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权分享垄断红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12:07 219 人看过

11日,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时表示,现在每年国有企业的利润接近一万亿,国家投资的国有企业应该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有份的,但是国家不参与分红,这些利润极大部分都留在企业里面,造成企业这种特殊的优势、优越。

李金华对垄断的批评一针见血,垄断不应越来越强,垄断利润应该人人有份。在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已经成为共识的前提下,笔者认为,只有不遗余力地推进反垄断与分垄断,方能将共识变成现实。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如何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提到,要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高管的收入,完善监管办法。对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进行限制是必要的,然而,限薪只是遏制行业收入差距扩大的势头,并不能转化为其他民众收入的增加。要以垄断为突破口实现收入分配的再平衡,真正要做的是改变垄断国企与民争利的格局。

垄断国企与民争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利用垄断地位操纵价格,直接让民众为其买单,比如成品油价格涨多而跌少、移动通讯费用长期居高不下等;二是借助子公司、孙公司投资于房市、股市等暴利性行业,去年以来多数地王尽入央企囊中;三是凭借垄断地位,打击其他性质的中小企业,阻碍行业公平竞争。因此,反垄断本身就意味着维护民众利益,能够起到直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另一方面,要大张旗鼓地分垄断。现在,国民对垄断国企资产所有权的权益并未得到真正体现。大量垄断利润没有分配给国民,沉淀在企业内部,或者转化为新的投资,或者被既得利益群体分享、挥霍。

分垄断首先要让国民分享垄断企业的红利。中石油、中移动以及几大国有银行均早已在境外上市,这些公司每家的现金分红动辄数百亿元,还让巴菲特等境外投资者获得丰厚的回报。而2009年央企上缴的红利才只873亿元。央企上缴的红利实质上大多数并非用之于民众,而是用于国企本身的结构调整。垄断红利分配凭什么对外人如此慷慨,而对国人如此吝啬?所以,必须大幅提高民众对垄断红利分享的份额。所以我建议,今后每年央企将其大部分利润上缴,或者用于社保、医保资金的充实,或者,直接给每个国民发红包。

