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侦查研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9 19:41:26 306 人看过

公安机关侦查办案的流程一般是由公民自己申请或者公安主动调查并且将案件登记起来,然后公安机关会根据已有的资料进行深入的调查,对于已经抓捕的嫌疑人会进行技术性的审理,对于可疑的人或者事物会进行扣留,侦查结束能够确定的就会直接送到检察院。

一、一般判刑需要多长时间

一个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判决结束,这中间的时间有长有短,如果案情比较简单可能程序就走的快一点,时间也就短一点,如果案件复杂,那么可能时间就会很长。首先,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这中间包括公安报请检察院逮捕的七天时间。逮捕后公安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最长是八个月。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起诉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起诉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是到法院。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二、刑事案的基本流程是什么样的

刑事案的基本流程为:1、立案侦查,司法机关发现有犯罪事实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2、公安机关对于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侦查;3、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应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4、人民检察院审查结束后,认为需要提供公司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5、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然后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三、交通肇事罪的诉讼程序是什么?

公诉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向提起的诉讼,通常是有公诉权力的司法机构代表国家向法院指控某人犯罪的刑事公诉。

诉讼包括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拘留、逮捕、审判;对民事案件的受理、调查、收集证据、调解,以及当事人起诉、应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或辩护等。

对经过调查的交通肇事案,符合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且归自己管辖的,应当立即转为刑事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进行,制作《呈请立案报告书》,报经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批准,予以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的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立案,与其它刑事案件有所不同。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有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才能确定肇事者是否有罪。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没有作出事故认定书前,对很多交通肇事案的责任是不明确的,也就是说对能否构成刑事案件是不明确的;因此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很多交通肇事案只有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才能知道应该适用什么样的程序,是该适用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还是适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作为办案人员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把握准确。

对于符合破案条件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破案报告,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的。

破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案件侦查结果;

(二)破案的理由和根据;

(三)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

(四)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侦查终结的案件,侦查人员应当制作结案报告。结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否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其理由;

(三)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四)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

侦查终结案件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要求装订立卷。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0日 20: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刑相关文章
  • 刑事批捕后公安机关侦查啥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第六条也做了类似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
    2023-08-05
    422人看过
  • 什么是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序。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因此,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准备活动。对侦查的概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侦查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或部门的专门职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侦查的机关和部门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2023-03-15
    114人看过
  • 技术侦查在公安机关的应用
    公安技侦即公安局技术侦查,是指运用各种技术手段和措施对敌方实施的侦察,以达到了解敌方各种动态和信息的行为。技术侦察的措施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广义的技术侦察措施还包括:无线电侦察、航空侦察、卫星侦察等。技术侦查的证据效果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说明通过技术侦查措施所获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合法的证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2023-07-04
    438人看过
  • 补充侦查是退回公安机关吗
    一、什么是补充侦查,是退回公安机关吗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可自行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认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二、补充侦查的类型(一)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
    2023-05-08
    64人看过
  •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侦查方法的比较
    一、侦查案件的范围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等。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范围,是除了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负责侦查的刑事案件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刑事案件。二、所侦查案件的特点不同。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侵害的大多是国家、社会的利益,除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犯罪外,一般没有具体的被害自然人;这类犯罪行为与权力相结合,手段隐蔽,因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一般不会自行暴露。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有具体的被害人,会留下较明显的犯罪现场和痕迹,犯罪较容易被发现。三、侦查的程式往往不同。由上述犯罪特点决定,检察机关侦查的案件,一般开始就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根据犯罪嫌疑人去侦查犯罪事实,即“由
    2023-07-17
    237人看过
  • 法院裁决后公安机关能侦查吗
    不能。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已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法院裁决后的房产如何过户据法律规定,法院裁决使房屋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持身份证明、法院裁决文书、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等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即过户手续。若有关当事人不予配合新的房屋所有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新房屋所有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管部门送达协助文书,之后,新房屋所有人可单方持上述资料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但如原持证人因故不交出原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使新的房屋所有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户手续的,可按如下程序办理过户手续:权利人(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持身份证明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法律事务科递交公告申请书,同时提交法院的裁定(判决书)、身份证明(因
    2023-07-31
    435人看过
  • 公安机关应受理重婚案的侦查
    结合其他法律的特别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看,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立案侦查重婚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包括重婚案),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由此可见,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受理重婚案件并依法立案侦查。然根据《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包括重婚案件在内的自诉案件不享有管辖权,但是《民法典》的颁行时间后于《刑诉法》
    2023-03-27
    275人看过
  • 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参与吗
    立案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参与吗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但另有规定的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们法院直接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相关知识“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
    2023-06-17
    424人看过
  • 退回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侦查多久完毕
    一、退回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补充调查、侦查多久完毕1、案件退回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补充调查的规定如下:(1)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均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2)补充调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3)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四十六条二、补充侦查适用的情形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即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1)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的形式、次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
    2023-06-17
    238人看过
  • 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侦查吗
    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应当注意的是,这类案件强调被害人的举证责任,自诉能否成立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被害人等有无证据或者证据是否充分,如果被害人等没有证据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等提出的证据不充.分,不足以支持其起诉主张的,人民法院将裁定驳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刑法第234条第
    2023-02-19
    359人看过
  • 公安机关证据侦查调取的程序
    刑事证据的侦查调取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发现某单位或者个人持有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以后,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单位或者个人向侦查机关提供相应的物证、书证或者视听资料的活动过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的规定,侦查机关在从事相关侦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侦查机关在从事证据调取行为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公安机关向个人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检察机关可以凭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材料,并且可以根据需要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严格保密。一、盗窃案件中律师的职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2023-03-12
    188人看过
  •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有什么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侦查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的,可以延期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2023-04-22
    443人看过
  • 公安机关侦查诽谤罪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侦查诽谤罪是合法的,诽谤罪一般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也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一、依据刑法恶意诽谤怎么处罚诽谤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散布虚构的事实,致使他人人格遭到损害,他人名誉遭到破坏,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会被剥夺政治权利。触犯前款罪的,要告诉了法院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况除外。二、告人诽谤要有什么证据告人诽谤要有证明捏造虚假事实行为及散布捏造事实行为的相关证据。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实施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从而构成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
    2023-03-15
    135人看过
  • 公安机关的侦查措施包括哪些
    (1)调查措施。如现场勘查、检验、侦查实验、调查访问、辨认、讯问、询问、通报等。(2)追缉措施。如追踪、堵截、搜索、守候、通缉等。(3)强制措施。如拘传、拘留、逮捕、搜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一、《刑事诉讼法》对于侦查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2023-02-18
    14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刑
    词条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死刑
    相关咨询
    • 公安局侦查机关侦查阶段能判缓刑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0
      展开全部公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双方可以判缓刑还要看具体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
    • 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侦查方式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04
      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采取的侦查方式的规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
    • 法院判决后公安机关还有案件侦查侦查权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6-09
      法院裁决后公安一般就不能侦查了。在法院裁决后,案件就已经审判结束了。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经法院有效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应当作为其他的司法机关再次处理的事由。
    • 有哪些情形提供公安机关侦查机关的补充侦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6-05
      1.补充侦查的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
    • 轻伤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为什么公安机关还在侦查阶段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
      轻伤案件没有移送检察院,说明案件没有侦查终结,还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侦查终结,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以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足以做出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犯罪情节轻重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结论时,决定结束侦查并对案件做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