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归属权的法律规定解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8 08:41:28 468 人看过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其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我国农民集体通常以村为单位,因此农民集体常被称为村集体,农民集体的成员必须具备农业户口。宅基地是农村家庭用作住宅建设的土地,通常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进行分配。村民对于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向集体外的人员转让,原则上在集体内也只能以互换的形式流转,不能进行买卖。集体外人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效。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可以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继承,继承人不必是集体成员,继承人不得翻修、扩建房屋。待房屋无法居住使用时,集体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无证宅基地的确权流程

1、提出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所或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个国土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薄》,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进行不动产登记注册,办法农村房屋不动产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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