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有什么样的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9 10:58:17 405 人看过

一、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有什么样的权利

1.答辩权:被告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主张。

2.举证权:被告可以就代位权诉讼中的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3.反诉权:如果被告认为原告的请求不合理或损害了其利益,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4.申请回避权:如果被告认为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与原告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属于涉及第三人的权利。

3.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5.须债责务人履行债务迟延。

6.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三、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两者最主要的区别是行使条件不同,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行使的。而撤销权是在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时,撤销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8:5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代位权诉讼的当事人权利限制是什么
    代位权诉的当事人权利限制是什么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是作为原告代位债务人而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基于这一本质特征的要求,债权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不应当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债务人在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时,应当具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但是基于其诉讼地位所决定,以及充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之需要,其诉讼权利义务又应当与作为狭义当事人的原告、被告有所区别。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作适当限制,以平衡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至于作为被告的次债务人,其诉讼权利原则上不应受到限制。1、债权人之诉讼请求额应受限制。由于代位权诉讼涉及到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双重法律关系,因而其诉讼请求额应当受到两个方面的限制。一方面,其诉讼请求额不应超过本人所享债权的数额,亦即不应超过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数额;另一方面,其诉讼请求额不应超出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这是代位权诉
    2023-04-17
    100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被告可以被称为哪些名称
    一、代位权诉讼中被告可以被称为哪些名称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共同原告;4.证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二、代位权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时效一般是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债权人超过三年未向法院起诉的,则债务人享有诉讼时效的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代位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
    2023-10-21
    218人看过
  •  代位权纠纷中的被告是谁?
    这段文字描述了代位权诉讼的相关概念。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情况,前提是债务人未能行使对其次债务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受到阻碍。但是,如果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则代位权诉讼是不被允许的。以下是改写后的内容:以次债务人为被告的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未能行使对其次债务人的债权,从而影响到债权人到期债权的行使时,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如果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则除外。 债 务 人 未 能 行 使 债 权 , 谁 来 代 位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未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债权保全或者强制执行。而根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债权人申请执行前,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过错或者
    2023-09-09
    245人看过
  • 如何做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
    一、收到起诉书1、聘请专利律师或者请教专利技术专家2、检索涉案的专利文件,根据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确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4、搜集抗辩证据,检索已有技术,确定应对方案5、对涉案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检索并搜集相关证据,如涉案专利不具备专利性时,则应在答辩期内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宣告涉案专利无效。此申请受理后,依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则可要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的审理。请求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应当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示书和必要证据一式两份。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所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无效宣告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
    2023-05-05
    477人看过
  •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对被告的好处是什么
    一、什么是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诉讼程序因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中途停止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审判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予以中止:1、作为原告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作为原告的自然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二、专利侵权诉讼中止对被告的好处是什么(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
    2023-03-16
    437人看过
  • 债务人代位权诉讼权利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权利?(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66条的规定,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意见》第66条还规定“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不允许债务人上诉,则债务人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异议就得不到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这对债务人来说是很不公平的
    2023-02-20
    139人看过
  •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的抗辩策略
