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证明的种类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30 20:12:11 347 人看过

一、分居证明的种类有哪些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五)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

二、分居证明由谁出具

分居证明一般由原告出具,证据要能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共同居住、生活,人民法院在进行调解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准予离婚。

三、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但分居需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以下几类:第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第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要求对方承认;第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用快递性质的邮件,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第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第五,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是和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的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分居相关文章
  • 工伤医院出具的证明有哪些种类
    一、工伤医院出具的证明有哪些种类要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疗费凭证等。工伤不是由医院来认定的,而是由社保部门来认定的。涉及到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二、什么情况才能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三、工伤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
    2023-11-02
    152人看过
  • 夫妻分居的证据有哪些,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
    一、夫妻分居的证据都有哪些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分居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要想证明夫妻分开居住容易,但要证明夫妻之间连续满两年未有性生活,却谈何容易。特别是在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坚持不离的情形下,这种个人隐私性极强的证据,就更难举出。尽管分居事实客观存在,但是口头提出的证
    2024-01-12
    353人看过
  • 法庭上的证据分居证明有哪些?
    能作为夫妻分居证明有很多,但需要在生活中仔细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分居的证据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实的;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相关知识:在法庭上什么才算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要有证据链互相印证,否则一般不能作为证据;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否认,让当事人写下保证书;3、当事人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录像及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4、为了取得证据,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5、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拍摄的、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6、
    2023-08-04
    486人看过
  • 噪声污染的分类有哪些种类
    一、噪声污染的分类有哪些种类噪声污染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工业噪声: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等产生的声音。这类噪声通常来自工厂、车间等工业生产场所,对工人的健康和生产效率产生负面影响。2.交通噪声:主要来源于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运行。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繁忙,交通噪声已成为城市环境噪声的主要来源之一,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产生不良影响。3.建筑噪声:主要产生于建筑施工现场,包括打桩、挖掘、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产生的噪声。这类噪声通常具有突发性、高强度等特点,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干扰。4.社会噪声: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声音,如商业活动、娱乐活动等产生的噪声。这类噪声虽然不一定具有高强度,但往往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对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心情造成负面影响。二、噪声污染的影响噪声污染对人们的生活和自然环境产生多方面的影响:1.对人体的影响:长期暴露于噪声环
    2024-08-02
    481人看过
  • 一人公司的分类有哪些种类?
    一人公司目前具体可划分为以下类型:1、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2、法人独资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3、自然人独资公司,是指由自然人担任唯一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与其他类型的公司有什么区别一人公司与其他类型的公司最本质的区别在于:一人公司由一个自然人组成公司内部股东,对公司决策、运营享有决定性作用。需注意的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分清楚公司营利与个人资产的关系,并根据法律规定定期向会计事务所进行会计审查报告,并需聘请会计师负责公司的会计业务,否则如果无法将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分清时,需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
    2023-07-06
    299人看过
  • 我国债务的分类种类有哪些?
    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可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两种。记账式国债是以电子记账形式记录债权,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可以记名、挂失、上市和转让的国债品种,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采用无纸化形式,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性好。储蓄式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投资者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不可流通且记名的国债品种。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按照记录债权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电子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企业债务类型有哪几种对于企业来说,债务的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种:1、战略性发展需要而筹措的长期债务。2、短期资金不足而借入的短期借款。3、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应付项目。其中,企业战略发展需要而对外筹措的长期借款为企业主动承担的债务,是有计划有安排进行
    2023-07-04
    497人看过
  • 劳动争议的分类有哪些种类
    一、劳动争议的分类方法有哪些种类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处理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