国企改革只是理顺了垄断国企与政府直接的产权关系,在其与全民所有的产权关系上仍然是一笔糊涂账。从根本上来说,垄断国企为全民所有,这一点应该更加明确而直接,政府只是代表国民行使对垄断国企的管理权。尽管分产权会非常困难,但世界上也并非没有先例。例如,在不改变国家对垄断国企管理格局的前提下,将垄断国企的股票平均分配给国民。这样垄断企业也就不必再上缴红利,通过资本市场就能实现国民的利润分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20:1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垄断相关文章
  • 专利权人享有那些权利2024
    一、专利权人享有那些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时,有权向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请求停止侵权。6、放弃权:可以书面声明放弃自己的专利权。7、质押权:可以将自己的专利权进行质押融资。二、专利权有哪些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
    2024-01-21
    326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
    一、质权人是否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所以质权人享有利润分配请求权的,但质押合同有约定的除外。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孳息收取权及孳息首要清偿用途】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二、实现质押股权的条件是什么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可以看出,实现质押股权要满足几个条件:1、质权需合法有效存在。具体来说,就是该股权是否是可转让的股权,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质押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等等。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质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
    2023-06-17
    137人看过
  • 怎么起诉别人垄断
    (1)起诉: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起诉。(2)审查立案: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审查后决定立案(3)庭前准备:主要包括①送达书状,②告知权利义务以及合议庭成员,③审核材料、收集证据,④通知必要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⑤通知开庭并公告,⑥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⑦宣布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询问回避这七项内容。(4)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求最后意见、调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二部分,当事人可以提交新证据。(5)裁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当庭宣判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应立即发给判决书。
    2023-04-21
    194人看过
  • 失踪人口享有拆迁分房权利吗
    关于拆迁补偿方案的选择,需要依据被拆迁人的独特情况以及相关法规政策。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分为货币补偿、房屋产权置换以及兼具两者优点的混合型补偿三类。在拆迁政策允许被拆迁者自由挑选补偿形式时,每位申请人则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决策——例如,倘若原住房的市场价值较高,而通过补偿手段获得的新房数量无法弥补此价值损失,拆迁方通常会提供相应金额的现金作为补充。反之,若政策仅支持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则可能无额外金钱支付或仅能获得货币补偿而无房产分配。在此,我必须强调,任何拆迁赔偿均应依法依规完成,一旦察觉到其权利受到侵害,申请人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通常而言,拆迁补偿不仅包含安置房,也包括相应的货币补偿。《公安机关处置失踪警情工作标准》第十三条负责查找的民警应当认真向求助人了解失踪人员相关情况,制作询问笔录,并可以要求求助人提供失踪人员的近期照片。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
    2024-05-21
    401人看过
  • 专利和著作权是什么垄断?
    一、专利和著作权是什么垄断?不是垄断。第一,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属于狭义范围的知识产权范畴,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第二,著作权和专利权的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性质。第三,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法律严格的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第四,著作权和专利权都具有地域性,这两者的权利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第五,著作权和专利权都有时间性,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一般是在作者死亡后的五十年,或者作者不是公民的,以首次发表的五十年内为保护期限;专利权自发明之日起的二十年,而外形和设计的期限只能被保护十年,这两者的权利一旦超过有限期限,其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权将成为整
    2024-01-14
    395人看过
  • 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分别以及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
    一、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什么分别质权人和出质人有以下分别: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二、质权人享有什么权利质权人享有以下权利: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4.质权人有优先受偿的权利5.质权人转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可以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
    2023-06-23
    461人看过
  • 服刑人员有没有享受分红的待遇
    各地的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市镇政府。可以参考一下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如下:第二十三条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服刑期满后可继续缴费,服刑前后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存储额合并计算。参保人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被假释的,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保险费暂停缴纳;如果被无罪释放或在法院判决前被释放的,可趸缴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保险费。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服刑期满后,养老金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发放。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养老金予以补发。监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发的《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
    2023-02-18
    151人看过
  • 股权转让后还能享有原公司的分红权利吗
    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另一种情况是股权转让前公司股利分配方案还没有经过股东会表决,或者股东会表决不通过。在前一种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原股东对于公司股东会已经表决分配但还没有支付给自己的股利享有请求权,后一种情况下已经转让股权的原股东无权请求公司分红。如果转让股东与受让股东已经对转让之前未分红利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配股利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分为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和具体的股利分配请求权,后者又称为股利金额给付请求权。一、股东分红权的法律含义是什么?股东分红权,即股东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是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所享有的请求公司向自己分红的权利。股利分配请求权的性质可从抽象意义与具体意义两个层面来探讨。抽象的股利分配请求权,指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而享有的一
    2023-02-28
    424人看过
  • 被拆迁人享有的权利
