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身体权的七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7:20:25 210 人看过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

侵害身体权的七种方式:

一、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非法搜查身体,是指无权搜查或者有权搜查的机关或个人违反法律程序,擅自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的行为。依法搜查,是职务授权行为,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不构成侵害身体权。目前在实务中,往往对非法搜查公民身体作为侵害名誉权案件处理,也有的认为是侵害一般人格权。实际上这种行为侵害的客体不是名誉权,因为非法搜查并不影响到公民的社会评价,损害的是公民的名誉感,但名誉感并不是名誉权的客体。这种行为侵害的是身体权,但同时也侵害了公民一般人格权客体的人格尊严,属于一个行为侵害了两种客体,但其基本特征仍是侵害身体权。

二、非法侵扰公民身体。

非法侵扰公民身体,是指行为人对公民的身体,以外力进行非法干扰,是对公民维护自己身体安全以及支配权的侵害。这种行为往往有威胁、恐吓的内容,但并未对身体造成实际伤害。例如,面唾他人,当头浇污水等等。在实际生活中,有些非法侵扰公民身体的行为,同时也侵害了受害人的名誉,这时要仔细探究该行为的基本特征。如基本特征是侵害身体权,按侵害身体权处理,对名誉的侵害作为一个加重情节;如基本特征是侵害名誉权,则按侵害名誉权处理。

三、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破坏。

法律保护公民身体不受破坏,不受侵害。任何人侵害他人身体,使其身体组织遭受破坏,都是违法行为。一般认为,对身体组织的破坏,只要不造成严重的痛楚,且不破坏身体组织功能的完善,不认为是对健康权的侵害,而认其为对身体权的侵害。根据这种标准,构成对身体侵害的行为,一般应是针对人体没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而实施的行为,例如对头发、眉毛、体毛、指甲、趾甲等的侵害行为。另外,对有痛觉神经的身体组织进行破坏,只要不是造成严重的痛楚、不破坏健康,也认作是对身体权的侵害。例如,没有碰到牙神经的牙齿损伤,强行抽取他人适量的血液等等,也是对身体权的侵害。对于固定于身体成为组成部分而能自由卸取的人工装置部分,如使假牙、假肢造成损害的,应认为是对身体组织的不疼痛破坏,为侵害身体权行为。

四、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殴打既是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也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对这两种行为的区分,应以后果加以区别,其标准就是看是否破坏身体组织功能的完善。在实务中就是看行为是否造成伤害。我国目前实行重伤鉴定标准、轻伤鉴定标准轻微伤鉴定标准。轻伤标准对于确定殴打行为的刑民界限是重要标准,不够轻伤标准的殴打应以侵害身体权、健康权来处理。而后两种行为性质区分标准,就是看是否构成轻微伤,构成轻微伤的,作为侵害健康权处理,不构成轻微伤的,作为侵害身体权处理。

