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回购股权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5 11:00:36 385 人看过

有限公司不得回购其股权,一般情况下,如果办理注册资本金减少,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股东如果退出公司,可以向其他人转让股权。

但《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一、公司回购股权的程序

公司回购股权的程序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权涉及减少股东姓名、变更公司章程或公司减资事宜的,需要召开股东会,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处理。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回购的股权如何处理

可以选择注销或者作为库存股保留。公司购回本公司股票后,如果注销该部分股份,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如果是作为库存股,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手续。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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