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对于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明确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18 09:52:54 356 人看过

一、警方对于逮捕的条件有哪些明确规定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批准逮捕是哪个部门审批

批准逮捕的是检察机关,也就是相应级别公安所对应的人民检察院,作出部门是侦查监督科或者侦查监督处。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时必须出具此证明书。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逮捕执行程序是: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三、逮捕通知书下来多久判

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诉的情形。《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受理后至判决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般来说,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能够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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