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纠纷司法解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30:12 491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第二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三条:合同无效、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原则;

第四条: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合同的民事制裁;

第五条:超越资质,竣工前取得资质的,按有效处理;

第六条:垫资及利息的处理原则;

第七条:劳务分包按有效处理;

第八条: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九条: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第十条:解除合同后的处理原则;

第十一条:承包人拒绝修复的处理原则;

第十二条:质量缺陷的处理原则;

第十三条:未经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原则。

第十四条: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第十五条:质量争议期间工期的处理。

第十六条:工程价款的计算标准;

第十七条:拖欠工程款应计付利息;

第十八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利息起算时间;

第十九条:工程量计算;

第二十条:逾期不结算的后果;

第二十一条:“黑白合同”的认定;

第二十二条:按固定价格结算;

第二十三条:可以不全部鉴定;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不适用专属管辖规定;

第二十五条:总承包人、发包人、施工人为共同被告

第二十六条: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

第二十七条:保修责任;

第二十八条:解释的实施。

一、具体解析

1、第一条到第二十六条属于第一部分,属于主体部分,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从理论上讲是合同之债。第一部分再细分,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到二十三条讲的是实体;第二十四到二十六条讲的是程序。第一条到第二十三条还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第一条到第七条,是有关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哪些情况应当认定无效,以及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或者说形式上无效,但实质上应当认定为有效的情形。

为什么不讲合同有效呢?因为合同有效的原则是合同全面履行,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来解释,所以只讲无效。第二部分即第八条到第十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解除。就是施工合同有效的解除问题,主要讲法定解除,因为约定解除只要约定条件成就即可解除,不需要制定司法解释。这三条分别讲了发包人、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以及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第三部分即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这五条讲的是施工合同的质量纠纷。第四部分即第十六条到二十三条,是讲施工合同的结算纠纷也就是工程价款纠纷。

2、第二十七条讲的是合同侵权,因不适当履行建筑施工合同造成的损害,是侵权问题,从理论上讲是侵权之债。这个司法解释本质讲的是建筑施工合同,所以合同之债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侵权之债仅二十七条一条。第二十八条相当于法条的附则部分,讲的是司法解释生效的时间,是否有溯及力以及法律冲突。冲突指的是颁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与以前颁布的司法解释有矛盾和冲突的时候如何适用。

3、这个结构应该说是一个非常不完整的结构。一般法律的结构,第一部分是统领全篇的原则;第二部分是权利、义务及责任;第三部分是违反权利义务以后承担的法律后果,即罚则;第四部分是法律附则部分。

这个司法解释为什么达不到这么一个完整的结构呢?主要还是根据司法实践的需要。从施工合同诉讼的实际情况来看,当事人打官司的主诉一般是定形化的,很简单。一般情况下都是施工人也就是施工合同的乙方,诉甲方索要工程款,甲方抗辩的理由主要是施工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工期拖延,主张乙方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想达到的目的就是抵销、吞并欠付的工程价款。所以从司法实践来看,没有必要形成完整的结构,只涉及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部分,并不是制定一个完整的法律。把那些需要制定、需要解释的内容进行归类、梳理,就形成了现在这个不完整的结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筑工程纠纷相关文章
  • 如何从法律上解决建筑工程纠纷
    1、因资质证书难题而造成的纠纷:依据《建筑法》和住建部《建筑施工资质管理方法要求》等有关建筑企业求职人员水平的要求,从业工程建筑主题活动的建筑企业应具有相对的资质证书,在其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之内从业工程建筑主题活动。严禁建筑企业跨越本公司的资质证书批准的经营范围承包工程项目。严禁建筑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有相对质资的公司工程分包工程项目。2、因履行合同范畴不清而造成的纠纷:在工程施工实践活动中,总承包企业与分包商中间因履行合同范畴不清而产生纠纷的状况司空见惯。导致履行合同范畴不清的关键缘故是分包合同条文內容不标准、不实际。因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执行《分包合同示范性文字》的条文开展签订。一、建筑工程纠纷的形式有哪些1、合同无效引发的拖欠工程款纠纷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合同无效纠纷。如果发包方已
    2023-03-23
    17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如何解决劳务纠纷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
    2023-03-26
    183人看过
  • 如何解决建筑工程欠款纠纷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的解决: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拖欠材料款起诉程序是怎样的?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时,应当向法院提交招投标文件,还有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其他起诉状和相关的证据资料等。二、没有合同怎么讨要工程款工程没有合同的要钱方式:拖欠工程款可以报警。拖欠工程款应找劳动或司法部门,如公安局、人民法院等。在项目法人出资方出资到位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只应将项目法人作为被告。法律规定,施工单位拖欠工人或其他劳动者工资的,受害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起诉工程款要哪些证
    2023-04-10
    278人看过
  • 建筑工程承包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处理解决:一、和解或调解解决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发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和解,或者通过第三者进行调解。和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自行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由当事人以外的调解组织或者个人主持,在查明事实和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引导,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友好地解决争议。二、仲裁解决建筑工程承包纠纷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如果不愿意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功,可以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具有办案迅速、程序简便的特点和优点,而且进入仲裁程序以后,仍然采取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方法,先调解,后仲裁,首先着力于以调解方式解决。经调解成功达成协议后,仲裁庭即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和裁决书都具有法律效力。提请仲裁的前提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订立了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不能申请仲裁。
    2023-04-23
    394人看过
  • 建筑工程劳务纠纷如何解决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
    2023-03-01
    463人看过
  • 建筑工程欠款纠纷怎么解决
    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
    2023-02-24
    90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筑工程纠纷是指在进行建筑工程项目时,各方当事人之间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这些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设计、施工、验收、款项支付等方面。 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方法包括: 1、协商:各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当... 更多>

    #建筑工程纠纷
    相关咨询
    •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03
      工程装修合同纠纷司法解释: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好用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出台了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际,就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制定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出台了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7
      截止2017年4月11还没有出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二”,目前出台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即司法解释一,发布日期:2004.10.25;实施日期:2005.0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2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同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怎么理解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4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是: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二、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三、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四、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五、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六、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