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税基式纳税筹划的方式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3 09:23:12 405 人看过

现代企业纳税筹划的方法尽管五花八门,但就其减轻税收负担、免除纳税义务所采取的手段来看,主要有四种方法:一是利用税率进行筹划;二是利用税基进行筹划;三是利用税额进行筹划;四是利用转嫁税负进行筹划。本文介绍其中的方法之一:税基式纳税筹划。

税基式纳税筹划主要是指纳税人通过缩小计税基础的方式来减轻纳税人义务和规避税收负担的行为。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的直接依据,而且一般情况下与纳税额成正比例关系,要降低税负,一个重要的思路就是减少税基。由于流转税的税基是销售额或营业额,降低税基难于操作,所以纳税收筹划降低税基的主要侧重点在所得税方面。

缩小计税基础一般都要借助财务会计手段,其主要表现为增加营业成本费用,降低纳税所得,从而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主要采取改变存货计价法、合理费用分摊法、资产租赁法、折旧计算法以及筹资方式的选择等纳税筹划技术。

1、收入筹划法

企业销售活动即营销环节。营销环节在企业利润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关键指标,是直接关系到企业产成品最终价值的体现,进而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交纳,而且它还是计算确定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种的关键因素。在这个环节中,企业的纳税意识不能少,否侧,极易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筹划意识不能少,否则极容易加重企业的税收负担。

(1)销售方式的选择与纳税筹划

①采取折扣销售方式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如买5件销售价折扣10%,买10件折扣20%等,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折扣额。

这里需要作几点解释:①、折扣销售不同于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款或应税劳务时,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惠(如:10天内付款折扣10%;20天内付款,折扣1%;30天内给全价付款)。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在销售额中减除。企业在确定销售额时,应严格把折扣销售和销售折扣区分开来。②、销售折扣又不同于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货物销售以后,由于其品种、质量等原因,购货方未予退货,但销货方需给予购货方一种价格折让。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虽然都在销货后发生,但由于销售折让是由于货物的质量、品种引起销售额的减少,因此,对销售折让可以以折让后的货款为销售额;③、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④、对折扣销售所规定的销售额与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是从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售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售税,而购货方却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及其进项税额引进行抵扣。

例1、**啤酒厂于2002年2月和9月分别推出冬末和夏末减价促销活动,活动期间所有啤酒七折销售。该厂在这两个月中分别取得了420万元和368万元含税销售额的好成绩。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分析折扣销售产生的节税效应和对弥补该厂让利损失的作用。

分析:啤酒厂让利=×0.3=337.71(万元)

不让利应纳增值税=×17%=163.46(万元)

折扣销售后应纳增值税=×17%=114.5(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增值税=163.46-114.5=48.96(万元)

折扣销售后共节减企业所得=(—)×33%=95.25(万元)

该啤酒厂实际让利=337.71-95.25-48.96=193.5(万元)

由此可见,该啤酒厂2月和9月的折扣销售,可以减轻增值税48.96万元,节减企业所得税95.25万元,节减的税收可以减少该厂折扣销售的利润损失。

综合以上分析,折扣销售商品,使得同样销售量的销售额下降,同时流转税也会相应减少,随着销售收入的减少,所得税也会相应的减少。因此,折扣销售一方面会产生减少利润的负面效应,另一方面会产生促销和节税方面的正效应。

②、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

以旧换新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自己的货物同时,有偿收回旧货物的行为。依照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减扣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特别提示: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③、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

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销售方一次或分次退还给购货方全部或部价款。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一种筹集资金行为,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不付息的方法。税法规定,采取还本不付息的方式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④、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

以物易物是一种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指购销双方不是以货币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税法规定,以物易物,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⑤、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

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押金,并独记帐核算的,不记入销售额征税。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包装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逾期”一年为限,对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发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个别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较长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逾期年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逾超过3年的仍视为含税收入。在征税时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⑥、代销方式的选择

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款,并收手续费的经营活动,仅就销售货物而言,它要征收征值税。但是受托方提供了劳务,就要取得一定的报酬,因而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那么受托方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就要征收营业税。常见的代销方法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贷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讲是一种劳务。

