵权承担的责任; 3、接受个人劳务方就提供劳务方的劳务侵权承担的责任; 4、生产者的产品责任; 5、机动车侵害非机动车的交通肇事事故责任; 6、环境污染责任; 7、高度危险作业责任; 8、饲养动物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