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保管费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8:12:52 91 人看过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保管是无偿的。

一、物业有权利收取小区停车费吗

到底物业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需要考察停车费的性质。小区停车费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土地使用费,一种是管理费。两种费用的收费依据与收费主体是不同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费收费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收费主体是业主。业主可以因车辆占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费。

而管理费的收费依据是《民法典》及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而《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由此,物业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是可以利用小区的土地进行经营的。车主向物业交纳的其实是车辆保管费。

二、单务合同的什么定义

仅有一方负给付义务的合同就是单务合同。单务合同又称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包括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等。单务合同的当事人不存在对应的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八十九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三、托管物品丢了该如何赔偿?

无偿托管物品,一般情况下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

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

第八百九十四条规定,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7日 01:1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单务合同相关文章
  •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
    一、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有什么异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异同和两者的区别主要是:1.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合同自双方订立合同时成立。2.保管合同可以是有偿、无偿的,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3.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不要求具有特定身份,仓储合同的仓储营业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该类业务的人。相同之处在于,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都是由保管人保管物品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保管人的保管行为。保管人的主要义务都是妥为保管存货人交付其保管的物品。二、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是怎样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概念是: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存合同,是由保管人保管另一方当事人交付的物品,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由以上含义可知,两类合同都提供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范围较仓储合同更广,是包容与被包容的关系。仓储合同应
    2023-05-03
    325人看过
  • 人事保管合同订立从程序是怎样的
    人事保管合同签订流程是:1、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2、双方应履行告知义务,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等;3、按规定签署劳动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字,再用人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统一盖章;4、办理入职手续。一、订立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什么订立劳动合同时有以下注意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二、企业应该怎么订立劳动合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1、首先要认真审查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劳动者身份的审查;劳动者学历、资格及工作经历的审查;审查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是否还存有劳动关系;查验劳动者身体健康证明。2、双方履行告知义务。3、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一般在正式入职
    2023-03-23
    269人看过
  • 同意承诺保管的合同效力怎么样
    保管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但《民法典》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因此保管合同属于实践合同。一、哪些合同是属于实践合同一般认为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一、定金合同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二、保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或者称为受寄人,其所保管的物品称为保
    2023-06-22
    99人看过
  • 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
    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是告知保管物有关情况以及支付报关费的义务。寄存人的权利是随时领取保管物,并享有保管物毁损的赔偿请求权。寄存人可以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保管费,或者是在保管之前支付保管费用。一、保管合同寄存人的权利和义务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义务:1.按合同约定支付保管费。2.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保管合同中寄存人的权利:1.保管期届满,领取保管物。2.无保管期限的保管物,寄存人(委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3.索赔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四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寄存人怎样支付保管费寄存人支付保管费的方法是:1.寄存人
    2023-06-05
    253人看过
  •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一、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主要区别有以下7点: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4.保管物数量是否大宗不一样。5.不交付保管物是否构成违约不一样。6.保管人对保管物的验收和赔偿责任不一样。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对交付的保管物有暇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7.保管人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的责任不一样。保管期间,保管合同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根据是有偿保管和无偿保管有所不同。有偿保管的。二、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
    2023-06-26
    305人看过
  • 合同担保的管辖权是否与反担保的管辖权相同
    合同担保的管辖权与反担保的管辖权相同吗?1。合同担保的管辖权与反担保的管辖权相同吗?《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当事人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订立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与争议有关的原告住所地和书面协议标的物所在地,由实际联系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权不同。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证给他人的法律风险:保证人的责任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无论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相同数额的损失。债务人不
    2023-05-08
    107人看过
  • 怎样具有保管合同关系
    从《民法典》的第八百八十八条到第九百零三条皆为保管合同相关规定。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也称寄托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中,对他人物品进行保管的人称保管人或受寄人;将自己的物品交托于保管人保管的人称寄存人。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一、保管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一)保管合同是践成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三)保管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四)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法典中将该相关规定做了些许修改,原规定是关于保管责任与物品损失,若是证明保管人没有重过失,可免赔偿,现加上需要
    2023-04-07
    358人看过
  • 保管合同有哪些效力以及保管合同的特征
