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有哪些要件需要满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30 22:44:05 414 人看过

一、商业秘密有哪些要件需要满足

商业秘密要有如下条件:

1.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2.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3.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4.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有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如下:

1.行为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2.行为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行为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三、商业秘密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商业秘密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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