另一种是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确定,也可以由受托方自定,委托方只是将商品交给受托方代销,并不是按协议价卖给受托方。

例2:**西服总公司是一家西服专业生产厂家,**商贸公司是一家综合性商厦,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两家签订一项代销协议,天-祥公司生产的西服由和军商厦代销,不论采取何种销售方式,天-祥公司的西服在市场上都以2000元/套的价格销售。和军公司现采取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和视同买断代销两种方式,试分析两种方式的优劣。

1、采取收取手续费的方式

和军公司以2000元/套的价格对外销售天-祥的西服,根据代销数量,向天-祥公司收取30%的代销费,即和军公司每代销天-祥公司一套西服,收取600元的手续费,支付给天-祥公司1400元,假定到了年末,和军公司共出售出西服5000套。

对于这笔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不考虑所得税)情况分别是为: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5000×2000×17%=170(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增加:600×5000=3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相抵后,就该项业务的应缴增值税额为零,但和军公司采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中的代理业务,应交营业税300×5%=15(万元)

两公司合计收入增加了1000万元(700+300万元),应交营业税=170+15=185(万元)。

2、采取视同买断的方式代销:

和军公司每出售一套西服,天-祥公司按1400元/套的协议价款收取,而和军公司仍以2000元/套的价格在市场上出售,实际售价与协议差价:2000-1400=600元,归和军公司所有。假定到了年末,和军公司共出西服仍为5000套。

对于这项业务,双方的收入和应缴税金情况分别为(不考虑所得税):

天-祥公司:收入增加:1400×5000=7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700×17%=119(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增加:5000×600=3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400×500×17%=119(万元)

应交增值税额=170-119=51(万元)

两公司合计,收入增加1000万元,应缴税金:119+51=170(万元)根据以上分析将第二种销售方式与第一种相比较:天-祥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减少170-119=51(万元)

和军公司:收入不变,应交税金增加51-15=36(万元)

显然,从双方共同利益出发,应选择第二种方式,即视同买断方式。这种方式与第一种方式相比,在最终售价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合计交纳的增值税是相同的,但在收取手续费的方式下,和军公司要交营业税。

虽然第二种代销方式对双方的整体利益有些好处,但在实际运用中,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一是:双方必须是都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实行,如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因进项税不能抵扣,就不宜使用;

二是:节约的税额在双方间如何分配可能会影响到该种方式的选择。在视同买断方式下,虽然双方在节约纳税15万元,但天-祥公司节税51万元,和军公司却要多交36万元,所以天-祥公司如何分配节约的51万元,会影响到和军公司对这种方式的选择积极性,剩余的15万元也要让利给和军公司一部分,这样就可以鼓励受托方选择适合的代销方式。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取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的大小不同,承担的税负也不同。因此,可以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降低当期的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

例3:**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5月1日推出“夏之风”系列促销活动,该商场销售成本为60%,进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拟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销售:①、8折销售;②、满100元送30元购物券;③、满100元直接返还30元现金。问以上三种促销方式,应该选择哪一种?

方案一:8折销售:

增值税=×17%—×17%=2.91元

利润额=—=17.09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17.09×33%=5.64元

税后净利润:17.09-5.64=11.45元。

方案二:满100元送30元购物券:

增值税:×17%—×17%=11.45元

赠送30元购货券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17%—×17%=1.74元

合计应交增值税=5.81+1.74=7.55元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若代扣,由企业自行支付,本例中只能由企业为顾客缴纳;个人的偶然所得的所得税税率为20%;赠送的商品成本及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为:20%=5元

利润额为:——5=13.8元

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3%—×33%=11.28元

税后利润为=13.8—11.28=2.52元

方案三:满100元返还30元现金

增值税=×17%—×17%=5.81元

个人所得税=20%=5元

企业所得税为=×33%—×33%=11.28元

税后利润为=——30—5—11.28=—12.09元

结论:方案一,每售出100元商品企业在促销中共获利11.45元

方案二,每售出100元商品企业在促销中共可获2.52元税后利润。

方案三,每售出100元商品企业不但不能获利,而且还要亏损-12.09元。建议商家选择第一套方案。

2、利用销售收入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筹划

企业产品销售具体形成是多种多样的,但总体上有两种类型,现销方式和赊销方式。现行税制和财务制度对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实现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生,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对方的当天;

