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据种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19:32:13 339 人看过

一、证据分类的概念

1、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按照一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划分。我国对证据的分类,从传统出发,存在法律上的分类与学理上的分类两种形式。

2、所谓法律上的分类,是依照现行的各类诉讼法等相关规定对证据进行的分类。这种分类形式是从证据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故而习惯地被称为证据的种类。

3、而学理上的分类,是指法学理论界从证据的来源、效力提出的主体等角度,按照不同的标准对证据进行的划分。随着我国对证据法学研究的深入,证据法学理论界的成果逐渐被司法界所吸纳而规定为法律或成为司法解释的内容。

4、对各种证据进行分类的目的在于对证据进行科学的分组研究,揭示各类不同证据的特点,提出正确运用各种证据的一般规则,以求得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的共同规律性的认识。

二、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的关系

1、证据分类以证据种类作为研究对象,同时由于证据分类是对各种证据的特点、作用进行深入全面研究后所形成的一种理论体系,因而又是证据种类的丰富和深化,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

2、划分的标准不同。证据的种类只有一个划分标准,即证据的存在形式,而证据的分类则有多个划分标准,如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的来源等。

3、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同。证据种类由国家法律加以明确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此外法律对每一种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都作了具体规定,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在诉讼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证据分类则是一种理论上的划分,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

4、能否全面反映证据的特点不同。证据种类因划分标准单一而具有狭隘性,因此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力的强弱等均无法反映;而证据分类由于是按不同标准和从不同角度对各类证据进行比较和分析,因而能够揭示各类证据的认识规律和运用规则,故能弥补证据种类划分的不足。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证据分类的标准和角度不同,因而在分类上具有交叉性和多重性。

5、如一把杀人的匕首在证据分类中既可以是实物证据,也可以是原始证据,还可以是间接证据和有罪证据,但它一般不再是同一证据分类中的另一种证据,即既是实物证据,就不能再是言词证据;既是原始证据,就不能再是传来证据;既是间接证据,就不能再是直接证据;既是有罪证据,就不能再是无罪证据。

三、证据分类的意义

1、从理论上看,将证据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可以认识诉讼中各种证据的不同特点,从而提出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各类证据的一般规则。

2、从实践上看,通过对证据的科学分类,能够使证据材料系统化、条理化,从而便于司法人员和当事人等根据各种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律,客观、全面地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正确运用证据查明案情,保证办案质量。

四、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生证据与派生证据)

1、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依据,是以证据的来源,出处的不同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2、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例如,亲自看到或者听到案件事实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被害人对自己受害经过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自己是否实施犯罪所作的供述或辩解,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的原件都是原始证据或者叫做原生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不是从第一来源直接获得,而是从原始出处之外的其他来源获得的证据。

3、它是原始证据派生出来的证据,因而又称派生证据。例如,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转述他人感知事实的证言等,都属于传来证据。需要说明的是,传来证据的概念和西方国家证据分类中的传闻证据有所不同。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指言词证据,而传来证据的范围则比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证据。

4、在英美法系国家的诉讼中,原始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分十分重要,因为它涉及到英美法系证据法中十分重要而又繁琐的“传闻证据规则”,也称传闻法则。英美法系国家以法庭审判为中心,凡在法庭审判为中心,凡在法庭审判外提供的证言,非证人当庭口头作证,或陈述的内容非本人耳闻目睹的事实,均为传闻证据。

划分标准:证据的出处和信息的来源,即证据是否直接生成与案件中有关的行为或活动,是否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原始性联系,是否直接反应案件中的人、事、物的属性或特征。

五、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1、有利于司法人员积极主动地收集和运用原始证据。由于原始证据比传来证据可靠性强、证明价值大,因此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应尽可能查找、收集第一手证据材料,力求用原始证据认定全部案件事实,确保办案质量。

2、有利于司法人员注意收集和善于利用传来证据。司法人员明确了传来证据具有的佐证原始证据等作用,就会在收集原始证据的同时,注意收集传来证据,并且善于利用传来证据去查明案件事实,进而保证案件的正确处理。

