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11:12:58 485 人看过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此时,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民间借贷关系审理。

一、民间借贷若干问题规定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年息36%内受国家法律保护,超过36%无效。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诈、挟迫等手段使对方违心借贷的,则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有责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二、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条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所谓金融,即货币资金的融通,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的总称。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法》和有关银行法规的规定,设立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有关分行发给《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始得营业。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业或者经营金融业务,构成犯罪的,以本罪论处。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相应刑罚。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失都不能构成本罪。这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设立金融机构应当经过批准,擅自设立属于违法的行为,亦明知自己是在私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仍决意设立之,并希望发生金融机构擅自设立成功的危害结果。至于设立的目的,则是为了牟取非法利润。如果设立后又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集资诈骗等犯罪活动的,则又牵连触犯其他罪名,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这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择一重罪处罚。

三、企业之间可以直接借款吗

企业之间未经行政许可,一般不可以直接借款。但如果为生产、经营需要的,可以能直接借款。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如果没有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当认定为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01: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牵连犯相关文章
  • 在什么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2023-08-18
    301人看过
  • 特殊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关系的主体认定
    (一)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举债的债务主体如何认定从《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来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但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立法设定了两个例外:第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第二,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的。(二)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债务主体如何认定有观点认为,原告起诉时应有明确的被告,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应以借条为凭证,确定借款人为被告。也有不同观点认为,为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在确定借款人为被告的情形下,可以将实际收款人追加为当事人,只有实际收款人能证明借款人委托的事由,才能查清借款事实,方可免除还款责任。(三)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如果被告对原告的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四)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
    2023-03-02
    497人看过
  •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性质界定
    债权人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主张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债务人辩称该债权凭证形成是基于双方之间存在的其他基础法律关系,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的,亦无证据显示债务人放弃了其依法享有的合同权利,应认定双方之间基础关系,按照基础关系审查。一、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有那些情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1、取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润转贷给借款人,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向其他企业借款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借款人牟利,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借款的;4、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效性强制性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
    2023-04-06
    322人看过
  • 情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
    一、情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情人之间的借款属于借贷合同关系,权利人主张偿还的,债务人应予以偿还,不能因为是情人可以免除债务。如果是有预谋、有主观诈骗意识与行为,借用情人关系实施诈骗行为的,则属于诈骗行为。情人之间又没有什么直接亲属关系,恶意的借钱不还就是诈骗。二、情人之间的借条能否作为起诉依据?情人之间写借条,但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有借款行为的,该借条无效。借款人在主张还款时需要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借款的,是无效的借贷行为。已婚男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原因在于,已婚男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已婚男没有向女方借款的情况下写了借款条,而情人之间并没有债务纠纷,此借款条属于转移婚内财产之嫌,属于无效。三、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吗1、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以认定为有效。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
    2023-04-01
    344人看过
  •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情况重婚?
    依我国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包括两种行为:1、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2、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明知是构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是蒙受欺骗,不知道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不构成此罪。这里说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也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无论是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还是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都构成重婚罪。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没有结婚,对外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出现,别人也不认为他们是夫妻,男女双方未构成事实婚姻关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别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这就构成了事实婚姻。如果其中一方或双方是已婚,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就构
    2023-04-11
    277人看过
  •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归哪个法院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由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案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28
    28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分配方案分配利润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分配方案分配利润1、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四条二、公司利润分配原则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2、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2023-04-20
    272人看过