②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③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销货物,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④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⑤委托其它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⑥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汽销售额或索取销售凭证的当天。

可见不同的销售方式,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是不同的,这就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例4:**电机厂2001年9月1日出售旧电机一台,价值200万元,产品成本为150万元,该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因购买企业方资金暂时困难,货款一时无法收回。如果按照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产品,**电机厂9月份实现该电机销项税额为34万元(200×17%=34万元),如果**电机厂同购货单位达成分期收款的协议,协议中注明分5个月收回货款,每个月30日前购货单位支付货款40万元,则每个月的销项税额为6.8万元。显然,分期收款的方式能使企业即能收到货款,又能减轻企业的税收压力。

现在,很多企业就是因为“欠条”受到税务机关处罚,为什么呢?一些公司销售货物,购货方没有付款,而是打了个“欠条”,公司认为没有收到货款就不需要申报纳税。其实,欠条就是“索取销售款的凭证”公司可以凭“欠条”要回货款。但如果企业在销售货物时及时改变结算方式,则完全可以避免提早缴纳税款不利局面。

另外,很多企业往往在“应收账款”上受到处罚,因为这些企业采取直接收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按规定收到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的凭据时就要申报纳税,但因为担心对方发生退货,比如购货方以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而拒绝付款,使公司遭受损失,所以这些企业通常把销售额记在“应收账款”上,没有申报纳税,受到处罚,假如公司懂得一些纳税筹划方法,采取分期收款的方式销售产品,在购买方付款前就不用纳税了。

可见,企业在销售时就应当考虑到风险的存在,在购销合同中进行有效的防范:一是强调销货方风险的存在,求得采购方的配合和谅解;二是在求得对方谅解的基础上,采用货款不到不开发票的形式,达到推迟纳税的目的;三是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四是在购销合同中,注明按付款额开具销售额,余额作为借款;五是采取赊销方式,分期收款结算,收多少款,开多少发票。

3、工程合同收入、劳务收入计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合同的收益可以采取完工百分比法和完成民法典。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完成民法典为佳。因为完成民法典在工程全部完成年度才报所得税,故可以获得延缓纳税之利益;完成民法典可反映实际成本、费用和毛利,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则容易造成前盈后亏的现象;如果企业每年均无亏损,宜采用完成民法典,因为此方法可以享受延缓纳税及合并计算费用限额的利益。但若企业有前五年弥补亏损,且开工前就已存在,则采用完工百分比法为佳。

至于完工百分比法中涉及的完工进度,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也有不同的确认方法;可以按照费用投入情况确认,还可以根据收入的实际情况确认。总之,控制和确认完工进度,也就给合理确认收入提供了弹性空间。

4、成本费用的筹划

存货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消耗或者销售而持有的各种资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质易耗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成本的计算,对于产品成本,企业利润及所得税都有较大的影响。

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各种存货可以采取先进后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的任选一种或几种。

企业期末存货的大小与销售成本的高低成反比,从而影响当期应纳税利润的确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期末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相对减少,交纳所得税也少;

期末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相对增加,交纳所得税也多;

期初存货计价过低,当期利润相对增加,交纳的所得税也多;

期初存货计价过高,当期利润相对减少,交纳所得税也少。

即期初存货计价过高或期末存货计价过低,交纳的所得税就少。

不同的存款计价方法,产生的结果对企业成本多少及利润多少和当期实缴纳的多少是不同的。一般来讲,材料价格上涨期,采用后进先出法,计入材料的成本就多,当期计税的税基就相对小;采用先进先出法则计入材料的成本就少,当期纳税税基就大。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运用:①、如果企业处于免税费,企业获利越多,享受税收减免就大,这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贷计价方法,减少成本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大化;②、如果企业处于正常的征税期,企业获利越多,交纳税收就越大,这时,企业就可以通过选择有利的存货计价方法增加成本费用在当期的摊入,使当期利润最小化,减少当期应纳的税款;③、当物价有上涨趋势时,采用后进先出法计算出的期末存贷价值最低,销售成本最高,可将利润递延至次年,以延缓纳税时间,当物价呈下降趋势时,则采用是先进先出法计算存贷的价值最低,同样也可以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例5:**企业集团为增值税一般人纳税企业,该企业于2000年2月和11月先后进货两批,两批进货数量相等,进价分别为500万元和700万元,2001年和2002年各出售一半,售价均为9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计算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三种情况下,销售成本、所得税和净利润。