    一、保管合同有哪些效力?保管合同的效力是保管人要履行给付保管凭证、妥善保管保管物、危险通知、返还保管物的义务。寄存人要履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给付保管费、负担必要费用、告知和声明的义务。保管合同一般自保管物交付时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成立时间】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的特征保管合同的特征如下: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三、保管合同定义是什么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民法典的规定,除非当事人另
    2023-03-05
    315人看过
  • 模具保管合约书范本是怎样的
    乙方:甲方于年月日委托乙方代为加工并同时将对应的固定资产编码为的一付,实物图片如附:交乙方使用保管,双方经协商就模具的使用保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必须按照事先与甲方的约定安装模具,组织生产。乙方不可以利用甲方的模具为其他厂商生产,更不允许抄袭模仿甲方的模具进行另外的发包开模,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二、乙方负责模具的保养和一般异常处理,设立有关帐目,并设置专用地摆放,派专人进行保管,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由乙方全部赔偿。三、乙方无法处理的异常如尺寸修改,结构变更等,则应及时联系甲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如私自拆修模具造成的毁损,由乙方负责折价赔偿。四、甲方根据作业需求可以随时收回模具,乙方应无条件于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回模具。五、甲乙双方在模具的交接过程中,需以书面的形式交接并登记明细资料,对模具出厂后造成的损坏,无保养等异常时,甲方有权直接从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款
    2023-06-12
    352人看过
  • 商品保管有偿寄托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立契约人寄托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兹将所属商品寄放于受寄者xxx(以下简称乙方)的仓库内,双方并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甲方将下列商品寄放于乙方位于xx市xx路xx号的仓库内,并请乙方代为保管。商品内容:一般家庭电器用品,但限于能装箱者。第二条前条寄存物以寄放于乙方仓库东南角十平方米面积内可以容纳的数量为限。第三条甲方对前条寄存物可自由进出搬运,但若因而受损,乙方概不负赔偿责任。第四条保管费的计算及交付方式如下:不论寄存物品数量多寡,每月寄存保管费为人民币xx元整。甲方须于每月底之前将保管费送交乙方办公处所。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欲解除本契约,须于一个月前通知对方。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寄托人(甲方):xxx身份证统一号码:住址:受寄人(乙方):xxx身份证统一号码:住址:xxxx年x月x日
    2023-06-12
    200人看过
  •  是不是保管合同中的单务合同?
    保管合同是一种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可以是单务合同或双务合同。它不同于单务合同,即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保管合同属于一种合同类型,既可以是单务合同,也可以是双务合同。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单务合同为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则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典型的有赠与、归还原物的借用和无偿保管合同等。 素 材 中 提 到 的 保 管 合 同 与 单 务 合 同 有 什 么 区 别 ?根据《民法典》第 914 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委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委托人支付保管费的合同;而单务合同则是指一方承担义务,另一方仅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的合同。从法律关系来看,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委托人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关系,而单务合同中
    2023-09-04
    376人看过
  • 居间合同是怎样管辖的
    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一般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此外,如果能确认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第二十三条,即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居间合同的特征居间合同有如下特征: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
    2023-08-02
    244人看过
  • 破产保护管理是怎样的
    通常意义上的“破产”是指“破产清算”,破产清算就是清算资产,关门还债。而破产保护则类似于发生交通事故时的“安全气囊”,可以起到缓冲的作用。在破产保护期间,债权人不得强制要求还债。破产企业,也就是“债务人”,仍可照常运营,企业管理层继续负责公司的日常业务,其股票和债券也在市场继续交易,但企业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必须得到一个破产法庭的批准,企业还必须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申请破产保护的企业可以通过资产的重新整合以及剥离不良资产,使公司重新走上正轨,甚至变得比以前更加强大。但如果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重组失败,最后还是要破产清算。如果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申请破产,公司全部业务必须立即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托管人来“清理”(拍卖)公司资产,所得资金用来偿还公司债务,包括对债权人和投资人的债务。一般来讲,如果公司申请依据《破产法》第七章破产,股民手中的股票通常变成废纸一张,因为如果破产法庭确认债务人无清偿
    2023-06-14
    134人看过
  • 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
    一、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保管合同的概念:保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保管合同是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二、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保管合同的成立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三、签订保管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签订保管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保管合同的成
    2023-06-19
    398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分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合同。 在单务合同中,只有一方当事人有权期待对方履行合同,而另一方无须要求对方履行合同。 单务合同具有任意性,其是否有效,由法律或合同自由决定。... 更多>

    #单务合同
    相关咨询
    • 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怎样支付保管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0
      依《合同法》第379条规定,有偿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应按以下办法支付保管费:1、寄存人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2、寄存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费用,这包括保管人的报酬,也包括保管人为保管保管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3、对保管费用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又依法不能确定的,寄存人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将保管费用支付给保管人。ttttt
    • 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管合同的客体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9-07
      保管合同的客体是指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保管合同保障的对象不是保管标的本身,而是保管人基于保管合同的保管行为。如果是有偿的保管合同,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支付相应的报关费用。
    • 保管合同是不是一种双重保管合同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所以,从以上概念界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应履行保管义务的方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在实践中,关于保管人向寄存人给付保管凭证的义务,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从原则上讲,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后,保管人就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依交易习惯无须给付的除外。例如在车站、码头等设立的小件寄存处,一般的交易习惯是给付保管凭证。而在某些商场外的停车场,按照交易习惯就不给付保管凭证,只要有车位就可以停车,只是出来时需付款,保管人给付付款凭证。(2)
    • 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保管合同成立的条件与效力是怎样规定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30
      成立的条件有:(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你爷爷将对画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 (3)如你爷爷与你朋友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合同履行前他们俩无论谁改变主意,不接受画或不交付画,因为保管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