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解除合同适用级别管辖。一般第一审的民事案件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解除合同纠纷的案件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是重大涉外案件的,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刑事案件移送的情形是如何的
一、下级人民法院向上级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的情形
1、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种情形,如果其中一人或者一罪正在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移送上级人民法院。
2、基层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情形
(1)应当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2)可以请求移送的情形。《解释》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一)重大、复杂案件。
(二)新类型的疑难案件。
(三)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需要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应当在报请院长决定后,至迟于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请求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因不宜刑事管辖权而移送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案件涉及本院院长需要回避等原因,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管辖,也可以指定与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同级的其他人民法院管辖。”
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移送管辖的情形
1、向无管辖权的同级人民法院的移送。
2、都有管辖权的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
二、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为刑事诉讼法,根据此法规定,除依法应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都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遍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等。
三、刑事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刑事诉讼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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