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行为人的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投资人持股期间基于股东身份取得的收益,包括红利、红股、公积金转增所得的股份以及投资人持股期间出资购买的配股、增发股和转配股,不得冲抵虚假陈述行为人的赔偿金额。已经除权的证券,计算投资差额损失时,证券价格和证券数量应当复权计算。
1、资金利息。这是指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2、投资差额损失。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证券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二是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者仍持有证券的,其投资差额损失,以买入证券平均价格与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人所持证券数量计算。
3、投资差额损失计算的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人应获赔偿限定在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基准日分别按下列情况确定:
(1)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被虚假陈述影响的证券累计成交量达到其可流通部分100%之日。但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证券成交量不予计算。
(2)按前项规定在开庭审理前尚不能确定的,则以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后第30个交易日为基准日。
(3)已经退出证券交易市场的,以摘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
(4)已经停止证券交易的,可以停牌日前一交易日为基准日;恢复交易的,可以前述第(1)项规定确定基准日。
-
禁止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
375人看过
-
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与认定基准
130人看过
-
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如何认定?
242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的虚假陈述与欺诈行为
241人看过
-
证券虚假陈述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379人看过
-
保险虚假陈述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167人看过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二是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三是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更多>
-
发行人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2-02-22v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实际控制人操纵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律规定,以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名义虚假陈述并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际控制人追偿。实际控制
-
存在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什么法律责任台湾在线咨询 2022-11-30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主要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具体如下: 1、民事赔偿责任。 投资人,如股东、公司等,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其赔偿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2、行政责任。 (1)证券服务机构,如券商做虚假陈述的,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暂停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对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于警告、撤销证券从业资格,并处罚款。 (2
-
股东存在虚假陈述是哪些意思?哪些是虚假陈述呢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9我国《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
会计师虚假陈述罪是过失犯罪吗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41)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过失犯罪是一个范畴,包括玩忽职守罪,失火罪,过失致人重伤等罪。 2)过失犯罪是刑法学中的一个概念,刑法中的罪名是没有过失犯罪的。但是有玩忽职守罪,它是一个职务犯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
虚假陈述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罪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9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