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损害赔偿诉讼主要内容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04 19:31:16 370 人看过

刑事损害赔偿主要有: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人身权的情形时,受害人可取得的赔偿;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存在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时,可取得的赔偿。

一、国家赔偿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应该在受到不公平待遇两年内提出。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由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承担赔偿义务。提请国家赔偿,当事人要准备好申请书及相关资料,通常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后会在一个月内答复。

二、无罪释放可以要求国家补偿吗

不可以,因为不是拘留或者逮捕,只是被取保候审了,不符合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三、刑事赔偿的赔偿时效如何规定?

刑事赔偿的时效是两年。法律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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