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10:16:07 500 人看过

关于印发《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试验工作,规范进网试用批文的审批、发放、管理程序,确保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一致性,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制定《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00三年五有二十六日

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检测工作,更有效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信新设备是指应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正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或未列入《第一批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依据《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电信新设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准予进网试验,由信息产业部颁发进网试用批文。

第二章、申请受理

第四条、生产企业申请某一电信新设备进网,应首先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备介绍。

(二)、该类设备目前国际、国内应用情况。

(三)、相关标准情况。

第五条、检测机构如申请承担某一电信新设备的进网检测任务,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申请承担该设备进网检测的理由以及检测能力说明。

第六条、电信管理局依据以下原则对该申请进行审查(一)、是否符合产业政策;

(二)、是否符合中国国情;

(三)、是否影响网络安全畅通;

(四)、能否满足网络互联互通和运营商之间公平竞争的需求;

(五)、技术先进性和技术演进性;

(六)、目前国际、国内该类设备的应用情况(七)、国际、国内标准的制定情况。

第七条、电信管理局经审查认定符合进网政策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到受理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进网检测

第八条、电信管理局审批同意该电信新设备进网试验后,组织专家和相关机构确定“进网试验检测要求”。

第九条、申请承担电信新设备进网检测任务的机构严格按“进网试验检测要求”做好测试准备后,向电信管理局提交正式申请。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检测机构的承检能力进行现场审查和评议,合格并经电信管理局批准后,该机构可依据“进网试验检测要求”对该新设备进行进网检测。

第十条、各相关检测机构对电信新设备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收费政策和制度,并在检测机构驻地办理相关的收费许可及其收费标准的报批手续,同时将收费标准复印件报告电信管理局。

第十一条、某一电信新设备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颁布后,原“进网试验检测要求”应作修订或废止,改为采用已颁布的标准文件;同时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按照已颁布的标准文件对相关检测机构进行复审。

第四章、专家评审

第十二条、经进网检测合格的电信新设备若为重要设备还需进行专家评审。

第五章、进网试验

第十三条、实行进网试验的电信新设备由信息产业部核发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试用批文有效期终端设备一般为半年,无线电通信设备及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一般为一年。

第十四条、试用期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试用批文所批准的试用规模和试用范围进行进网试验,并积极跟踪产品标准及试用情况。

第十五条、对于试用期内出现严重影响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与国家政策相违背以及违反产品一致性原则的,信息产业部将注销该进网试用批文。

第六章、进网试用批文的换发

第十六条、试用期内,若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已颁布,则生产企业需向电信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同时提交加盖省级以上电信运营公司公章的进网试验报告。电信管理局通知检测机构按新颁布的标准进行比对,对需要重新测试的部分进行测试,检测合格后由信息产业部核发“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第十七条、试用批文到期后,若相关标准仍未颁布,且试用期内该设备未做任何技术改动,政策亦无变化的,则由生产企业向电信管理局提交试用情况报告(加盖省级以上电信运营公司公章)、,经电信管理局审查合格后续发一次试用批文。若设备有技术改动,还需重新进行测试,必要时,重新进行专家评审,合格后再重新核发进网试用批文。

