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案由谁受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8 11:22:22 334 人看过

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外,其他情况由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罪为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判多少年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依照本条第四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非法拘禁案件的内容是什么

非法拘禁案件,是指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一般有明确的被吿人。被告人与被害人多是熟人或在案发前后有较长时间接触,互相认识、犯罪过程中常伴有殴打、侮辱、逼取口供等犯罪行为。作案过程具有公开性,知情人多。犯罪现场存在有关痕迹物证,如作案工具和实施犯罪行为遗留的痕迹等。被害人身上常有伤痕。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二、拘役案底能消除吗

拘役案底不能消除。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对相关犯罪记录应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07: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管制相关文章
  • 法院受理非法拘禁罪吗怎么办
    作为中国刑法明文规定之一的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无疑会受到严谨而有力的法律监督和审判。针对这一类犯罪,首要任务便是深入理解其构成要素和界限。只要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通过非法手段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便可被视为非法拘禁罪行。在现实的司法案件中,若个人遭受了非法拘禁的侵害,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展开调查并收集证据。一旦案件的证据链条完整且符合移送起诉的条件,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会全面权衡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拘禁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残忍程度以及所带来的实际影响等等,最终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
    2024-08-07
    348人看过
  • 非法拘禁两民警受审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本报讯永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名公安干警在未立案的情况下,对当事人捆绑、殴打,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昨日,永登县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非法拘禁案。此案未当庭宣判。为经济纠纷打起官司2004年11月底,被害人赵某向临夏炉子厂支付现金1.38万元后,拉回不锈钢1.38吨。随后,他通过永登县中堡镇大营湾村四社农民王某介绍,以每公斤10元的价格,销售给中堡镇废品收购站的贾某,并收取了货款1.37万元。事后,贾某因价格太高,提出退货要求,赵某、王某也同意退货。但由于贾某已将部分货物销售出去,无法全部退回,便于2004年12月16日,以受骗为由向永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民警非法拘禁当事人接报后,该大队领导指派被告人刘岩(该局刑警大队原中队长)、康德太(该局刑警大队原民警)和另一民警出警查处。次日下午5时许,刘岩、康德太将王某、赵某带至刑警队后,将两人捆绑并实施殴打。在调查过程中,永登县上川派出所民警郁某(另
    2023-04-24
    294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由哪里管辖
    法律综合知识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管辖权限,一般情况下应落于涉案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具体而言,“犯罪地”这一概念涵盖了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及犯罪结果发生地两个方面。若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更为妥当,亦可交由该地公安机关负责此案。另外,针对涉及多个地区的共同犯罪案件,亦可由其中一个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5-09
    392人看过
  • 黄永柱非法拘禁案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永柱,男,28岁,四川省开江县人,农民,因涉嫌绑架于2000年5月16日被逮捕。辩护人:张晓东,海南省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黄永柱绑架一案,由海南省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振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永柱伙同王飞、陈博、黄建、苏荣、张军、唐波、姜波等人,将搞非法传销活动的邹红星挟持并控制起来,给邹红星之妻打电话索要赎金6万元。公安人员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救出邹红星,次日抓获黄永柱。黄永柱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绑架罪,请依法判处。公诉机关当庭宣读了被害人家属的报案材料,公安机关关于破案和抓获黄永柱经过的证明,被害人陈述,证人邹卫红、李运生、蒋银娥、蒋月娥的证言,出示了作案现场照片,作案工具菜刀的照片和提取笔录,被害人伤情照片等证据。被告人黄永柱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
    2023-06-11
    87人看过
  • 公安机关非法拘禁案例中非法拘禁指什么
    绑架中不存在单纯的非法拘禁。绑架罪本身就带有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拘禁他人是绑架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与单纯的非法拘禁无关。绑架中的非法拘禁是不会触犯非法拘禁罪的,依然是绑架罪定罪量刑。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公安机关非法拘禁立案标准是怎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
    2023-08-05
    65人看过
  • 立案程序:非法拘禁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非法拘禁时间持续24小时;2、3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3、非法拘禁他人,致人伤残、死万、精神失常等。因此,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持续24小时就可以立案。非法拘禁判多久非法拘禁判多久实际情况而定。具体是:1、非法拘禁别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2、如有殴打、侮辱情节,需从重处罚;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侵犯非法拘禁罪的对象是别人的身体自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
    2023-06-30
    108人看过
  • 非法拘禁人身自由判多久
    一、非法拘禁人身自由判多久非法拘禁人身自由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2.主体要件: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3.主观要件: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
    2023-05-22
    83人看过
  • 自诉案件由谁受理
    法律综合知识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2024-05-06
