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两个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8:24:25 171 人看过

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多趋势。由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机制的特殊性以及相应立法的滞后性,导致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一定难度,审判实务中出现了不少问题,适用法律不统一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当前审理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突出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与劳动争议诉讼程序的衔接不统一、不规范;二是在处理赔偿制度与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上把握不好。本文试对这两方面的问题以及审判对策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劳动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的关系

(一)劳动争议诉讼应当严格执行仲裁前置制度。

根据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以下简称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经过仲裁程序,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在这里,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确实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在实体上作出仲裁裁决;二是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即仲裁委员会在程序上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结论,包括裁决、决定、通知书三种形式。其中,第二种情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解释》)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而视为经过仲裁前置程序的。

在审判实务中,劳动争议仲裁前置制度已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普遍理解和接受,但是仍有个别人员在严格执行该规定上还存有疑意。例如:对劳动争议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而仲裁委员会又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有人认为如确实属于仲裁委员会怠于履行职责,而长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也可视为争议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笔者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凡当事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但仲裁委员会未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不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结论的,都属于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情形,人民法院均不应受理。

(二)仲裁与诉讼的衔接问题。

1、劳动争议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关系。

劳动争议诉讼虽然适用的是民事诉讼法的规范体系,但是其与民事诉讼有一定区别。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以及劳动争议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分工管辖上由民事审判业务庭审理,此等情形或制度并不能说明劳动争议诉讼在性质上就是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际上是借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定,这与当初行政诉讼借用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情形相类似。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从仲裁到诉讼,是一个完整的自成体系的程序过程,有其自身的规范体系和特征性,不能因其在诉讼阶段借用民事诉讼程序,而完全以民事诉讼的规范和理念来排斥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本身的规范和特征。相反,人民法院在运用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过程中,在某些环节上,更应当以劳动争议程序规范在诉讼阶段的特殊规定,来影响和改变某些民事诉讼程序原有的规范及理念之适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委员会相关文章
  • 毒品犯罪案件审理中的两个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对贩卖毒品罪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有较大的争议,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笔者只就司法实践中贩卖毒品的既未遂问题和犯罪引诱问题谈谈自已的几点意见。一、关于贩卖毒品的既未遂问题有学者认为,贩卖毒品罪的既遂,只要是实施了贩卖毒品行为,就应视为完成犯罪过程,是犯罪既遂。有学者认为,贩卖毒品以实际上转移给买方为既遂。至于转移毒品后行为人是否已获取了利益,则并不影响既遂的成立。有的学者认为,贩卖毒品本身包含了贩与卖两行为,因此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只要买或者卖的行为实施完毕,两者只居其一,就构成本罪既遂,而无须必须卖出获利。上述三种观点中,第二种观点将贩卖毒品归于过程行为犯(又称过程犯),而第一,三种观点将贩卖毒品罪归于举动犯。第二种观点主张的毒品转移说使贩卖毒品罪的既遂范围过窄,故不可取;第一,三种观点因主张只要实施购买或贩卖毒品行为就是既遂,忽略了毒品作为贩卖毒品犯罪证据的重要性,因
    2023-06-11
    51人看过
  • 医疗争议案件中诉讼费的归属问题
    依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案件诉讼费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医疗纠纷案件诉讼费用是多少?我国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降低诉讼费用,重新出台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医疗纠纷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赔偿数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
    2023-07-12
    359人看过
  • 2020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流程
    一、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即受理,并办理相关立案手续。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收到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送达不予受理裁定书。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法院在依法传唤双方当事人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人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对当事人而言,首先,当您或您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您或您单位应当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其次,应做好出庭参加诉讼的各种准备,依照人民法院的传唤,按时参加庭审。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首先由书记
    2023-02-28
    360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两个法院同时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面,如果雇主认为仲裁裁决“违反了法律程序”,原告提起诉讼时,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被告人数提交起诉书和证据副本;同时填写诉状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提交法院,一份提交原告如果原告在提交起诉书时是公民(自然人),应附上其个人身份证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提供工商登记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告应当持有法人户籍证明,被告应当是公民(自然人)。p>2.法院受理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后,应当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同时送达受理通知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通知书,调解通知书和诉讼费用支付通知书3.附表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的
    2023-05-07
    214人看过
  • 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技巧及难点问题处理
    在缺乏劳动法本文所称的劳动法是从广义的角度界定,指的是调整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方面的实体处理依据时,可否适用民法本文所称的民法也是从广义的角度界定,指的是调整民事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典》、《劳动法》及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等。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中,如果将处理实体问题的依据局限在劳动法和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常常会发现无法可依,客观现实迫切需要在劳动法以外寻求到处理劳动争议实体问题的依据;之所以难”,缘由于劳动法与民法毕竟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两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将民法作为处理劳动争议实体问题的依据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那级法院管辖劳动争议仲裁的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
    2023-02-08
    482人看过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是否中止审理问题的复函
    京劳社仲函[2002]107号颁布时间:2002.12.05崇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当事人就政府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对该案件中止审理的请示》(崇劳社请[2002]第4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根据我国行政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发生效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因此,当事人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对涉及到案件审理结果的工伤认定、退休审批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虽已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不具有《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停止执行情形的,不属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试行)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中止审理情形,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案件审理请求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请求不予支持,并可以书面方式告知当事人。二、当事人