第十八条、若试用情况证明该产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适合公用电信网发展方向的,停止换发“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检测机构未经部电信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受理电信新设备的进网检测。如若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2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争相关文章
  •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精神,现将财政部制定的《港口建设费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征管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及财政部有关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港口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应征不漏。未经批准,各单位不得自行减免港口建设费。二、各征管单位应加强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所收费款必须按规定及时存入专户,并于每月5日、15日和2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分三次全额解缴我部港口建设费收入专户(收款单位:交通部财务会计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帐号:044043-01),不得坐支、截留。对以前年度的欠款应抓紧清缴。三、港口建设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后,有关征收管理体制、征收办法、征收标准、范围及缴拨款关系等仍维持现行办法不变。收入由我部在北京集中缴入中央金库,支出由我
    2023-06-08
    83人看过
  •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马鞍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的管理,实现对公益性项目建设“投资、质量、工期”的有效控制,保证公益性项目顺利建设,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使用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为主建设的办公、培训、技术业务用房等公益性项目逐步由市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建中心)作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公建中心负责建设管理的具体项目,由市计划部门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在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后(属项目单位自筹部分必须先打入‘公建中心’专户)组织开工建设。第三条公建中心应当严格按市计划部门批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的规模、概算和进度,做好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
    2023-06-10
    11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1996.6.17)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1996]55号【发布日期】1996-06-17【生效日期】1996-06-1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法[1996]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现将《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辖各级人民法院,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军事法院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规划与管理问题,请解放军军事法院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参照最高法院的规划和管理规定精神,自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七日全国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级法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建设的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
    2023-04-26
    451人看过
  • 关于印发《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经2001年9月3日省人民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关问题请迳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九月二十日福建省易地开发耕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耕地开发,确保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易地开发耕地,是指个别县(市、区)因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数量较大,耕地后备资源缺乏等原因,无法实现年度非农业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目标,而采用经济补偿的方式,委托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丰富,实现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有节余的其他县(市、区)代为履行耕地补充义务的行为。第三条易地开发耕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开发耕地专项规划,注意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土地水化、盐渍化和水
    2023-06-10
    113人看过
  • 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14]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要求,做好高等学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教育部组织编制了《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从http://www.mohrd.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4年6月4日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确保节约型校园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的建设效果,规范指导验收工
    2023-06-01
    290人看过
  •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了保证海关人员依法行政,正确处理在外勤工作中与工作对象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海关廉政建设,经国务院领导批准,总署决定在全国海关实行“九不准”的外勤工作纪律,并制定印发了《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为保证海关外勤工作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总署决定对海关外勤实行费用自理制度,并制定了《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总署财务装备司反映。附件:海关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正确处理与工作对象的关系,保证《关于海关外勤工作纪律的规定》的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参照《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外勤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本着方便、有效、节约开支的原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关外勤”系指海关工作人员为履行职责,到企业执行工作任务。第三条海关实行外勤经费完全自理制度,其经费开支标准为:到异地执行
    2023-04-22
    328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文件冀劳社办[2006]178号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河北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河北省工伤保险储备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做好工伤保险储备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保证重大、特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设区的市两级建立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工伤保险储备金(以下简称储备金)用于重大、特大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重大、特大事故是指用人单位发生一次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八人及以上事故。第三条储备金由设区市按照当年征收工伤保险费总额的10%提取,其中:8%作为市级储备金,2%上解省级储备金。设区市级储备
    2023-06-05
    500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本局制定了《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反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市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精神,本局制定了《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劳动力市场服务中心反映。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广州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空岗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的运作,建立和健全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制度,确保劳动力市场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提高网络信息的公信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网上的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包括空缺岗位信息(简称"空岗信息")和求职
    2023-06-09
    126人看过
  • 关于印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附件: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财务管理第五章附则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告总行房地产信贷部。附件: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1988]11号)的精神,为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办好房改金融业务,加强对房地产信贷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设银行各分行、地(市)支行、县支行、受当地政府委托承办房改金融业务的,经人民银行批准后设立房地产信贷部,办理房改金融业务。第三条房地产信贷部的任务是贯彻国家腾方针政策,筹集和融通住房资金,促进住房资金的良性循环。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房地产信贷部实行单独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单独缴税的管
    2023-06-10
    39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城[2005]16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城市湿地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为规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请、设立以及保护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五年二月二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
    2023-06-10
    137人看过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开发总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公司:委员会制定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二OO四年三月二十九日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暂行办法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电力用户(以下简称大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保证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的要求和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小组第六次会议的精神,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试点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1)开展大用户(含独立核算的配电企业,下同)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的指导思想是:从我国电力工业实际出发,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遵循电力工业发展规律,保障电网安全
    2023-06-07
    189人看过
  • 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发行中央电力建设债券办法》的通知
    为了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电厂建设,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国发[1987]18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发行一九八七年电力建设债券报告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省关于发行中央电力建设债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收电力建设附加费的有关规定,何时执行,另行通知。山东省关于发行中央电力建设债券办法第一条为了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点电厂建设,增强国民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国务院《关于发行电力建设债券的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一九八七年国家分配给我省的中央电力建设债券(简称本债券)额为一亿八千五百万元,主要用于石横、黄台电厂的建设工程,以保证在建的两台三十万千瓦机组按期投产。第三条本债券发行的范围是,山东电网供电范围内的企业、事业等单位,除农业排灌用电,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医院、学校(不含校办工厂及企业办的
    2023-06-07
    324人看过
  • 关于印发《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中直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中直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各邮政局等代发机构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00四年九月十五日附: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代发业务,健全管理制度,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特制定本办法。一、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省社保局)、和各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和各邮政局(简称:代发机构)签订的《基本养老金代发协议》规定,代发机构应依据省社保局提供的数据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受第三方干预。企业委托代发机构发放统筹外养老金或其他资金,需另立协议二、为防止养老金的流失,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冒领养老金的问题发生,须对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储蓄账户实行清户、冻结和恢复制度。按省社保局规定
    2023-06-09
    217人看过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电力工业部发布文号:电综[1998]90号为了管好用好水库移民补偿经费、做好移民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74号令)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20号)的要求,制定了《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大中型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补偿、补助经费(以下简称移民经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74号令)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1199]20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
    2022-04-26
    128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相关咨询
    • 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确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22
      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
    • 关于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5
      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徇私舞弊,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印发《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05
      设备采用的方式1.公开招标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公开发表招标公告;2.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具备设备供应或制造能力的单位直接发出投标邀请书。受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 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19条是怎样规定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1
      电梯所在XX(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所有权人在电梯使用前明确使用单位。
    • 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23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现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去年,国家卫计委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做了一些修改,准备上升为国务院条例。目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