    (1)依法获得安置或者补偿的权利,在拆迁人不能一次将拆迁用房提供给被拆迁人时,有权利要求拆迁人提供周转房;(2)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3)在拆迁行政诉讼法中,有权利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停止执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房屋拆迁许可证、限期拆迁决定书等等);(4)对于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有权利诉请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履行其法定职责;(5)对于拆迁人经协商达成的拆迁协议,有权利申请公证机关给予公证;(6)与拆迁人协商,就拆迁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拆迁补偿的方式和补偿的金额、周转用房的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达不成协议时,有权利申请房屋拆迁主管机关裁决;(7)对于房屋拆迁裁决主管机关所作的拆迁裁决不服的,有权利向人民法院起诉,也有权利向在关部门申诉或者申请复议;(8)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助费;(9)不服拆迁行政主管机关的行政处
    2023-03-23
    93人看过
  • “同住人”享有居住权利
    赵老先生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所得,安置对象包括赵老先生和妻子、两个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共五人。2001年经全家人协商同意,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赵老先生的名字。2002年,因家庭发生矛盾赵老先生一家人居住的房屋为拆迁安置所得,安置对象包括赵老先生和妻子、两个儿子和小儿子的女儿,共五人。2001年经全家人协商同意,将该房屋购买为产权房,产权人登记为赵老先生的名字。2002年,因家庭发生矛盾,小儿子及其女儿搬出在外租房居住。2006年5月,小儿子由于其他原因向父亲索取户口簿时发现,未经他们同意,父亲已于2005年3月擅自与哥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哥哥名下。小儿子认为父亲和哥哥买卖该房屋的行为侵害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父亲是在被欺骗的情况下,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名的。而大儿子认为父亲是自愿将该房屋转让给自己的,自己实际并未支付房款,仅支付了税费及过户费用;而且父亲作
    2023-04-22
    477人看过
  • 分公司能否享有法人主体的权利
    一、分公司能否享有法人主体的权利分公司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分公司负债是否能被归为总公司责任范围能。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总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以分公司的财产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2023-09-20
    353人看过
  • 分享分红权和股权的异同
    分红权和股权的区别如下:1、范围不同。分红权属于股权的一部分,股权是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获得的财产性和人身性综合的权利;2、获取条件不同。分红权获取的条件,公司当年有利润,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股权获取的条件,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需依转让而取得。一、分红权的法律规定为:1、当事人是公司股东的,对该公司就享有股权,可以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还可以参与公司管理;2、公司股东有股权的,就拥有分红权,就是可以从公司分取红利,公司一般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分红的,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红。二、股权的性质具体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2、投资者因投资公司成为股东而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3、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企业分红权和股权有区别吗企业分红权和股权有区别。
    2023-07-02
    291人看过
  • 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一、质权人是否享有转质权1、质权人享有转质的权利,但转质时要经质押人的同意,如果质押人不同意,转质造成质押物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四条【责任转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质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哪些1、质权人可以占有质物质物应当为动产,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也可用作质押。2、质权人可以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质权人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
    2024-01-17
    131人看过
  • 私人垄断组织是什么
    一、私人垄断组织是什么?私人垄断组织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某个部门或几个部门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大企业或企业联合,以加强其竞争力等。垄断组织有多种形式:最简单的是短期价格协定,参加协定的企业通过规定共同的产品销售价格以操纵市场。这种垄断联合的时间较短,极不稳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垄断组织的主要形式有:(1)卡特尔。它是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规定商品产量和销售价格、划分销售市场等方面达成协定而组成的垄断同盟。参加卡特尔的企业,要受所订协议的垄断组织约束,但各企业在生产上、商业上和法律上都是独立的。卡特尔只是一种初级的垄断组织,最早在1865年出现于德国。(2)辛迪加。它是同一生产部门的一些大企业,为了共同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而结成的垄断同盟。其目的是通过低价购进原材料和高价销售产品,牟取高额垄断利润。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仍然是独立的,但却丧失了商业上的独立性。(3)
    2023-06-07
    75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垄断
    词条

    垄断是指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独立的大企业或少数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的行为。 我国《反垄断法》对经营者垄断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 更多>

    #垄断
    相关咨询
    • 权利人的非合理垄断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3
      凡是超出知识产权法规定的权利范围,均有可能产生非合理垄断。XX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也是产生非合理垄断的原因之一。
    • 个人有权提起反垄断之诉吗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31
      你的问题是这样的: 1、如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 2、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 垄断怎么划分,垄断和价格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1-24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为价格垄断: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有专利开始加大生产想垄断的,专利权反垄断是怎么规定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5
      专利法所设定的专利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垄断性的权利,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似乎是冲突的。但是,专利法的价值目标:鼓励创新、增加社会利益、造福消费者,与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维护自由竞争、提高社会整体效益是一致的,在这个意义上,专利法与反垄断法具有一致性。我国应进行专利权的反垄断规制立法,具体包括:制定反垄断法,完善专利法、禁止专利权滥用,制定专利许可反垄断法规及相关指南。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发明人
    • 股东除了有分红权还享有哪些权利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3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重大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管理交易审查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决议撤销权。 8、退出权。 9、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