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审理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7 14:58:40 307 人看过

一、民事案件开庭审理都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民事案件开庭审理都需要经过的程序是:

1.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又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

3.法庭辩论。法庭辩论遵循先原告后被告,然后互相辩论的顺序,辩论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

4.当庭调解。法庭会询问当事人是否调解,如果同意调解,可以休庭调解,如果不愿意调解,则进入宣判程序;

5.宣判。

二、民事案件撤诉后多久可以再起诉一次

民事撤诉的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

民事纠纷,一般撤诉后随时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撒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三、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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