    2023-06-05
    86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费过低引发系列问题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发现,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收费过低,导致个别用人单位滥用诉讼程序拖延时间,损害劳动者权益。2008年至2013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二审上诉案件3241件,90%工伤保险待遇案件用人单位以这种合法程序拖延款项给付时间,劳动者最终拿到待遇或赔偿,至少也要一年半。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劳动争议案件以每件10元的标准收取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结案、调解、撤诉案件收取每件5元的案件受理费。重庆五中院调研发现,诉讼成本大幅降低促使当事人积极维权的同时,也衍生不少问题。代理费未减少,劳动者最终难受益。一些代理人以代理劳动争议案件为主业,到处寻觅、挖掘有可能获得利益的劳资纠纷案件,将本易化解的劳资纠纷扩大化,将本不太尖锐的矛盾激化,并把矛盾集中到法院,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诉讼活动。甚至有代理人以诉讼零成本为诱惑提出风险代理,变相提高代理费,将当事人本应受惠部分最终转化为代理人
    2023-06-07
    356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是公开审理的吗
    劳动争议案件会不会对外公开,要看当事人协议,案件是否涉及到秘密而定,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不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六条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审理方式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一、劳动仲裁找不到对方怎么办1、可以可以采用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式。鉴于无法找到当事人,一般可采用留置送达(留置于经营场所,须有见证人)、公告送达(单位门口张贴或者省级以上报纸刊登)。2、当事人若确有困难,不能在所定的开庭日期到庭,则可以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庭提出延期开庭请求,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申请人
    2023-02-22
    405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属于工伤保险问题吗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需要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只有劳动仲裁后不服或者仲裁不受理才能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提供劳务产生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如果提供劳务者与用人单位是在已经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关于劳动报酬、福利、培训等等一系列的纠纷,就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023-08-05
    448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可否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呢?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管辖权?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仲裁处理,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由人民法院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的活动。按照《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一般说来,人民法院是不直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只是受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争议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具体情况,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由处理该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023-06-10
    261人看过
  • 劳动争议分类和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注意问
    劳动争议分类和劳动争议诉讼中应注意问题有:1.对举证责任明确,由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由用人单位承担承担举证责任;2.对新法的认识不足;3.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由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负举证责任。但下列事项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二、加班太多怎么补偿加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这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
    2023-03-15
    222人看过
  • 劳动争议诉讼工伤案件能否立案
    应当予以立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023-06-14
    160人看过
  •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中如何举证的问题
    举证的原因劳动争议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对对方的主张,存在不同的意见而引起的。如果双方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要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应当依据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来表述事实,阐述主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完全不知道事实经过的中立的第三方,只能按照对立双方提供的证据确认一个法律上的事实。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申诉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申诉请求,都应该提供证据。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决后果。当事人提供证据,一是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争议事实存在,二是否认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举证的形式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能够依法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材料。劳动争议仲裁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
    2023-06-09
    191人看过
  • 劳动争议案件中认定劳动者加班时间的问题
    加班时间的认定需要把握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已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工作任务;二是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三是在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的工时制度有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由于生产特点,企业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者其他考核标准,安排劳动者休息。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符合条件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即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基本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二、三班倒工作时间12小时没有加班费合理吗三班倒
    2023-06-28
    163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委员会是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省司法厅登记,挂靠于政府法制局。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仲裁会可以为被聘用的没享受退休待遇的工作人员缴纳三金。... 更多>

    #仲裁委员会
    相关咨询
    • 那个劳动争议案件反诉状的问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1
      2003年河南省高院民一庭对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意见:“一方不服起诉,另一方接到副本后反诉,反诉与本诉属同一劳动关系,无论提出的时间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算是否超过15日,只要符合民诉法规定,均予以受理。仲裁裁决已经确认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不服提出诉讼,而诉讼请求不成立,无论劳动者是否提出反诉,判决主文均应当明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承担的具体义务,不能仅表述驳回用人单位的诉讼请求。
    • 能否约定审理案件主体的劳动争议管辖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1-11-18
      劳动争议不能约定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在诉讼阶段,司法解释还特别规定了劳动争议的管辖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明确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原则指导下,在确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时,应当遵相关法律和司
    • 劳动争议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期限为多久,劳动争议诉讼期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
    • 劳动争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劳动争议诉讼的时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03
      劳动争议的分类: (一)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 (二)劳动合同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 问题: (一)对新法的认识不足。 (二)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三)关于举证责任。
    •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提起劳动诉讼,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1
      劳动诉讼,或称劳动争议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或决定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并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一、起诉要件及内容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