    2023-12-29
    186人看过
  • 意外事故证明有哪些分类
    直接证明1、综合法(1)定义:一般地,利用已知条件和某些数学定义、公理、定理等,经过一系列的推理论证,最后推导出所要证明的结论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2)综合法的特点:综合法又叫“顺推证法”或“由因导果法”。它是从已知条件和某些学过的定义、公理、公式、定理等出发,通过推导得出结论。2、分析法(1)定义:一般地,从要证明的结论出发,逐步寻求使它成立的充分条件,直至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这种证明的方法叫做分析法。(2)分析法的特点:分析法又叫“逆推证法”或“执果索因法”。它是要证明结论成立,逐步寻求推证过程中,使每一步成立的充分条件,直到最后,把要证明的结论归结为判定一个明显成立的条件(已知条件、定理、定义、公理等)为止。间接证明反证法1、定义:一般地,假设原命题不成立,经过正确的推理,最后得出矛盾,因此说明假设错误,从而
    2023-04-27
    375人看过
  •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哪些种类分类
    行政处罚的类型有: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我国主要有哪些类型的行政处罚我国主要有哪两类行政处罚的设定主体:一、行政机关,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二、行政机构,是行政机关的一个非独立组织,它代表行政机关处理各项行政事务或机关内部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
    2023-07-05
    61人看过
  • 同居关系都有哪些种类
    同居关系种类如下:1、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3、有配偶者有无配偶者的同居。第二、三种同居有可能涉嫌重婚罪。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材料:1、当事人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2、离婚协议书;3、结婚证;4、当事人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同居关系的福利都有哪些同居关系的福利规定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居有孩子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
    2023-07-27
    368人看过
  • 我国税种的分类有哪些
    1.按课税对象为标准分类:·流转税:以商品生产流转额和非生产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等)。·所得税:又称收益税,是指以各种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财产税:是指以纳税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课税对象的按课税对象分类的一类税(包括遗产税、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车船税等)。·行为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课税对象的一类税(诸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类税(如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2.按税收的计算依据为标准分类:·从量税:是指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面积、件数)为依据,按固定税额计征的一类税。从量税实行定额税率,具有计算简便等优点。如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等
    2023-05-03
    403人看过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监视居住的种类有哪些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包括:(1)符合逮捕条件;(2)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的种类包括:住所监视居住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中,住所监视居住符合监视居住的一般条件即可,而对于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023-07-31
    264人看过
  • 党员的纪律处分证据有哪些种类
    1、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2、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2023-06-14
    297人看过
  • 医疗纠纷的分类及种类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分类及种类有哪些1.针对是否是医疗事故引起纠纷这种类型较常见,一般患者受到人身损害的事实:引起并发症或死亡,当事人可能会怀疑到医院的过失行为所致,而引起纠纷。此类事故主要是应用《医疗事故处理进行解决》,解决的方式是向所在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提起医疗事故坚定。2.就医疗侵权与医疗违约引起的纠纷诸如患者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及患者消费权益等等。3.就人身损害事实引起纠纷人身损害引起的原因有三种:一是医疗过失;二是并发症;三是疾病所发展,基于此,患者会向司法鉴定部门提起鉴定,就过错鉴定,建立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说明义务和患者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2023-09-20
    41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纠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居
    词条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分居
    相关咨询
    • 原居住证明属于居住证明有哪些种类?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28
      本地户口居住证明 1、本地户口居住证明分为两种类型: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 2、农村户口 3、到村委会找村支书 4、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村支书签字 5、盖一个村里的公章 6、城市户口 7、到居委会找居委会主任 8、让他给开一个居住证明:内容有你是谁,居住地,居委会主任签字 9、盖一个居委会的公章 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 1、外地户口异地居住证明即暂住证 2、准备两张白底照片 3、
    • 夫妻分居有哪些证据,分居证据的种类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4-22
      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哪些呢?一般情况下, 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
    • 夫妻分居有哪些种类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 分居是什么意思?分居有哪些种类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1-04
      在法律上,认定为夫妻分居的法定条件是: (一)一定要是由于感情不和睦而分居。夫妻分居,是由感情不和或者客观原因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等多种情况造成的。 (二)分居的时间一定要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三)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四)“夫妻分居满两年”应该用证据证明。
    • 受益人证明有哪些种类?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2-22
      1、国际贸易中常见的受益人证明,应该指的是以信用证结算方式,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证明包括:装船证明、原产地证明、装箱单、重量单、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劳氏船级社船龄证明等。 2、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部分进口付汇备案类别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取消“先支后收转口贸易”、“境外工程使用物资”和“超比例超金额预付货款”三种类别的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