1、先进先出法2、后进先出法3、加权平均法2001年、2002年销售收入900、900、900、900、900、900销售成本500、700、700、500、600、600税前利润400、200、200、400、300、300所得税132、66、66、132、99、99净利润268、134、134、268、201、201

5、折旧方法的选择

提取折旧是对企业固定资产予以补偿的基本途径。没有折旧提取的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都不可能实现。由于折旧都要计入成本,直接关系到成本的大小、利润的高低、可纳税额的多少。因此,怎样计算折旧便成为十分重要的事情。折旧纳税方法很多,有平均使用年法,即按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年限平均计算,提取折旧,方法是将固定资产原值除以使用年限,得出应提取的折旧额。

②、快速折旧法;即根据机器有形或无形损耗和科技的发展、以机器寿命长短的年限制定折旧的额。加速折旧法中又分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公式为:年折旧率=×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2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法,是按各年不同的递减分数乘以折旧基数来计算各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年折旧率=×100%或年折旧率=×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固定资产残值)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例6:**化工厂有一套固定资产,原价为10万元,预计可以使用5年,按照规定,该固定资产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4%,则折旧率和折旧额分别为

年折旧率==19.2%年折旧额=10×19.2%=1.92(万元)

月折旧率=19.2%÷12=1.6%(万元)

月折旧额=10×1.6%=1600元

按税法规定,固定资产的估计残值应为原价值的10%为原则,对于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应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但预计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应不低于最短使用年限。

例七:某企业的某项固定资产原值为5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采用总和年数法计算各年折旧额见表。

折旧方法尚可使用年限(年)

原值一净残值(元)

变动折旧率每年折扣额(元)

累计折扣(元)

不同的折旧方法计算出的结果比较

折旧方方法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

直线法9600

双倍余额减法200001200072004400

年度总和法1600012800960064003200

从以上表中可以看出,尽管五年中,采用三种折旧方法所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样的,都是48000元,担提取的过程却有数量上的差别。从理财的角度上讲,我们必须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假设该企业投资回报率为:10%

在直线法下,企业折旧现值为:

9600×(P/A,10%,5)=9600×3.7908=36391.68(万元)

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折旧现值为:

2000+12000÷1.1+7200÷1.12+4400÷1.13+4400÷1.14=43170.55(元)

在年数总和法下,企业折旧现值为:

16000+12800÷1.1+9600÷1.12÷6400÷1.13+3200÷1.14=42564.31(元)

双倍余额递减法比直线法多回报:3170.55-36391.68=6778.87(元)

年数总和法比直线法多回报:

42564.31-36391.68=6172.63(元)

