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权的分类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7 10:03:06 494 人看过

一.发表权的含义

发表权,也称公开作品权,指作者对其尚未发表的作品享有决定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中的一项权利。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界定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各国立法中关于发表一词的用法包括“披露”、“发表”、“决定发表”、“向公众提供”、“传播”、“告知”等,是指作品已经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至于公众是否实际知悉或关注被公开的作品,则无关作品是否发表

二.发表权的分类可分为已发表的作品与未发表的作品

其中,已发表的作品就是指著作权人按著作权法规定的方式已公之于众的作品。反之就是未发表的作品。发表的方式有出版、播放、展览、表演、讲演等。已发表的作品根据作者发表的时间为标准又可分为:作者生前发表的作品与作者死后发表的作品。以发表的地域为标准,可分为:国内发表的作品与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以作品发表的程度不同为标准,又可分为整体(或全部)发表的作品与部分发表的作品等等。

一般情况下,作品发表与否只能由作品本人来决定。因为发表权属于人身权的内容。决定作品发表与否,何时发表,以何种方式或在何地发表都应由作者本人决定。同时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即只要作品一旦以某种方式公之于众,该作品就成了发表的作品。

三.划分已发表和未发表作品的法律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已发表的作品是他人使用该作品的前提。假如一部作品尚未发表或部分尚未发表,他人对其未发表的作品或将作品未发表部分以改编、翻译复制等的方式使用就属侵权,即侵犯作者的发表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第二,保护期限不同。对公民的作品来说,不论作品是否发表,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法律就不再保护。对电影、电视、录像和摄影作品来说,作品何时发表则显得重要,因为这类作品的发表权和获得报酬的保护期是以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为截止日的。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著作权法将不再予以保护。这一点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作了规定。第三,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行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3: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发表权相关文章
  • 表见代理行为有哪些分类
    1、授权表示型的表见代理,又称由于本人之明示或默示的表见代理,即本人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授予他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未授权,或者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造成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要对相对人承担实际授权人的责任。2、权限逾越型表见代理,又称为超越代理权的表见代理,代理权限制的表见代理。代理人的代理权,通常都有一定的限制,但这一限制不一定为相对人所知,如果表现在外的客观情况,能使善意相对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与其为民事行为,就构成表见代理,由本人承担其后果。3、权限延续型表见代理,又称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代理权撤回的表见代理。这种类型指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代理权已经终止或撤回后,本人未及时向外部公示,相对人并不知情。一、表见代理合同是有效合同吗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其代理签订的合同有效。民法典
    2023-03-11
    282人看过
  • 继承权的分类有哪些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继承的分类如下:(一)根据继承财产的方式,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二)根据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财产权利义务的范围,分为有限继承和无限继承;(三)根据参与继承的人数,分为共同继承和单独继承;(四)根据继承人参与继承时的地位,分为本位继承与代位继承。一、遗嘱继承权公证程序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
    2023-02-23
    164人看过
  • 人身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四)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2023-02-19
    187人看过
  • 专利权的分类有哪些
    我国专利有以下的种类:专利的种类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香港专利法中规定有:标准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发明专利)、短期专利(相当于大陆的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在部分发达国家中分类:发明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发明专利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
    2023-03-31
    247人看过
  • 人身权的分类有哪些
    人身权可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1、人格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一)生命权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二)身体权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四)姓名权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
    2023-03-27
    477人看过
  • 抗辩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对主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特殊抗辩权。就其性质而言,它是一种延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结果,是暂时的延续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而并不是消灭其请求权。因此,它的作用仅在于阻却,而不是消灭。(二)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三)顺序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
    2023-03-24
    225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发表权
    词条

    发表权又称公表权、公开权,是指向公众披露作品的权利。发表权属于著作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更多>

    #发表权
    相关咨询
    • 法人代表的分类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3-03
      法人代表有三大类: 1、法定代表人。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通过一定手续或外在表现形式,其行为视为法人的行为,如法人终止时的清算组。 3、授权代表。根据书面或者非书面协议,或者根据民法表见代理的形式,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
    • 处分权的分类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06
      处分权的分类有: 1、共同处分权。按份共有人对同一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共同处分权; 2、单独处分权。所有权人对其独自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单独处分权。
    • 处分权的分类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4-25
      处分权的分类有: 1、共同处分权。按份共有人对同一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共同处分权; 2、单独处分权。所有权人对其独自所有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单独处分权。 处分权的分类有哪些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
    • 抗辩权分类的类型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2-10
      1、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顺序履行抗辩权。 4、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 处分权有哪些分类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5
      1、体资产处分权 整体资产处分权是指某一企业整体资产的处分权。处分权包括: (1)决定资产整体在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不同管理主体之间转让的权利; (2)企业资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组织制度的变更方面的权利,如企业实行兼并、分立、联营、股份经营等; (3)决定企业资产产权命运的重大变动。如企业的破产、清算、歇业、关、停、并、转等。 2、分资产处分权 部分资产处分权主要指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占有、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