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要”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4:16 62 人看过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函[2004]59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要\管理模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75号)要求,根据2004年2月10日省局专题会议和2月12日\全国加强税收管理几项重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管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的推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和领导省局将此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并作为今年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此项工作的落实省局将派出督查指导组进行督查和指导。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圆满完成。二、确保推行工作按时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一人一机\模式推行工作,各地务必在2月底以前将窗口设置、设备整合、人员调整和培训等工作全部落实到位,确保3月征期全面运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省局将适时配发部分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以满足工作需要。三、重组业务流程,规范窗口设置各地要按照\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的要求和省局制定的《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岗位职责》及《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操作流程》(见附件)重组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职责。受理纳税申报的窗口名称暂统一为\纳税申报\窗口。窗口设置的数量以每个窗口受理100户左右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为宜,但每个办税服务厅至少应设置2个纳税申报窗口。各纳税申报窗口可以受理不同纳税人、不同税种的纳税申报。为了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将征前审核一律改为征后纳税评估不同软件之间的切换,以软件窗口最小化方式处理。为了确保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报税数据在征期结束后的每月14日前指定窗口人员分户核对,确保无误。四、防伪税控税务端软件升级以后,操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详见\省局35号服务器/省局下传/流转税/金税工程/防伪税控软件升级总结\。五、认真做好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的票表比对工作。在比对软件尚未开发出来以前,从3月征期开始,对海关完税凭证、废旧物资发票暂实行人工费表比对。六、各地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处)反映。附件1: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岗位职责(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方便纳税人,提高效率,明确职责,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金税工程及\一窗式\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岗位职责:一、纳税申报岗位职责纳税申报窗口全面实行\一窗一人一机\管理模式,负责认证、报税、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数据采集、票表比对、受理纳税申报以及税款征收等纳税申报工作。纳税人可在任一窗口办理各税种纳税申报的相关事宜。(一)认证工作职责1、负责对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识伪认证,并按认证结果加盖相应认证戳记。2、负责对已认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达《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清单。3、负责下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数据(指定专人)。4、负责按时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传递给稽核系统(指定专人)。5、负责将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传递给协查系统。6、负责对防伪税控企业丢失的销项发票数据进行补录。7、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记录和总结,并及时上报。(二)报税工作职责1、负责对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的辅导工作。2、负责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报税数据的接收和处理工作。3、负责下载防伪税控企业的报税数据。4、负责督促所辖防伪税控企业按照规定时间报税,对未按规定报税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5: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的通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5]029号为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省局制订了《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迅速转发到各管票单位和用票人。执行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湖南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用发票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关联法规:第二条湖南省境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专用发票,应当依照本规则执行。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专用发票,经县市以上国家税务局批准印制的农业产品、废旧物品收购专用发票,以及随专用发票作明细附件使用的销货清单,均属于本规则专用发票管理的范围。第四条地、市、县国家税务局(分局)应当设立发票管
    2023-05-03
    294人看过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云国税发[2006]2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方便执行,省局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69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0)3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4)870号)等规定进行了整合、完善,形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
    2023-05-03
    248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搞好金税工程的建设,逐步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尽快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业务需求(摘要)〉的通知》(国税函〔97〕87号)中所确立的以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信息稽核为辅助的整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总局决定在1999年内将所有开具十万元以上销售额专用发票的企业(以下简称十万元票企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必须在1999年12月底前完成十万元票企业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自2000年1月1日起,已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开具的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二、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为避免经济损失,各地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补充通知》(国税明电〔95〕049号)
    2023-06-07
    383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国税征[2007]5号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了充分利用征管系统和防伪税控系统现有信息,强化增值税管理,市局制定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反映。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增值税的日常征收管理,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措施的落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是指税务机关运用征管信息,着重选择地区、行业、税负、用票量等指标,形成相互匹配对比指标,找出异常纳税人,按异常涉税金额大小,由市局、分局、管理所实施三级管理。第三条各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负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异常预警管理工作。第四条增值税纳税异常预警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综合征管软件(上海)中的功能菜单
    2023-05-03
    307人看过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国税发[1994]第097号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常熟、泰州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4)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对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申报、核实问题1、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计算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并如实向其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2、对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应在税务机关认定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的一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3、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的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清理和纠正,并上报县(含,下同)以上税务机关进行复审,经县
    2023-05-03
    210人看过
  • 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