加速折旧法可导致企业可能获得更多利益回报。

通过以上分析:一是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法,企业获得无偿的资金使用权。二是通过选择加速折旧法,在企业在初期冲减了企业的税基,从而减少了企业初期应纳税款,相当于企业应交国家的所得税先留在企业中运转。应当注意的是,在企业享有减免税的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法不一定是有利,原因是企业在减免税期间,将可以作为利润部分作为费用了,而没有使这部分利润享受减免税优惠;其次,在采用折旧方法避税时,首先必须确定该公司历年的折旧方式,折旧方法是否一贯制的原则,如中途变法,未经税收机关批准,就属非法避税,有偷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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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03日 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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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不同的经营方式规定了不同的出口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利用政策之间的税收差异,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降低自己的税负。目前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主要有两种方式,即自营出口(含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免、抵、退”办法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处理。1.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税收筹划例1,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18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化工产品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率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13%=130(万元)免抵退税额=1800×13%-130=104(万元)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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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不同转让方式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企业转让房地产的过程中,涉及到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等多个税种,税收负担较重。为此企业可以考虑采用投资入股、企业合并等方式转让房地产,从而达到延期纳税、降低税收负担的目的。以投资入股方式转让房地产(一)以投资入股方式转让房地产的税务处理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而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则需要缴纳营业税。2.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和财税[2006]2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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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企业如何巧妙利用销售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的大小和时间是不同的,承担的税负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可通过税收筹划,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当期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简要分析。商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采用的销售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在这些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的大小和时间是不同的,承担的税负也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可通过税收筹划,采用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当期销售额,减少应纳税额。这里只就折扣销售税收筹划问题作简要分析。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10%,购买200件该产品,给予价格折扣20%等。由于折扣是在实现销售时同时发生的,因此,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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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原则
    一、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1.利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进行筹划2.对劳务用工的筹划一般来说,施工企业使用劳务用工有两种情况:一是直接与劳务用工签订劳务合同;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采用第一种方式对施工企业存在以下风险:(1)劳务用工与企业没有劳动合同关系,所发的工资税务部门不认可“工资、薪金”,税前抵扣困难。(2)会涉及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采用第二种方式对施工企业更加有利:(1)开具的工程发票可以税前扣除。(2)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回避了交综合社会保险的问题。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原则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遵循以下的原则:1.合法性原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就是合法,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不可能称之为纳税筹划。2.预先原则纳税筹划必须在经营行为发生之前进行,与企业会计的事后核算正好相反,因为一旦企业的经营行为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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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纳税筹划合伙企业怎么税收筹划
    合伙企业最大的特点是在合伙企业中,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由于合伙企业从整体而言带有松散性,不能算是一个独立核算企业,因此,与个人独资企业一样,从2000年1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合伙人的投资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案例:某合伙企业是由4个合伙人出资组建的,各人的出资均为25%,经营了1年以后,获得了12万元的税前利润。根据现行税法,不对这部分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仅在分配利润时征收一道个人所得税。当合伙企业分红时,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0000÷4×20%-1250=4750(元)。征税后,各合伙人所得的净收益为:30000-4750=25250(元)。这样,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实际税收负担率为:4750÷30000×100%=15.83%.值得一提的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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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法
    一、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方法企业的发展一般都是需要合理的进行,然后让自己的企业发展的更加的好。如今,有很多的企业都发展起来了,其中发展比较快的一种企业就是建筑企业。虽然,建筑企业的发展很好,但是也同样面临巨大的纳税压力。不过,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税务筹划工做的好的话就可以减轻企业的纳税压力,让企业发展的更加的好。不过,建筑企业时候一般需要掌握以下这些基本的方法。1、借助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来合理避税:建筑企业时候可以直接去利用国家的一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避税效果是很好的,想要轻松的去避税直接享受这个基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很好的。因此,建筑企业时候就可以直接去借助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避税的效果好,而且是一种比较合法的避税方法,不会有什么违法行为出现,更加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2、优化企业管理模式然后增加可抵扣的进项:避税的时候通过抵扣的方式来进行是很好的,建筑企业时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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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什么时候适合进行纳税筹划
