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民生案件包括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1:20:54 66 人看过

涉民生案件包括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等。涉民生案件的执行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密切相关,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切身感受,还关系到社会稳定。

行政复议民生案件办理时限缩短1/3

-王凤翔记者张立云隋胜伟/报道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长春市政府获悉,长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采取10项措施,努力为项目建设和民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制服务和保障。

这些措施主要包括,加强项目建设和民生工作的立法。本着项目建设和民生工作立法优先的原则,加快涉及重大项目建设和增收、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问题的立法进程,制定2008年-2012年五年立法规划,年内出台一批相关法规和规章。

加强对事关项目建设和民生工作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审查。

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严格执行行政机关到企业检查许可制度。从严控制发放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凡未持行政执法检查通知书到企业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

打造行政复议绿色通道。只要符合行政复议条件并涉及项目建设和民生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一律运用简易程序办理,把办案时限缩短1/3以上。对适宜使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的涉及项目建设和民生问题的行政纠纷,一律使用调解的方式办理。

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对已经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要在结案后的30日内进行回访,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特困群体的法律救助工作。对城乡低保户和特殊困难户申请的仲裁案件,依法缓、减、免交仲裁费用,并落实风险提示和权利告知制度。

法律咨询服务电话:88509020

88509023

行政复议咨询电话:88509029

行政执法投诉电话:88509026

仲裁咨询服务电话:88509051

88509056

市政府法制办网址

http//fzbgs.changchn.jl.cn

《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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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3日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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