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将修订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更趋完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21:42:31 202 人看过

从1月23日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全国质量监督部门将在推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称《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立法研究,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权威、适应需要的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努力使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更趋完善。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我国现行的《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共六章节,七十四条。

众所周知,随着时代的发展,我国产品质量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新情况,现行的《产品质量法》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社会各界早已经呼吁修现行的《产品质量法》。

在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记者了解到,《产品质量法》的修订已经纳入议事日程,但具体时间表记者不得而知。

中国经济网记者在此次会议上了解到,未来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体系将更趋完善,将由四大体系支撑,分别是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工作体系和保障体系。

据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梅建华司长介绍,在刚刚闭幕不久的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支树平局长提出走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之路,并对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质检工作体系做出了部署安排。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是质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奋斗在这个战线上的广大干部,理应立足当前,积极作为,加快完善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梅建华表示。

据介绍,未来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将由四个部分组成,首先是理论体系。质监系统将结合十八大精神,紧密立足国情和质量监督工作实际,从宏观考虑和长远打算两个维度,深入思考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质量监督观,把握质量监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产品质量问题的社会性和复杂性,认识市场调节、政府监督和社会引导的内在联系。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要求,创新质量监督理念、优化质量监督模式。积极消化和吸收发达国家质量监督方面的有益有效做法和经验,深化对规律性的认识,加快构建质量监督理论体系。

在中国特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中,制度体系建设占有重要地位。全国质量监督部门将在推动修订《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等立法研究,不断完善与法律法规衔接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快形成系统完备、科学权威、适应需要的质量监督法规体系。同时,还将改革完善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基本制度,加快创建工业生产项目质量准入评价制度,努力形成各项监管措施衔接配套、深度融合的制度体系。

在工作体系方面,分类监管将成为质量监督的基本制度全面落实到工业企业、检验机构和安检机构的监管工作中。监督抽查制度将进一步得到改革和完善,形成以监督抽查为主要形式,日常巡查、整改复查、专项检查相衔接的监督检查体系。同时,风险管理理念会不断加强,实现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社会监督机制得以确立,由政府监督、行业监督、社会监督有机构成的监督模式,将推动政府一元监督向社会多元治理转变。

此外,质监部门将继续加快完善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优化政策保障,夯实技术保障,强化队伍保障。一方面,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支持,努力创建有利于质量监督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和政策支持环境;另一方面,有效建立技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检验检测技术研究,提升检验机构支撑能力。加快建设技术精湛、严谨求实的检验机构专家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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