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次事件是浙江畜牧业永远不会忘却的生态之殇。必须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基本条件,否则发展就是不可持续的。浙江省农业厅史某某说。
那次事件指的是发生在两年前的黄浦江漂浮死猪事件。
在水网地带的浙江省嘉兴市有700多万头猪,超过了当地承载能力,带来了很多污染问题。因此,当地已经着力在养殖区域、品种方面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浙江的案例是中国着力破解农业生态资源环境困局的缩影。
近年来,农业部对太湖、滇池、三峡库区等农业面源污染敏感区或高风险区,开展了农业生态补偿试点,采取物化补贴的方式,对采用化肥农药减施、农药残留降解等环境友好型技术和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的农户进行补贴;在湖南省长株潭地区170万亩耕地实施重金属污染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
曹某某告诉媒体,现在农业农村环境问题还表现出与城市环境同质化的问题。但是在农村,能够提供的环境服务却与城市有较大差距,即环境服务非均等化。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可见的环境污染问题,而忽略了水体污染、土壤污染这些不可见的问题。曹某某说。
以上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体系不健全有关。
正因此,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基本形成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技术路径,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治理明显见到成效。
媒体注意到,这并非中央第一次如此强调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2008年全国首次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
同时,国务院转发环保部等八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是生态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现阶段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
2010年2月8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旨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防治农村生活污染。
2015年年初,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从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入手,提出了7项重点任务、6项治理措施,明确了8项保障措施。
曹某某认为,对于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相关政策法规比较分散,缺乏一部有针对性的法律来规制这些问题,比如对污染严重的耕地进行分类,解决农村垃圾、污水处理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高某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农村的环境问题非常复杂,农业问题、工业污染、农村生活污染、地下水污染和超采、土壤污染等问题等均相当突出。我国目前所有的环境立法不仅适用于城市,也适用于农村。但鉴于农村的产业形态和基础设施、基层治理模式与城市有显著不同,各项法规在农村的贯彻实施都遭遇到现实困境。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基本形成改善农业环境的政策法规制度,意在加强顶层设计。曹某某说。
加强顶层设计应如何着手?高某某认为,立法重点应放在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财政资源配置、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和模式的转换上,没有这些根本性措施,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议立法时,要充分核算生态农业所耗费的管理成本。我国农业地域广大、区域差异也大,国家立法应为地方立法留足空间。比如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如果没有基层治理基础,农药化肥的使用量不一定能准确统计出来;单纯依靠计划,也可能导致弄虚作假。有些计划性措施甚至有可能引发农药化肥在局部地区涨价,这些困难均必须充分考量。
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我国一些农村还比较贫困,发展生态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对于土壤贫瘠、灌溉用水匮乏等地方,发展生态农业需要大量一次性成本投入和后期维护费用,制定相应政策和法律时,应对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能力及其投入方面进行核算,以此保障工程性措施得以落实。高某某说,此外,相关领域的立法应包括地方基层自治建设、乡村生态文化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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