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即为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若当事人就此事由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则可以依此认定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应当作出撤销判决或重做判决,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民事纠纷案件被告有可能赢吗
有可能的,被告是否能够胜诉要根据案件情况来看。
被告,在民事案件中,是指侵犯原告利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在行政诉讼中,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某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人员。
二、重新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证据
重新立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事项成立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其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三、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一、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的一些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这一原则表现得尤为明显。税务行政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停止执行。实行这一原则主要是考虑如果在税务行政诉讼期间,停止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一方面剥夺了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权利,在税务管理上形成一种暂时的“真空”或放任阶段;另一方面,即使退一步讲,如果这一税务行政行为在诉讼结束后被认为是违法的,可以返还已执行的税款,而不至于有不可弥补的损失。因为如果是像拆迁房屋的决定,一旦执行就会有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可以暂时停止执行。二、不适用调解和反诉原则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原则,但不适用于税务行政诉讼。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作出的,是一种执法行为,对税务行政机关来说税务征管权不仅是一种职权,而且是一种职责,所以,不允许税务机关在调解中妥协,放弃法定职责,或用国家的公益满足个人的私益,因此,对税务行政诉讼不能适用调解。在此,应当把法院主持的调解与当事人之间主动进行的和解区分开来,税务行政诉讼不能适用调解,也就是说法院不能掇合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但是税务行政诉讼都可以进行和解。税务行政机关可以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与相对人和解解决争议。例如相对人因偷税而被罚款,不服提起诉讼,后来在和行政机关的交涉中,认识了自己的行为性质,其认错态度较好,并且主动补缴偷漏税款,因此税务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减轻了处罚幅度,相对人予以接受并撤消了诉讼。这是一种典型的税务行政机关和相对人之间和解解决税务行政诉讼的争议。我们认为只要是在职权范围内进行,这种和解应当允许。不适用反诉,这是行政诉讼本身的一项原则在税务行政诉讼中的反映。这是因为税务机关拥有行政管理的强制权力,它无须直接依靠法院的强制力制裁违法者,完全可以依靠其职权处罚。而且税务行政行为是依法作出的,不能在已经作出行政行为之后,又因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而要求人民法院加重对原告的处罚。另外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享有起诉权,因此也就不适用反诉。三、被告负说服举证责任的原则税务行政诉讼过程,如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原告)认为税务机关某一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此税务机关作为被告就要拿出没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这就要求税务行政机关行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税务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应有全面的理解,首先税务机关所负的是举证责任是说服责任;因为原告在一些情况下要负推进责任。而且在税务行政过程中,相对人也必须负说服举证责任,例如对于免税申请,相对人必须对自己符合免税条件负举证责任,如果相对人不能完成该举证责任,则税务行政机关可以驳回免税申请,这是在行政过程中的情况。在行政诉讼中,情况有所不同。我们应当区分情况对待。如果税务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告知相对人举证的义务,则可以据此撤消税务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告知相对人举证的义务,则可以据此撤消税务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如果税务行政机关履行了告知义务,但相对人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举证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第一次提出其符合免税条件的证据,法院应不考虑该证据,只要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行为作出时的证据作出正确的行政行为,就应维持该行政行为。至于相对人的权利可以在新一次的行政过程中得到实现,这就是行政诉讼证据二次适用的特点。四、实行复议前置和选择复议或诉讼的原则依据《行政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可以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税务行政诉讼就有部分属于这一例外。《行政复议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必须先经过税务行政复议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已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依法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其他争议由相对人选择,实际上给予相对人在选择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方式上以更大的权利。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责令其提供保证金或提供纳税担保、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拒绝发售发票、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税务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处罚时违反一个法律多条如何处罚
158人看过
-
在行政处罚中违反一条以上法律的,如何处罚
377人看过
-
行政处罚违法如何处理违反法律规定有哪些
250人看过
-
如何处理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
398人看过
-
处理企业违反行政处罚的办法
105人看过
-
违纪处理后行政如何处罚
464人看过
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
违反水行政管理条例的处罚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组织实施供水设施技术改造的;(二)不执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的;(三)不履行监测职责或者发布虚假监测信息的;(四)不组织清理太湖岸线内的圈圩、围湖造地和太湖围网养殖设施的;(五)不
-
违法停车违反行政处罚怎么处罚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10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财产罚,所以其属于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是指行政处罚机关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戒制裁手段。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
-
铁路局违反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规定如何处罚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2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铁路机车车辆以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者未按规定召回缺陷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由国家铁路局依照《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且造成铁路交通事故的,处缺陷产品货值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件。
-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如何进行处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了三种处罚: 1、警告指公安机关责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错误,保证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轻的处罚,主要针对初犯、偶犯、违法情节轻微认错态度较好的人。应该注意的是,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警告不同于行政处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强制措施的训诫。 2、罚款和拘留公安机关勒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以惩戒其违法行为。罚款数额一般在1元以上、200
-
行政处罚同时多个违反事实如何处罚呢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7在有两种以上需处罚的违法行为时分别裁量后,在两种以上处罚中选择执行一种较重的行政处罚;第二种方法:合并处罚是在两种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后所罚金额之和;第三种方法:合并处罚不作简单相加,而是再次裁量,其罚款金额应在各单项罚额中最高单项罚款额以上、各单项罚款额之和以下的幅度内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