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的八项规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8 17:00:15 414 人看过

该段内容主要讲述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代位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时,不影响代位权行使。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在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当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可以认定。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次债务人应对其对债务人债务的清偿是否完成承担举证责任。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裁 判 规 则 : 次 债 务 人 代 位 权 成 立 条 件

按标题:裁判规则:次债务人代位权成立条件

次债务人代位权是指,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次债务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首先,债务人必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债务。

2. 债权人合法取得债权:债权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债权,如通过司法程序提起诉讼或者通过拍卖等非诉讼方式取得债权。

3.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完全清偿债务,即债务人在财产上还有一定的负担。

4. 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且合同中约定了次债务人代位权条款。

5. 债权人同意:债权人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次债务人代位权成立的情况下,明确同意次债务人代位权的发生。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次债务人才能够代位行使债权。如果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次债务人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因此,在次债务人代位权纠纷中,债权人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确认是否符合次债务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

次债务人代位权纠纷中,债权人需要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文件,确认是否符合次债务人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次债务人才能够代位行使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00: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判决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要件主要包括哪些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
    2023-03-29
    265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依据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什么样的?税收代位权诉讼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形式。税务机关在行使税收代位权诉讼中的和解权、请求调解权受到限制。依据《民
    2023-08-18
    469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
    2023-06-01
    12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什么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
    2023-02-28
    42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什么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起诉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
    2023-04-17
    299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一、代位权起诉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代位权起诉书内容:1.列明诉讼主体。写明原告和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案由和诉讼请求。3.事实及理由。4.文尾。注意事项:1、代位权仅限于以诉讼的方式行使;2、债权人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列明;3、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4、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而非债务人,其他必要费用如差旅费、律师费由债务
    2023-03-04
    26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事项有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08
      大家都知道,在代位权诉讼中,存在两层法律关系,两个诉。 第一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是用什么样的案由,从以前,一些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情况看,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如果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有的法院就用同一个合同关系的案由(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也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那么就用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如果这两个
    • 代位权诉讼中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6
      (一)关于受理时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性的审查。 (二)关于对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合法性审查问题。 (三)关于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地位确定问题。 (四)关于连环债务中能否越级行使代位权的的问题。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8-13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如何规定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21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