    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济国税发[2008]46号各基层局: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及上级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增值税管理实际,市局研究制定了《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减免税的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征免行为,全面落实增值税优惠政策,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
    2023-05-03
    483人看过
  •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启用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文号:浙国税流(2008)8号发布日期:2008-2-22执行日期:2008-2-22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精神,目前有关综合征管软件的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省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申报期)起,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一律使用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具体内容见附件),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使用申报表的辅导、培训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及填表说明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公章):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一、计税依据项目栏次本月数本年累计(一)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不含税销售额1其中: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
    2023-06-07
    172人看过
  •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年审的通知
    发布部门:山东省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淄国税函[2006]2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为认真贯彻国家的增值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严格一般纳税人认定制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的通知》(国税函[1998]156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一般纳税人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国税流[1999]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73号)以及其他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经市局研究,决定对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国税机关批准认定的现有一般纳税人(包括临时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商贸企业,下同)进行年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年审范围凡在2005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国税机关批准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均属本次年审的范围,都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到国税主管征收机关办理年审手续。二
    2023-05-03
    414人看过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8]018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部分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湘政办发(1998)9号,见附件,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了顺利做好涉外税收征管范围调整后的交接工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协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交接时间和移交资料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规定,从1998年4月1日起,国税局和地税局对涉外税收实行各征各税。具体的交接工作应在5月31日以前全部进行完毕。移交(或复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纳税户名单;(二)纳税户1998年以来国税、地税委托代征税种纳税情况申报表;(三)1998年1月1日以后纳税人的会计报表;(四)国税、地税委托代征税种欠税一览表及税款展期申请批准表等。二、关于税务登记代码的统一确认问题。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各自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实行统一代码
    2023-06-07
    12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2023-05-05
    422人看过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4]11号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由于各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理解不清,在工作中执行不统一,为此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操作办法,请各地依照执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丢失销货单位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抵扣手续:(一)按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简称已抄报税证明单)和丢失的已抄报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指已通过认证的存根联复印件);(二)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苏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申
    2023-05-03
    182人看过
  • 广州市国家税务转发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
    发布部门:广州市国家税务发布文号:穗国税函[2006]62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9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如果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拟采用抵减税款的预缴方法,必须在辅导期第1次需要采取抵减方式预缴税款时填写《辅导期纳税人采取抵减方式预缴税款申请表》(附件1)并加盖纳税企业公章,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二、如果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出现增购专用发票的情况,由于尚未申报,未能产生上期预缴税款余额,因此不予抵减,按照上次购领并开具的正数有效发票金额,依4%税率直接预缴税款。三、辅导期纳税人必须妥善保管税务机关提供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专用发票多缴税款余额台账》(附件2,以下简称《台账》),粘贴于《发票领
    2023-05-03
    31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2023-06-07
    59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国税流[2009]8号发布日期:2009-1-22执行日期:2009-1-22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对相关工作具体明确如下:一、根据国税函(2008)1079号文第一款的规定,对2008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原标准的(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超过100万)小规模纳税人仍应按国税函(2006)710号文规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按照对于迫切、主动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予以优先安排的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即刻按新标准受理一般纳税人申请。三、为了更好地做好对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结合本市实际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和培训的能力,市局按照2008年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情况编制了《认定工作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请各分局分月填报安装培训税控计
    2023-06-07
    316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怎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1、凡达到一般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已开
    • 营改增后个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02
      必须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未按规定申请认定的,税务机关按规定按增值税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扣除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发票一般纳税人未申报收到是否可抵税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3
      1、不管什么情况,关税单是不能抵税增值税,关税只能计进成本。但是进口货物在海关的增值税可能凭缴纳增值税缴款书抵扣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
    • 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要填报哪些申报表和清单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02
      一般纳税人应填写以下五份申报表:申报表主表、附件资料一、附件资料二、附件资料三和《固定资产进口税额扣除情况表》。清单是特定纳税人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其他纳税人不需要提交。具体报送范围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天然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销售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下列货物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煤制品;3、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