  • 反诉与本诉什么情形下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1、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反诉与本诉的关系反诉与本诉的关系如下:1、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反诉与本诉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例如,原告请求给付赡养费,被告请求解除收养关系。原告、被告的请求依据和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2、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反诉的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在事实上有某种牵
    2023-08-17
    494人看过
  • 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情况包括法院在哪
    借款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管辖权。首先,借款人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在实践中,原告可以到被告身份证上记载的地址起诉,也可以到被告的惯常居住地,即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被告为法人公司时,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以公司注册地址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民间借贷纠纷应怎么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债权人首先可以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诉讼解决。法律规定,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对借款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借款人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
    2023-02-20
    171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延长审理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以下情形影响审判进行,法庭可以对案件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在法庭审理中,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向法庭申请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应当认真审查上述申请,如果认为这些申请是合理的,有可能影响到对事实真相的断定,甚至是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判断,应当同意申请,当庭无法解决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等新的调查取证工作、鉴定、勘验工作完成以后,再开庭审理。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检察人员作为公诉案件中支持公诉的一方,应当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有足够确实、充分的证据指控被告人的罪行。检察人员应当在开庭前认真调查取证,做好准备工作,在庭审过程中,如果发现了被告人犯罪的新的证据或者发现原有的证据还不够确实、充分,为了准确、及时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
    2023-06-01
    401人看过
  • 五旬老汉打感情借条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年近58岁的老汉潘某几年前遇到比自己小22岁的女友小A,这飞来艳福让他高兴的应女友请求打下了三万元的借条。分手后,没想到女友竟然手拿借条起诉自己。庭审时,潘老汉欲言又止,当听到原告小A代理人说:原告与潘老汉系亲戚关系,2010年1月13日因潘某收购苹果向自己借款3万元,至今未还,要求自己偿还借款3万元及利息时。潘老汉恼羞成怒:根本没有的事,我没有借过她一分钱,并连说原告太狠了,我如今有家不能归,你竟然还向我要钱。潘某认为,这借条是他和原告处朋友时开玩笑所写的,怎么能当真?至于借条内容写收购苹果是原告让这样写的,并非实际发生借款!随后,潘某拿出一张借条当庭提交法官,这是原告当初向自己借款一万元,一直没有归还,现在原告起诉自己,这一万元她也要归还。原告小A对潘某庭上所说一直不语,只说有借条为证,并辩称,曾借过被告一万元,但是早已归还,只是忘记撤条。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经过庭审和审查证据,法
    2023-06-08
    281人看过
  • 第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按照哪些情况分别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一、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后果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后果如下:1、检察院抗诉有可能会加刑;2、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4、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
    2023-06-23
    146人看过
  • 律师介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必要性
    审核债务人的相关信息作为借贷关系的主体之一,债务人的相关信息,将会对今后债权能否顺利履行产生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本律师接待的诸多借贷案件咨询过程中,有的债权人仅拿着一张借条便要求律师进行诉讼,借条中仅写明张三、李四,其他身份信息均无。对于这类案件,律师只能向您说“抱歉,基于您这个案件中债务人的身份信息不准确,本律师无法接受委托”。理由是这样的,在律师向法院申请立案过程中,需要提供被告的包括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多种有效身份信息,并且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基于地域管辖之规定,债权人还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打个比方,如果债权人是河北人,债务人是福建人,那么是需要到福建省相应的法院进行诉讼。除非债权人能向法院提供债务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实践中提供该项证明非常困难),否则无疑是增加了债权人的维权成本。如果在签署《借款协议》之前,聘请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那
    2023-06-13
    183人看过
  • 法律规范下的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是债权债务关系,在法律上有以下几个特点:(1)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中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2)民间借贷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约行为。借贷双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以及借贷数额、借贷标的、借贷期限等取决于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3)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借贷双方间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除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要求出借人将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交付给借款人,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要件民间借贷法律
    2023-07-02
    272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状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牵连犯
    词条

    我国刑法理论上对于牵连犯的定义至今仍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主要以下几种定义: 1、牵连犯是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其采取的方法或者产生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 2、犯罪分子出于直接追求一个犯罪目的,而犯罪的方法或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叫牵连犯;... 更多>

    #牵连犯
    相关咨询
    •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应该按什么规定进行审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07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 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法院审理时具体什么规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04
      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根据法庭审理情况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者补偿。
    • 按照我国法律违法了什么情况下应当予以逮捕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3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如下: (一)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 不足以防止发生下 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哪些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发回重审,哪些情况下应当发回重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扶养、收养纠纷案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2)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3)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未经传票传唤而缺席判决的;(4)其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对以下几种情况,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分别情况作出不同处理:(1)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漏审并未
    • 什么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开庭审理?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2
      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有争议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