    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享有抗辩权,并拥有一系列的抗辩理由,概括起来有下列几项。一、诉讼主体资格抗辩原告与诉讼标的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诉讼得以成立的前提,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应对原告的专利技术实施权限作审查。专利权的独占性实质是赋予权利人市场垄断地位以保证其经济利益的实现,实现方式包括了权利人自己实施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专利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就是权利人或被许可人的市场垄断地位。因而只有有权控制专利产品市场总量的权利人或被许可人才有权提起专利侵权诉讼,包括自己实施专利技术时的专利权人、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排他许可中的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普通许可中的专利权人。原告不能证明其具备诉讼主体资格的,起诉自然应予驳回。二、法定免责事由抗辩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四种情形:权利用尽、先用权、临时过境和科研及实验目的的使用。其中先用权原则要求技术是在专利权申请日前合法取得并只能在原
    2023-05-05
    377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的八项规则
    该段内容主要讲述次债务人在清偿债务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代位权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时,不影响代位权行使。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在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当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可以认定。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次债务人应对其对债务人债务的清偿是否完成承担举证责任。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裁 判 规 则 : 次 债 务 人 代 位
    2023-09-08
    414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
    此法律特征是相对于一般诉讼而言所具有的特征,在代位权诉讼中是共有的性质。即代位权人享有某些诉讼权利而不必承担诉讼义务;被代位权人承担某些诉讼义务;代位诉讼后果由被代位人承担和享有,代位权人不得行使处分权等。在此不一一赘述。一、代位权的性质代位权的性质与其法律特征是不同的,其性质是从其权利的角度上而言的,就其权利性质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权利,不是程序法上的权利。代位权是源于实体法的直接规定,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是债权人在法定条件才能获得的实体权利,它不同于诉讼执行程序上的代位执行权利的性质。2、代位权是债权上的一种效力,其债权效力是法律效力的体现。不可否认,债权人与特定的第三人作为次债务人本来就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债权人替代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债权是由法律规定所赋予的追索债权的诉讼权利,但实质体现的仍是债权上的法律效力3、代位权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竞合的代位
    2023-03-14
    305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哪些角色可以被视为被告之一
    一、代位权诉讼中哪些角色可以被视为被告之一代位权诉讼中的被告即债务人可能包括下列几种:1.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3.为共同原告。4.为证人。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区别不同案情,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诉讼费用责任归属于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
    2023-10-11
    443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具体情况分别如下:(一)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没有提出诉讼请求,而仅是对债权人、次债务人的请求提出抗辩、异议,或者支持其中一方的意见,则此时的债务人无疑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当债务人被判决直接向债权人或次债务人承担债务责任时,可以提出上诉。然而在代位权诉讼中,一般只判决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债务人无需承担支付责任。但由于代位权诉讼的特殊性,债务人实际上是以失去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方式,来承担对债权人的债务责任。这种情况下,如不允许债务人上诉,则债务人对债权人代位权的异议就得不到二审程序的充分保障,这对债务人
    2023-06-27
    107人看过
  • 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的权利有什么?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一、行政诉讼委托权限有什么要求,是怎样的?行政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分为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和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1)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诉讼行为视为被代理人的行为。(2)凡是被代理人享有的诉
    2023-05-07
    108人看过
  • 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什么人
    1、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六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一、单位犯罪诉讼代表人地位怎样1、在单位犯罪中,诉
    2023-03-28
    81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诉讼地位的实践问题探讨
    代位权诉讼的诉讼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属于共同被告。法律关于代位权的规定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处分债权效力有哪些代位权诉讼提起后债务人处分债权的效力是在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对债务人处分其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但考虑到有时债务人处分其权利可能并不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对债务人处分其债权应留有余地,故应规定经法院或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处分其债权。《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2023-07-06
    105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原告权利代位权诉讼解决的诉讼中问题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25
      代位权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其债权为限;次债务人可以在代位权诉讼中主张对债务人的辩护,但不能主张对代位权人的辩护;次债务人一般不能提起反诉。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属于原告还是被告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1-23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享有上诉权。在代位权诉讼中,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出上诉的,法院应予受理。在代位权诉讼中,把代位权债权人列为原告,次债务人列为被告。 代位权诉讼当事人中的债务人应当被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并不存在独立于债权人(即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也不会与被告一同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告知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
    • 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中止执行的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0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有理由异议的;(三)公民作为一方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一方终止,权利义务承受人尚未确定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暂停执行的其他情形。停止后,恢复执行。【相关延伸】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执行?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一)申请
    • 代位权诉讼如何确定被告人
      福建在线咨询 2021-12-21
      代位权诉讼的被告是债务人的对手,即次债务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法院行使债务人对对对方的权利,因此将对方列为被告,债务人列为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