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怎样对看守所进行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4:33:43 179 人看过

1、检察院监督看守所的内容是哪些呢?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三条,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内容如下:

(一)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七)其他依法应当行使的监督职责。

2、看守所在收押时候,发现哪些情况应提出纠正意见?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七条,发现看守所在收押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一)没有收押凭证或者收押凭证不齐全而收押的;

(二)被收押人员与收押凭证不符的;

(三)应当收押而拒绝收押的;

(四)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五)收押除特殊情形外的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的;

(六)收押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员的;

(七)收押时未告知被收押人员权利、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有关规定的;

(八)其他违反收押规定的。

3、检察院对看守所收押进行监督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六条

收押检察的方法如下:

(一)审查收押凭证;

(二)现场检察收押活动。

4、检察院对在押人员出所时,有哪些需要检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的第九条

出所检察的内容:

(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在押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备释放证明书;

2.被释放的管制、缓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3.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5.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6.交付劳教所执行的劳教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

7.提押、押解或者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凭证。

5、检查院对看守所收押人员时,要监督哪些内容?

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办法》规定第五条

收押检察的内容:

(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

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职务犯罪相关文章
  • 检察院对民事案件的监督怎么进行
    人民检察院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一、检察院进行侦查监督的积极意义侦查监督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侦查活动中,不按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采取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而通过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方法取证,或进行非法拘禁等,都将严重损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上述违法行为,从而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二、审判长可以乱判吗?审判长肯定是不可以乱判的。审判长不按事实乱判,是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或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三、再审申请被省高法驳回了该怎么办法律这样规定最高法院不再受理对高院驳回再审裁定不服提起的申诉,相关当事人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根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
    2023-06-25
    173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对刑事拘留进行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加强对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适用的监督:(1)实行刑事拘留案件通报制度。一是与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协商,要求有关部门将《受理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等文书复制件。在作出受理、立案(不立案)、以及呈报适用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决定后三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检察机关有关部门,以便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拘留措施适用的监督。。(2)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力度。通过提前介入侦查、认真审查卷宗,发现违法情形,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送达的每份纠正违法通知书,都要有结果答复,对于某个时期较突出的违法问题,要综合建议公安机关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选择典型案例制作情况反映,上报党委、人大和上级机关,以期引起重视,针对典型的违法事实和违法人员,建议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予以惩戒。(3)严格刑事拘留的审批手续。公安机关应将刑事拘留的审核权划归法制部门负责,这样做
    2023-05-02
    349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可以看守所展开事故监督的情形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有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形,可以开展事故检察。《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六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发现看守所、监狱、强制医疗机构等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事故检察:(一)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伤残、脱逃的;(二)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情节严重的;(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四)其他重大事故。发生被监管人、被强制医疗人非正常死亡的,应当组织巡回检察。对立案材料接受要注意什么问题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当接受下来,然后依法处理,而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推诿。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
    2023-04-17
    185人看过
  • 检察院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怎样进行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法院未调查收集的。这五方面的情况主要涉及案件的事实问题,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增加的规定,符合实际的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增加规定:“但经该下一级人民法院再审的除外。”也就是说,检察院对上述五种可以交下一级法院再审的抗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是该下一级法院再审之后作出的,就不能再交该下一级法院进行再审了。这样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有效纠正错误。一、哪些情况下申请再审,法院应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
    2023-04-11
    109人看过
  • 检察院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怎样进行监督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按以下方式进行监督:(1)死刑执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检察官临场监督;(2)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的部门承担。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监狱的检察人员应当予以协助,负责捕诉的部门应当提供有关情况;(3)执行死刑过程中,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拍照、录像。执行死刑后,人民检察院临场监督人员应当检查罪犯是否确已死亡,并填写死刑执行临场监督笔录,签名后入卷归档。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四十七条一、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不可逆转的刑罚方式,死刑的执行更加要谨慎。在司法实践中死刑的执行也是慎之又慎的,但是也有些死刑是立即执行的。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法作出裁定后,报请
    2023-04-04
    184人看过
  • 检察院能否对法院违规办案进行监督?
    检察院可以查法院违规办案。法官在履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可能存在各种违法行为,检察机关有权针对法官的各种明显违法行为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如违反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调查取证的规定,侵害当事人诉权,检察机关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检察院法院办案流程是什么?1、受理案件的范围和案件来源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即填写《立案请示报告》,经检察长批准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制作《立案决定书》。按照案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应用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下级人民检
    2023-07-04
    181人看过
  • 对重大案件,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讯问怎样处理
