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权宅基地房屋别人还能找麻烦吗
已经确权的宅基地不能再争议了。如果在提出争议,就得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产权调换。
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屋产权。
对于拆迁人来说有影响余房率的负面作用,但是有利于保护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也是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大趋势相符合的,所以《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要求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给予补偿的权利,并且规定:“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当然,产权调换也不是绝对的,对于还建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其他房屋可供调换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产权调换的要求就不能给予支持。另外,拆除地上附属建筑物也不实行产权调换,但要付给被拆迁人拆迁补助费。
2、作价补偿
指拆迁人以支付货币的方式,赔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价补偿是拆迁人乐于采用的一种形式,它不仅可以一次性解决房屋拆迁安置中的种种问题,而且还可以有效提高房地产经营效益。不足之处是使用拆迁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初始投资过大。
3、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指在拆迁补偿中,对被拆除的房屋一部分实行产权调换,一部分实行作价补偿。这是一种折衷的形式,有利于协调拆迁双方在补偿形式问题上的分歧。
三、房屋拆迁补偿范围有哪些
1、房屋。
被拆迁房屋凡列入补偿范围的,必须是合法房屋。这里所说的合法,就包括两方面含义:
(1)所有权人合法所有。
(2)房屋本身合法,如不得是违章建筑等。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附属物。
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是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在房屋上增加的依附于房屋有某种用途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一般具有的特征如下:
(1)依附于房屋而存在。
(2)具有某种用途,并有利于房屋的升值。
(3)必须是能计算其价值的物体。
(4)被拆迁房屋的附属物应具有合法性。
3、收益权。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范围中的收益权应具有的特征如下:
(1)收益权人系合法地占有使用被拆迁房屋,其收益权必须有合同或法律依据。
(2)收益应当合法产生。
(3)收益应当是有依据的产生,包括即得收入和合法预期收入。
四、房屋拆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当经过合法批准,且不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不予认定。
经合法批准的宅基地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补偿。
2.拆迁补偿中认定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面积为准。
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具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房文件的,按照批准的建筑面积认定。
3.农村村民符合审批宅基地条件但未实际取得宅基地,且按照拆迁实施方案安置确有困难的,拆迁人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但拆迁实施方案确定以另行审批宅基地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的除外。
4.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征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区、县人民政府规定。占地拆迁房屋的搬迁补助费,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5.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n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房屋确权纠纷打官司麻烦吗
460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到别人名下还能要回来吗?
406人看过
-
房屋确权和宅基地确权是一回事吗
121人看过
-
宅基地上钢结构房屋能否确权
352人看过
-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打官司麻烦吗
178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错误还能重新确权吗?
460人看过
-
宅基地确权了你农村房子继承很麻烦,是这样吗?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7国内最大法宪法:不能处置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
-
宅基地确权用量房屋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11、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指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包括所有权及处置权(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及单独转让的; 2、房屋产权确权,是指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建筑物本身,是可以转让的; 3、需要说明的是:农村宅基地上的建筑物通常来说,没有房产证,只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证,只有本村的农业户口人员在一户一宅的前提下,才能受让。 宅基地确权用量房屋吗这个问题的答
-
城镇住宅宅基地还能确权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06一、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明文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特别强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
-
宅基地确权后多久能拿到宅基地确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9农村宅基地确权有利于我国统计使用土地,也有利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确认。而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过程主要有: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办法证书这几个步骤。
-
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房屋被强拆,能起诉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9同时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