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伪造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4 11:01:42 285 人看过

律师解答:票据的伪造,是指假冒用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为的行为。票据伪造的成立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第二,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在,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相关法律知识: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允许背书转让的票据,因不获付款而遭退票时,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背书人和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票权,票据的各债务人对持票人负连带责任。单位和个人违反银行结算规定和纪律,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使用有关结算办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银行办理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压,影响客户和他户资金使用的,应按存(贷)款的利率计付赔偿金;同违反结算制度规定,发生延误、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结算金额每天3‰计付赔偿金;因错付或被冒领的,应及时查处,如造成客户资金损失,要负责资金赔偿。邮电部门在传递银行结算凭证和拍发电报中,因工作差错而发生积压、丢失、错投、错拍、漏拍、重拍等,造成结算延误,影响单位、个人和银行资金使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由邮电部门承担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10: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伪造相关文章
  • 伪造、出售伪造的汇票构成哪些罪名?
    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安全。这里的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各种开展金融业务的机构,如证券、保险、期货、外汇、融资租赁、信托投资公司等。这里的安全,是指骗贷行为使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这些资产与正常贷款相比处于相对不安全状态,不利于银行的风险防范。客观要件。客观方面:在向银行申办贷款的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只要行为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有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情节,或者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提供了假证明、假材料,或者不如实填写贷款资金真实用途,以骗得贷款的顺利审批的,都属于欺骗手段。主体要件。犯罪主体:通常是贷款人,但若担保人、银行职员等帮助贷款人出谋划策,掩盖真相、提供虚假材料等的,也可能构成本罪的共犯。另根据《刑法》规定,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应该为
    2023-07-17
    246人看过
  • 票据伪造需注意
    票据伪造
    2月11日,一名王姓车主拿着新购买的陆虎车的手续到济南市车管所办理新车挂牌手续。但当车管所工作人员在审核他的车辆手续时发现他所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式样与发票信息与正常发票有所差异,并且发票号码与发票代码位置颠倒。这引起了业务大厅工作人员和民警的注意。通过进一步核查比对,最终确定此机动车注册发票系伪造。无独有偶,2月12日又有两名持的伪造山东省居住证的车主申请办理新车注册业务。春节前,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的业务比平时增长了30%左右,一些不法分子趁机伪造机动车的购车发票、合格证、居住证等机动车手续,企图通过假手续实现办理业务的目的。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的全体民警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压力增大的情况下,不放松警惕,严格对业务手续的审核,从2月6日到2月12日短短一周的时间,济南车管所业务大厅就发现了四起利用伪造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两起利用伪造的假《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三起利用伪造《山东
    2023-06-06
    119人看过
  • 票据的伪造是指什么
    伪造票据是指:以别人名义出票或者以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字的行为。在伪造票据的情况下,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没有亲自签署票据。即使持票人是善意持票人,伪造人也可以对抗所有持票人。伪造者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其没有在票据上签名。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伪造签名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名的效力。票据的伪造行为怎么处罚1、对于伪造人来说,因为该人没有在票据上留下自己的真实名称,按照票据法的基本原理,他不承担票据责任,但该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无期徒刑、罚金和没收财产。同时,因欺骗交易对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对于被伪造人来说,由于他没有亲自在票据上签章,他的名称是被别人假冒而写在票据上的,因此他不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说,他与该张票据没有任何关系。3、对于在该票据上合法签章的其他人来说,除伪造出票的票据外,