3、有利于司法人员对全部证据进行认真的审查判断和正确运用。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证明作用并不是绝对的。它们都有失实,甚至虚假的可能性,因此,司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对它们进行查证、核实。可以通过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即通过查找传来证据的原始出处以核实传来证据的真实性,通过传来证据以佐证原始证据等进行审查判断。

六、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规则

原始证据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与案件事实有直接的关系,即原始证据与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没有任何中间环节,因此它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貌。

2、其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证据的证明价值同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联系是一种正比关系,这种联系越密切、越直接、它的真实、可靠性就越强,证明价值也就越大。由于原始证据没有经过转述、转抄或复制,而是直接与案件事实发生联系,因此,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3、其证明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在自然环境和外界条件的影响下,原始证据的证明价值可能发生变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3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庭审判相关文章
  • 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一、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是什么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单独一个直接证据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以直接证明的方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以推论的方式即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单独一个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它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某一情节片断,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所谓案件主要事实,是指当事人系争议之主要事实或诉讼的主要标的。案件的性质和类型不同:其主要事实的内容就不同,从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范围也就不同。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是指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它包括两个方面:犯罪行为是否确已发生和该行为是否为被追诉人所为。因此,凡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
    2023-05-01
    490人看过
  • 证据种类划分有哪些
    证据是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证实,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机关单位查明真相具有重要意义。证据适用的领域不仅限于刑事案件,还可以包括民商事或行政案件。那么证据种类划分有哪些呢?可以参照我们以下的介绍。证据的法定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法定种类基于诉讼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那证据的法定种类有哪些呢?行政诉讼证据有哪些呢?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呢?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
    2023-06-03
    128人看过
  • 我国商标的分类标准
    一、我国商标的分类标准1、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这是按照商标的使用对象不同所作的划分,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来源的标志,而服务商标则是服务提供者标明其服务并与他人相区别的标志。在中国商标法中,1993年始对服务商标作出规定,意味着对商标使用对象的划分更符合实际,确认了服务领域使用商标的必要性,当然也表明商标保护范围的扩大,适应了现代经济的需要。因此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这两项法律规定表明,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最大区别在于使用对象的不同。具体如何区别,则关键又在于如何界定服务一词。比如,保险业、银行业、旅游业、广告业、运输业、电信业、学校、医院等皆属服务领域,包括营利性的服务和非营利性的服务。什么样
    2023-04-23
    262人看过
  •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1、书证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和其他物品。2、物证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象、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情况的资料。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就是指证人将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做的陈述。5、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的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一、起诉离婚要哪些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
    2023-03-04
    140人看过
  • 我国法定的民事证据种类
    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当事人陈述作为证据的一个种类是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划分中的特色。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与诉讼结果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决定了当事人陈述具有真实与虚假并存的特点。因此,审判人员在运用这一证据时应注意防止将虚假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于当事人的陈述应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进行审查核实,以确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
    2023-04-16
    280人看过
  •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一、什么是证据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与学理上从不同角度对证据所作的区分即证据分类不同。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分类是指在理论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其目的在于研究不同类别证据的特点及其运用规律,以便于指导办案工作。研究证据的分类,实质是深入研究运用证据的客观
    2023-04-01
    190人看过
换一批
#审判阶段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庭审判是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听取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运用法律展开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判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诉讼活动。 ... 更多>

    #法庭审判
    相关咨询
    • 刑事诉讼法证据的四种分类划分标准分别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证据的来源出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不同,可以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根据证据事实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等,可以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的主要事实的关系,可以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 什么是证据,证据的种类与分类有什么区别?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13
      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种类,是指法律上根据证据的性质及特点对证据确定的类别。证据的分类不同于法定的证据种类。证据的分类是一种理论研究中的分类,不具有法律效力,其分类标准是多元的,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证据类型。
    • 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分类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21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简而言之,行政诉讼活动中一审的审理期限,其实完全取决于案件的难易程度,经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再延长了审理时间以后,多长时间之内必须结案没有明确的规定。
    • 分类是按什么标准划分的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条规定,划分医疗事故等级的依据是“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损害的是患者人身这一客体,这种损害可能是死亡,可能是残疾,也可能是由于器质性损害导致的功能障碍,这种损害是可以检查、检测到的。而损害程度是通过损害的后果来体现的。
    • 证据的种类是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
      1、书证 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 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