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房屋征收部门及各部门工作人员违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4 09:12:53 274 人看过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者市、区人民政府未作出补偿决定前,征收实施单位违反规定,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公民房屋承租人房屋,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法乱建找哪个部门

私搭乱建由当地的城管进行管理,举报私搭乱行为可以拨打12319受理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需缴纳建设工程造价5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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