五、因违反义务之不作为所生之侵害身体。

六、不当之外科手术侵害身体。

七、损害尸体。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失,其所遣尸体仍应依法予以保护,为一致意见。但是,依据何种理由进行法律保护,意见分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9日 22: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身体权相关文章
  • 人身损害解决方式有哪些,解决人身损害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划分成如下几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水上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旅客运输损害赔偿纠纷;航空器对地、水面上第三人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二、人身损害的解
    2023-03-03
    261人看过
  •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分别是什么?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2、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4、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其他情形。二、公司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
    2023-04-14
    466人看过
  • 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
    侵害身体权,可能会造成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和人体形式完整性的损害。前者如擅自剃除人的毛发等没有造成健康权损害后果;后者如没有造成伤害的殴打,擅自搜查身体等。上述两种损害,都可能伴随着产生以下损失或者损害:一是财产利益的损失,例如,以手作为模特的人,必须保证手的健美,包括指甲的完整和美观。侵权行为造成其指甲的损害,使其在一定时期内不能从事专业工作,就会造成预期财产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是财产损失;二是财产利益的其他损失,例如,强行抽取人的血液、脊髓、精液等体液,虽然没有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损害,但是恢复体力需要一定的经济力量,因而,会造成财产利益的损失;三是精神损害,即侵害身体对赔偿权利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人体疼痛的损害。
    2023-06-08
    202人看过
  •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分别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时间有如下三种: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被告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在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是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者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如下:1.一方有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其配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3.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2023-07-04
    172人看过
  • 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是什么
    监督法规定的七种监督方式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和预算;审查规范性文件;罢免和撤职;询问和质询;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在开展监督工作中,不能拘泥于某一种监督手段,单一的监督手段具有一定局限性。要因地制宜运用各种监督手段,以提高监督的深度和力度。在审议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中时,可与询问相结合,在监督落实审议意见时,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特定情况下可启用质行、特定问题调查和撤职案的审议等刚性监督手段。社会保险监督法规是什么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
    2023-07-22
    155人看过
  • 行政诉讼七种证据分别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有以下几种: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证明、书信、罚款单等。2、物证。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药品等。3、视听材料。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的事实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音响、语言;用录像机录取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等。视听资料可以由当事人提供,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索取或复制。4、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制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除了精神或生理上有缺陷而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不能做为案件的证人外,任何公民和组织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做证一般应亲自出庭,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后可以用书面证言的形式作证。5、当事人的陈述。是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
    2023-03-22
    60人看过
  • 企业改制有几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企业改制的方式有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企业托管。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一、变更劳动合同需不需经过职工大会集体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公司员工代表或职工大会同意。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二、农民工讨薪应该找什么单位1、找工会。法律依据《工会法》第六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
    2023-06-20
    106人看过
  • 合同纠纷处理的四种方式分别是什么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二是行政调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居中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由于调解协议书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不能就此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来解决争议。(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一、个人债务纠纷中如何处理纠纷
    2023-06-28
    116人看过
  • 债务重组的几种主要方式分别是什么
    ①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③债务转为资本;④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其中前三种属于即期清偿债务,后一种属于延期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务人与债权人通过以非现金资产、发行权益性证券、修改负债条件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后,债权人对债务人会作出部分让步,以便使债务人重新安排财务资金,或得以清偿债务。因此,如果在债务重组中,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或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大于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则债权人没有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作出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视为是一种债务人发生暂时性财务困难而进行的债务重组。应当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项目中分别反映:“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内:“期货损益”在“利润表”上单列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申请退会、转让或被取消会员资格而收回的会员资格投资,应作为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另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
    2023-03-08
    307人看过
  • 酒驾造成人身损害的司法审判方式是什么?
    酒驾撞人如果构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是死亡的判处交通肇事罪。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酒驾的危害如下: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3、视觉障碍,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4、心理变态,酒精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2023-07-19
    365人看过
  • 具体分析侵害姓名权的形式是什么?
    民法典规定侵害姓名权的形式具体是:1、盗用他人姓名,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谋求不正当的利益;2、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3、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达到某种目的。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构成,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由于侵害姓名权行为的特殊性,对于其责任构成要件有如下特殊要求:1、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一般由作为方式构成,如盗用、冒用、干涉姓名的行为。以不作为方式侵害姓名权,只存在应使用而不使用他人姓名的场合,范围很狭小。2、侵害姓名权的损害事实,以盗用、冒用他人姓名、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不使用他人姓名的客观事实为已足,不必具备特别的损害事实,如精神痛苦、感情创伤等,也勿需证明侵害姓名的事实已为第三人知悉。3、由于侵害姓名权的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合一化的特点,因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勿需加以特别证明。4、侵害姓
    2023-07-06
    339人看过
  • 工伤纠纷的三种解决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工伤纠纷的三种解决方式分别是什么(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家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工伤保险条例》第52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可见,就有关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诉讼
    2023-06-16
    283人看过
  • 债的转移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哪两种?应注意什么?
    一、债的转移有协议转移和法定转移两种方式。除依继承和行政命令转移者外,不仅必须由原债务人和新债务人达成协议,而且必须经原债权人同意。因为债务人的改变对债权人关系重大,新债务人的信誉和履行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到债权能否实现。所以,债权人如不同意,则债务的转移就不能有效。在双务合同中,每方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因而任何当事人的变更(即债的转移)都必须经过对方同意。债权人不同意对方作债务的转移必须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不予同意。例如,按中国现行的房屋租赁办法规定,租用人(房客)之间因工作、生活的正当需要而互相换房,出租人如无重大理由,一般不得拒绝。债权转移后,一切从属权利都随之转移;债务转移后则相反,一般情况下,从属权利并不随之转移。如第三人对于债务所设定之保证及质押,在债务转移时均随之失效。这是因为第三人的保证和质押都是基于对原债务人的信任或密切关系才设定的。只有在保证人或出质人明确表示愿意继续
    2023-06-01
    31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种类,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吗
    一、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哪些种类人身损害赔偿的种类根据人身损害的原因,可以包括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伤损害、物体损害和意外事件损害几种类型。二、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吗人身损害赔偿是债权,债权产生的原因包括侵权行为,所以因侵权行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损害赔偿属于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三、人
    2023-05-06
    86人看过
换一批
#人格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身体权
    词条

    身体权是公民维护其身体构造的完整性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人格权。 身体是身体权的客体,它是指自然人的生理组织的整体即躯体,包括四肢、器官、毛发等。不可以自由装卸的假肢、假牙、心脏起博器、人造器官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也属于身... 更多>

    #身体权
    相关咨询
    •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侵害身体权的损害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对于受害人受到人身损害后,哪些损失或损害可以得到赔偿。 一般认为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和损害包括侵害身体权、健康权和生命权造成的损害和损失。1、侵害身体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身体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 1.1对人体完整性的实质损害 1.2对人体形式完整的侵害 2、侵害健康权造成的损害 侵害健康权的直接损害,就是破坏人体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和身体功能的完善发挥。其表现形式为一般伤害、造
    • 人身损害中健康权与身体权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6
      身体权与健康权的区别:从定义中,可以看出,身体权强调的是身体完整、自由支配,而健康权强调的是生理机能正常运作; 生理机能包括内部机能和外部组织,故侵害健康权就必然造成受害人内部机能或外部组织的伤害,而侵害身体权却并不一定。
    • 人身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 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范围和方式是怎么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06
      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
    •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行为, 侵害身体权有哪几种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受害人感到肉体上之痛苦为必要。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
    • 侵害身体权行为的主要方式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8-18
      1.对尸体的损害。自然人死亡后,民事权利丧事,尸体应依法给于保护。 2.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公民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最重要的就是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完全性。 3.对身体组织之不疼痛的侵害。 4.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