    一、对重大案件,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讯问怎样处理1、对重大案件,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对讯问按以下情形处理:(1)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核查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本院负责捕诉的部门。(2)负责捕诉的部门认为确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依据。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一条二、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为了提高讯问效率,保证讯问质量,防止违法乱纪,确保讯问安全,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被拘
    2023-06-21
    203人看过
  • 看守所多少天到检察院
    看守所拘留一般两个月左右送检察院,最长可以是半年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一、刑拘多久批捕刑事拘留后,批准逮捕的在十天以内;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批准逮捕;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到三十七天,其中七天是检察院审查逮捕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二、刑事拘留多少天能放出来刑事拘留一般14天后可以放出来,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刑事拘留最长是不能超过37天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
    2023-06-21
    301人看过
  • 检察院看守所起诉流程
    一、检察院的起诉流程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的起诉的流程是: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2、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经过人民法院法庭审理后,需要分别作出有罪或无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流程说明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
    2023-03-14
    316人看过
  • 人民检察院对哪些死刑进行复核监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死刑进行复核监督的情形包括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重大情况的死刑复核案件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下列案件对死刑复核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一)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通报的死刑复核案件;(二)下级人民检察院提请监督或者报告重大情况的死刑复核案件;(三)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者受委托的律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死刑复核案件;(四)认为应当监督的其他死刑复核案件。死刑立即执行中止情形有哪些执行死刑命令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然后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7日内交付执行。但是,原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
    2023-06-11
    166人看过
  • 检察院对监狱等场所进行监督可采取什么方式调查
    一、检察院对监狱等场所进行监督可采取什么方式调查1、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等场所进行监督,除可以采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的调查核实措施外,还可以采取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等有关场所,列席监狱、看守所有关会议,与有关监管民警进行谈话,召开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二十三条二、检察院怎样监督看守所检察院对看守所的监督内容如下:(1)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2)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5)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
    2023-04-21
    191人看过
  • 检察院监视居住转看守所的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二、检察院监视居住转看守所的法律规定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具体原因还要根据案情。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
    2023-06-01
    423人看过
  •  检察院如何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监督?
    这段文字描述了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部门如何处理立案监督案件。对于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案件,应向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会受理案件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如果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则会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移送审查批捕部门进行立案监督程序。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捕部门负责处理立案监督案件。但需要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则应到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控告或举报。控告申诉部门受理后,经审查并进行必要调查取证,认为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再将申诉或举报材料及调查所获取的证据一并移送审查批捕部门按照程序进行立案监督。 检 察 院 立 案 监 督 哪 个 部 门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可以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立案监督。对于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收到监督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若符合
    2023-09-02
    492人看过
  • 看守所对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时,检察人员怎么处理
    1、看守所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在场,按以下情形处理:(1)发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有伤或者身体异常的,应当要求看守所进行拍照或者录像,由送押人员、犯罪嫌疑人说明原因,在体检记录中写明,并由送押人员、收押人员和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2)必要时,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自行拍照或者录像,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五十六条一、看守所收押犯人的程序1、收押人犯时应当进行讯问,填写《收押人犯登记表》。2、收押人犯必须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3、对被收押的人犯,应当告知他依法享有辩护、申诉、检举、控告等权利;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可以行使选举权。同时,还应当告知他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必须遵守的监规。4、对于男性人犯与女性人犯、成年人犯与未成年人犯以及同案犯,应当
    2023-03-15
    66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职务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开展违法活动或者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的总称。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 常见的职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更多>

    #职务犯罪
    相关咨询
    • 人关进看守所检察院是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6-09
      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 进看守所后多久可以到检察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31
      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以后,一般两个月左右到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进看守所37天检察院可以批捕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4
      被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也没逮捕,公安局也没放人的情况,属于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向上级部门举报。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
    • 检察院看守所取保候审检察院如何查?
      山东在线咨询 2023-11-03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 在判决之前,各个阶段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 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如何实行法律监督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06
      一、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由主管该看守所的国家安全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二、人民检察院对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检察的方式,可根据其羁押人数,监管任务轻重决定派驻检察或定期巡回检察。 三、国家安全机关设置的看守所应当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定期向对该看守所有法律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通报监管情况; 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应当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