    从一般意义上说,税务筹划具有普遍性,凡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都有进行税务筹划的必要。但在实际操作中,和任何事务一样,税务筹划也会产生一定的成本、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在税务筹划时要进行收益和成本的比较。那么,那些企业更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呢?处于以下情形中的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效果最为明显一、正在准备筹建或增设项目的企业,由于其尚未定型,如果在事前就进行税务筹划,可以充分考虑国家的产业政策,地域政策、就业政策等政策导向,以合理而长期地享受各项税收优惠,从而为今后享受较低的税收负担打好基础。二、正在准备重组或分设的企业,和上例情况相似,如果在事前进行必要的税务筹划,将受益匪浅。三、规模型企业,由于其经营活动跨度大,涉及多税种或纳税环节复杂,就更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因为,这类企业一旦出现涉税损失,就会数额巨大。比如说,现在的大型企业绝大多数都在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我们研究一下有关税收政策就
    202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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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应从哪些方面考虑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今年又是按照新税法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的第一年。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路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财会人员要研究新税法,改变旧思路,以达到合理避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之目的,可见,随着新税法的实施,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就成为一个备受中小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方法结合实务经验,对于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一)合理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的是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有不同的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对是否构成纳税人,有着不同的结果。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会对企业所得税负产生影响。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子公司盈利,母公司亏损,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造成盈亏不能相抵多交企业所得税的结果,若子公司亏损,
    202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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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选择适当的股票投资核算方式
    这里所谈的股票投资是指企业利用股票进行长期投资。其会计核算方法有两种,即成本法和权益法。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在被投资企业处于低所得税税率地区时,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有不同的影响。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例如,A公司1996年1月1日购买B公司股票500000元,取得该公司表决权股份的30%。这一年B公司报告净收益为160000元,B公司所在地区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A公司若采取成本法核算股票长期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1)长期投资入账:借:长期投资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2)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于1996年底分给A公司:借:银行存款48000贷:投资收益48000(3)若B公司将A公司应得股利48000元保留在B公司之内,即A公司于1996年末未实际收到应得股利,则A公司不作任何账务处理。A公司若采取权益法核算股票长期投资,则会计分录如下:(1)长期投
    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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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资金投入方式的税务如何筹划
    随着企业的发展,再投入是企业持续经营中经常发生的经济行为。以什么方式来增加对企业的再投入,企业股东应算好税收账,争取以较低的税收成本取得较高的经济收益。本文通过案例对此进行分析。案例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A、B两个自然人股东。2009年初通过市场调研后,该公司决定新上一生产经营项目,经测算需新增资金3000万元,A、B股东商定此笔资金由公司股东按原出资比例分别筹集。截至2009年末,该公司所有者权益1000万元,其他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为零。现股东有三种资金投入方式:方式一,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公司投入3000万元;方式二,公司向股东借款3000万元;方式三,股东向公司股权投资350万元,公司向股东借款2650万元。假设此投资项目不包括利息支出的年应纳税所得500万元。方式一,增资扩股A、B两个自然人股东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为公司增资,假设该投资项目年应纳税所得500万元。对该公司及股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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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房地产税计算方式的转换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3、4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两种方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有时候存在很大差异,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税收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适当将出租业务转变为承包业务而避免采用依照租金计算房产税的方式。例8:某房地产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屋出租,租金为20万元/年,该房屋的原值为100万元。该房地产公司应该缴纳房产税20×12%=2.4万元,营业税20×5%=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10%=0.1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公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0-2.4-1-0.1=16.5万元。如果进行税收筹划,该房地产公司将该房屋变成自己的一个分支机构,并且将该分支机构承包给某商贸企业,承
    202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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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的几种方式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首先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下游企业——建筑企业如果营改增,会直接造成房地产企业无法向下游比较容易的取得发票摊入成本。最有可能的情况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索要发票的话一定是”羊肉出在羊身上”,增加取得发票的成本。建筑企业本身的行业获利习惯和行业利润率不会允许他消化由以前的营业税低税率到增值税高税率的自身消化。如果向原材料供应商等上游转移索取增值税发票的话,也肯定是会被摊销在商品当中的随之转嫁。更往上推的
    •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如何进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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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2
      企业税收筹划方式有以下几种: 1.选择注册地节税,不同地域的税金不同,选择政策相对优化的地方注册; 2.选择企业性质节税,纳税人类型决定税率的高低; 3.选择拆分业务节税,将主体业务剥离成小规模经营模式,分散税费。
    • 税收筹划的概念是什么企业纳税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4-12
      税收筹划的概念是指,税收筹划是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利用税收法规所赋予的税收优惠,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事项的事先计划和筹划,从而达到税负最轻或最佳,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的一种经济策划活动。 在不违反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做出事先筹划和安排,从而享受最大的税收利益,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
    •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8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充分了解掌握税收政策法规基础上,当存在多种的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的复杂筹划活动,因此要做好纳税筹划活动,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要求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二)筹划性原则。筹划性表示事先规划、设计、安排的意思。 (三)兼顾性原则。不仅要把纳税筹划放在整体经营中加以考虑,而且要以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