    2023-07-21
    411人看过
  •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风险负担是什么
    (一)票据伪造的风险负担当票据被伪造时,有可能承担风险的当事人有:持票人、付款人(含代理付款人)、被伪造人、真实签章人等。1.持票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通常,持票人在取得票据时如果支付了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手段合法、对票据上的瑕疵以及当事人对票据所享有的权利的瑕疵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该持票人即为正当持票人,享有完善的票据权利(注:中国《票据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等。)。但如果某持票人从他人(虚假出票人或虚假背书人等)处取得的票据系伪造票据,当该持票人请求付款因种种原因(可能是付款人辨认出票据上签章虚假)被拒绝,而这张票据上又没有其他当事人的真实签章时,尽管持票人属于正当持票人,他也无从实现其票据权利。除非能从伪造者处得到民事赔偿,否则,该持票人须负担风险。2.付款人负担风险的可能性。在票据运作实务中,这种可能性最大。对付款人来讲,无论他自身负有票据义务还是受人之托,在付款时,都应
    2023-05-31
    242人看过
  • 构成票据伪造的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假冒行为。假冒他人名义出票或在票据上签章,是票据伪造的前提条件。伪造的具体做法,可以是盗用他人印章,仿制他人印章或制作并无其人之印章而签章等各种假冒手段。2、伪造行为符合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伪造行为在外观上符合票据行为的法定形式,才能产生票据行为的效力,如果不具备票据行为的合法形式,就不能构成票据行为,亦无从形成票据伪造。3、伪造行为人目的是骗取财物。票据是金钱债券,持有票据能够获得票面金额,伪造票据的,因票据具备合法之形式要件,伪造者可以从付款人处骗取金钱,伪造人实施伪造行为,主观上正是为达到骗取他人财物之目的。4、伪造人将伪造之票据转手。伪造人将伪造的票据转手,才能取得票据利益,实现其骗取财物的目的,如果伪造之票据不转手,其伪造行为便不生损害他人之效果,也难以认定其有无伪造行为。
    2023-05-01
    443人看过
  • 伪造、变造的签章的票据效力
    甲公司持有一张由己公司出票、经丙公司背书转让获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该汇票到期后,甲公司向承兑银行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承兑银行拒付的理由是:该汇票上银行的签章是伪造的,该银行并未承兑过这张汇票。甲公司于是向丙、乙公司进行追索,丙公司声称该汇票是乙公司某业务员给付的,并经乙公司背书转让取得,伪造签章的责任应由乙公司承担,与其无关。乙公司则答复说,该汇票出票及背书转让都是其一业务员伪造公司签章所为,应由司法机关追究该业务员的责任,与乙公司无关。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乙公司公章使用管理混乱,才给其业务员以可乘之机伪造签章。请问:乙公司与丙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吗?[解答]票据的伪造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行为人变造他人留存在票据上的签章属于伪造票据的行为。若该汇票上银行承兑签章是伪造的(对此该银行应负举证责任),承兑银行无须负票据承兑责任,该银行以票据瑕疵抗辩拒付是合法的。
    2023-06-06
    225人看过
  • 票据伪造的惩戒标准
    票据欺诈的金额标准是作为完成形态的犯罪金额的行为者实际骗取的金额,而不是票面金额或预期的金额。这一点没有司法解释,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额的规定。按照规定,被盗的金额是指行为者偷的公私财产的金额。盗窃和欺诈是同一个财产侵犯事件,其本质是相同的。因此作业者持有的假币的面额和约定后实际没有得到的定金、中介费的金额作为有罪的根据不适当。伪造票据盗用公章嫌犯诈骗20万元被抓近日,拉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在对一起票据诈骗案进行调查取证时意外发现,案中另一起利用仿造证明和盗用公章进行诈骗的案件,遂及时采取行动,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据该支队办案民警介绍,近日,王某军、林某东等四人来到该支队报案,称四川某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分公司法人李某荣、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管周某宁为他们出具了空头支票,涉案金额为8万元,虽然李某荣和周某宁二人曾承诺用该公司在我区某区直单位办理建筑资质手续的20万元支付此款,
    2023-07-01
    123人看过
  •  伪造票据的合法行使
    票据诈骗罪涉及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以及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等情形。持有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的人可能会涉及到票据诈骗罪。根据该罪行的法定情形,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是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是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是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是其他法定情形。伪造票据的种类伪造票据是一种犯罪行为,其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伪造银行汇票、支票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2. 伪造商业汇票。3. 伪造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4. 伪造信用证。5. 伪造信用卡。这些伪造票据的行为都会给金融和经济系统带来严重的风险和损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票据罪是一种严重
    2023-10-25
    122人看过
  • 票据伪造与变造有什么区别?票据效力如何?
