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市本级社区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02:35 259 人看过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市本级社区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衢州市市本级社区建设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适应衢州城市化和新型社区建设要求,结合当前市本级社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社区建设的定位

以新型社区为平台,通过制度创新、工作创新,推进街道工作社区化。区、街道要切实把市本级社区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和中心工作,抓实抓细,并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利于社区资源共享、有利于社区自治的原则,有效解决城市居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实现社会政治稳定、城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能,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服务和参与管理社区。要进一步理顺社区居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明确物业管理公司是面向社会实行企业化运作的实体,社区居委会对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二、社区干部队伍建设

(一)社区居委会干部按400户配备1名的标准配齐配足。

(二)社区居委会主要领导可以依法从行政事业单位中选配,其工资人事关系可以保留在原单位。

(三)社区居委会干部可以从原居委会留用一批群众信任的现职人员,缺编干部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社区居委会职能划分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的职能。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社区经济发展。

2、负责社区内环境卫生、便民利民服务网点的管理。

3、负责社区内计生协会、老年协会、婚况证明、社区服务站、争创文明社区、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等工作。

4、负责辖区内企业改制后分流、下岗和外来经商人员中的党员及其他人员的管理。

5、负责社区内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

6、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活动及阵地建设。

7、负责社区内居务公开工作。

8、负责社区内集体资产的管理。

9、负责社区工作目标考核。

(二)属于社区协助政府部门管理的职能。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区稳定。

2、社区内乱搭、乱建、乱占的治理。

3、社区内饭店和娱乐性、服务性场所的前置签署意见。

4、劳动就业、上岗培训、失业人员管理。

5、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济。

(三)属于部门应下放或委托给社区管理,费随事转的职能。

1、社区内路面积水处理,道路硬化,下水道疏通,化粪池外溢处理。

2、社区内除“四害”,社区卫生服务。

3、社区内绿化、养护。

以上由区、街道提出经费预算,有关部门复核,采取合同协议办法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凡属于政府部门应承担的职能必须由政府部门独立履行,不得转嫁给社区。

四、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

社区居委会年工作经费按照2000元/100户的标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分别补助。有创收能力的社区居委会,其收入主要用于社区服务事业,今后不再向社区单位摊派社区工作经费。

五、社区公益性配套设施

(一)社区公益性用房面积要达到350平方米以上。市政府要加强对建成区公益性政府房产的清理整合,优化配置,使社区公益性用房按标准尽快到位。

(二)要把社区公益性设施列入旧城改造、新区建设规划,由建设单位同步建设,一步到位,统一交付,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产权归政府。

(三)零星建成区内尚无社区公益性设施的,都要按有关规定向建设业主收取社区公益性设施建设资金,具体由财政部门牵头,规划、建设、民政、物价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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