    288人看过
  • 非法拘禁拘禁人反抗致人受伤怎么判
    一、非法拘禁拘禁人反抗致人受伤怎么判非法拘禁拘禁人反抗致人受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应定非法拘禁罪,分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应分别定故意伤害(重伤)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等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他们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致人重伤、死亡,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理应根据不同情况,从重处罚。二、非法拘禁罪取证的证据有哪些非法拘禁罪取证的证据有: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三、非法拘禁几个小时构成犯罪非法
    2023-07-13
    469人看过
  • 依法处理公安局非法拘禁案件
    公安局非法拘禁可以到上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公安局劳务派遣行吗按实际情况是没有机会转正的。劳务派遣合同是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所以你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没有转正这一可能。劳务派遣合同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受的待遇和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都是一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
    2023-07-18
    444人看过
  • 怎样处理异地非法拘禁案件
    若受害人在异地被他人非法拘禁的,被害人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或者请求他人代为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也可以直接向上述机关报案。现在如何办理社保卡异地转移1、向原先参保地社保部门进行申请。2、社保部门进行审查。3、新的社保部门接收,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办理完毕,通知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
    2023-08-14
    289人看过
  • 【非法拘禁罪】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
    划清一般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行为,只有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动机为私为公、拘禁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分析,来确定非法拘禁行为的性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无辜群众,造成恶劣影响的:(2)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3)多次大量非法拘禁他人,或非法拘禁多人,或非法拘禁时间较长的;(4)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精神失常或自杀的:(5)非法拘禁,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3-06-11
    73人看过
  • 吴xx非法拘禁上诉案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佛刑一终字第32号原公诉机关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xx(绰号橡皮),男,1984年12月27日出生于广东省揭阳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原是广州市唯美鸿志新保姆有限公司业务员,住揭阳市揭东县云路镇梅坛村。2004年2月19日因涉嫌抢夺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日被释放。2005年5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蔡x(曾用名蔡一x),男,1983年10月13日出生于广东省广州市,汉族,文化程度中专,原是广州粤之炬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员工,住广州市天河区禺东西路38号(基本情况均自报),2005年5月20日因本案被羁押,同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现押于
    2023-04-25
    335人看过
  • 保安人员非法拘禁案
    简介:[案情]2006年4月12日晚10时半左右,被告人马x怀疑被害人王仁辉盗窃工厂棉纱,将其带至厂保卫科,采用打耳光等手段对其进行审问,后又让被告人朱x、马xx继续看住王xx,审查其偷纱之事。被告人朱x又...[案情]2006年4月12日晚10时半左右,被告人马x怀疑被害人王xx盗窃工厂棉纱,将其带至厂保卫科,采用打耳光等手段对其进行审问,后又让被告人朱x、马xx继续看住xx,审查其偷纱之事。被告人朱x又叫来被告人刘x。当晚至次日,被告人朱x、马xx、刘x先后将被害人王xx拘禁在厂保卫科和保安宿舍,采用捆绑双手、打耳光、用竹条抽等手段要其承认盗窃事实。4月13日下午4时许,被害人王xx被接警后赶至的公安人员解救。经常州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王xx所受之伤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所在单位常州市帆布厂赔偿了被害人王xx医疗费等损失8285元。x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马x、朱x、马
    2023-06-11
    124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管制
    词条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管制
    相关咨询
    • 关于不受自由拘禁非法拘禁的非法传销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1
      1、不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 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
    • 高利贷非法拘禁受理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05
      总结高利贷非法拘禁问题,望采纳。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
    • 非法拘禁多长时间能立案,非法拘禁多长时间,非法拘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05
      不是所有拘禁他人的行为都会被定性为非法拘禁罪,法律上要求拘禁他人的时间达到一定的长度才会立案,那么,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他人多长时间可以作为立案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拘禁罪的,从重处罚。从这一规定看,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没有情节的规定,只
    • 非法拘禁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3
      1、非法拘禁,并不是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一般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
    • 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1
      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是非法拘禁,要受到刑法的处罚。这里的债务包括正常的债务,也包括赌债、高利贷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所以,索债时一定要注意,要采取正当的手段,不要触犯法律。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