    依《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予以变更的行为。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进行虚假记载或签章的行为。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票据变造不能影响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各当事人的票据责任。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辩别是在票据被变造前或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伪造票据持有人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2023-04-30
    111人看过
  • 查询票据伪造有效力吗
    票据伪造有效力,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票据行为有哪些基本特征票据行为的基本特征有:1、要式性。要式性是指票据行为是一种严格的书面行为,应当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票据行为人必须在票据上签章,其票据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2、文义性。文义性是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均依票据上所载的文义而定;3、无因性。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只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便产生法律效力,即使其基础关系,因有缺陷而无效,票据行为的效力仍不受影响;4、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在同一票据上所作的各种票据行为互不影响,各自独立发生其法律效力;5、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同一票据上的各种票据行为人均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二、构成票据诈骗罪法院会如何量刑?构成票据诈骗罪法院的量刑: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
    2023-03-26
    250人看过
  • 伪造的票据是否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伪造的票据肯定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伪造票据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按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四条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变造票据的;(二)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三)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四)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
    2023-05-31
    177人看过
  • 票据伪造与变造的效力如何
    依《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票据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予以变更的行为。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他人名义,在票据上进行虚假记载或签章的行为。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票据变造不能影响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各当事人的票据责任。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辩别是在票据被变造前或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伪造票据持有人不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2023-05-01
    423人看过
  • 票据伪造背书概述
    票据指由出票人依据票据法的规定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第三人于一定期日无条件地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通常指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作为要式、无因的文义证券,具有支付、结算、融资、抵销债务等功能。作为商业信用具体化的票据,因背书而转让流通,并以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兑等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而提高票据流通的信用程度,所有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人,都必须对票据承担责任,都为促进票据流通参与了信用,对票据持有人都负有保证付款的义务。背书因具有权利转移、担保和资格授予三种效力,而为票据信用流通制度的有效确立奠定基础。票据上背书人越多,其信用愈高,故学者称之为信用的证券化。背书是一种重要的票据行为,它主要有权利转让背书、设质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其中以权利转让为目的的背书最为普遍,也最具有意义。背书只能是权利人的行为,包括权利人亲自为背书或授权他人为背书。而伪造背书是伪造者假冒权利人进行
    2023-06-06
    278人看过
  • 伪造印章罪证据有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伪造印章罪证据有哪些为了确认假冒印章行为,所需的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首先是能够证明受害单位合法存在的必要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件以及其它基础性信息;其次是关于受害单位公章的详细备案资料;再次,要有使用伪造公章所生成的各类相关文件;同时也需要有来自受害单位的真实情况声明等全面性的资料;此外,还需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权威鉴定意见;最后,如果可能的话,还可以考虑收集其他相关的辅助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二、伪造印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伪造国家机关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024-04-07
    143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伪造是指假借他人名义出票或假借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在伪造票据情形中,被伪造人由于未在票据上亲自签章,因此不负票据责任。基于票据行为的独立性,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更多>

    #票据伪造
    相关咨询
    • 伪造的票据有哪些种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6-10
      一是票据本身的伪造,也叫狭义上的票据伪造; 一是票据签名的伪造,也叫广义上的票据伪造。 票据本身的伪造如伪造发票人的签名或盗盖印章而进行的发票,是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发票行为。票据签名的伪造是假借他人名义而为发票以外的票据行为,如背书签名的伪造、承兑签名的伪造等。票据的伪造必须是无权限之人假冒本人签名。如果在票据上表明为本人代理之旨而将本人的姓名载在票据上的,属无权代理而不是伪造。法人代表人为自己利
    • 伪造票据有哪些构成条件
      山西在线咨询 2021-06-29
      第一,必须是伪造者实施票据行为,如实施出票行为、背书行为、承兑行为、保证行为等,如果实施的行为并非票据行为,则不构成票据伪造。 第二,必须是假冒他人的名义实施票据行在,如模仿他人签名,伪刻他人印章,盗用他人真正印章等。 相关法律知识: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
    • 伪造的票据有效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9-01
      票据伪造有效力: 1、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 2、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 3、由于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因此在伪造的票据上进行真正签名的其他人必须负担票据责任。票据的伪造,如果获得被伪造人的追认,票据行为仍可成立。 4、《票据法》第14条票据
    • 伪造票据和伪造汇票有什么区别?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1
      票据伪造主要是针对票据上的签章事项,其目的在于伪造票据债务人。票据变造主要是针对签章以外的其他事项,其目的在于变更票据责任的内容,二者所针对的票据上的记载事项明显不同。 也就是他们有着这些区别,所以他们也会产生不一样的法律效力和法律责任。票据的伪造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故即使持票人是善意的,被伪造人和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义务;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它真实签章的效力。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
    • 如何判立伪造票据罪和伪造有价票据罪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