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14:05:48 217 人看过

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责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是谁的行为造成损害,谁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9: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相关文章
  • 检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参加刑事赔偿程序,代表国家向赔偿请求人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检察机关作出错误拘留决定的;2.检察机关作出错误逮捕决定的;3.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有罪,二审人民法院改判无罪依法应当赔偿的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和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批准逮捕与提起公诉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4.检察人员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检察人员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检察机关及检察
    2023-04-24
    480人看过
  • 谁应该出国家赔偿金,如何确定赔偿义务
    承担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即对于国家机关,含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其违法执行职务中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赔偿主体是国家,而非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赔偿义务确定的方式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义务是对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书、复议机构的决定书、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书)的执行。赔偿义务机关还是一种执行机关,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决定的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执行赔偿义务,是一种执行赔偿决定、代为国家履行赔偿责任、受国家委托的法定义务行为。国家赔偿金种类是什么国家赔偿金种类是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行政侵权损害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行使
    2023-07-03
    276人看过
  • 缓刑执行机关如何确定?
    对管制,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于剥夺其权利的人员才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我国,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2023-03-08
    187人看过
  • 哪些是赔偿义务机关
    一、哪些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确定,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5.赔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6.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
    2023-05-22
    180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义务机关有哪些
    一、刑事赔偿的方式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一)支付赔偿金。(二)返还财产。(三)恢复原状。以上三种赔偿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另外,检察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二、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是指接受刑事赔偿请求、支付赔偿费用、参加赔偿诉讼的义务方。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依照不同的情况分别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部门。具体而言,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按照下列原则予以确定: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
    2023-04-17
    338人看过
  • 撤消致害机关的赔偿义务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七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
    2023-04-24
    415人看过
  • 关于刑事案件立案监督机关如何确定?
    1、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2、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一、审判管辖的概念它与立案管辖的关系审判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职权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审判管辖包括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分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的关系,因案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对自诉案件来说,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合二为一,且与民事诉讼管辖、行政诉讼管辖是一致的。就公诉案件而言,这两种管辖的关系实际上是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相互关系的反映,呈现出比较复杂的情况。二、刑事诉讼如何保护证人《刑事诉讼法》中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的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公安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需要,采取不公
    2023-06-20
    248人看过
  • 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决定程序
    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国家赔偿取得权的前置程序,设置前置的目的,既是给赔偿义务机关一个自我纠错的机会,也是处于提高效率、减轻诉累的考虑。国外国家赔偿实践证明,大量的赔偿请求基本都可以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得到解决。有关资料表明,美国大约有80%-90%的国家赔偿案件都是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的。1、概念国家赔偿决定程序是指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基于申请人的国家赔偿申请就赔偿请求作出的实质性决定的主体、时限、顺序、步骤、方式的总称。赔偿决定的内容应当包括是否赔偿及其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并告知请求人不服赔偿决定所享有的救济权利和途径。2、性质由于国家赔偿决定程序中仅有两个法律主体,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请求人,赔偿决定由赔偿义务机关单方作出。因此,国家赔偿决定程序应属于(或类似于)行政程序,其具体制度可按行政程序构建。3、具体制度(1)时限制度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一般以60日为限)作出
    2023-06-06
    114人看过
  • 税务机关如何进行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税务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一)、一般情况下,哪个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该税务机关就是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如果两个以上税务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侵害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则共同行使职权的税务机关均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有权对其中任何一个提出赔偿请求。(二)、经过上级税务机关行政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的税务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上级税务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则上级税务机关对加重损害部分履行赔偿义务。(三)、应当履行赔偿义务的税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二、税务机关如
    2023-06-07
    335人看过
  • 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
    一、是否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军事机关不会成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分为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者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所区别。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具体如下:(一)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
    2023-06-03
    183人看过
  •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问题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如甲被公安机关错误拘留,后又被检察院错误批准逮捕,那么当他申请国家赔偿时,是否是由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如果是,那么是否可以说此两机关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那如果检察院是在批准逮捕以后,经审查,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将甲释放,那赔偿问题如何解决,该由谁来赔偿?应该由检察机关赔偿损失;两机关不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一)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构成要件1.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行使国家职权。2.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违法行使职权。3.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有共同过错。4.两个以上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共同造成损害后果。(二)《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一般认为,这一条文体现了赔偿义务机
    2023-04-24
    179人看过
  • 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
    1、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4)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5)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2、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人:1)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023-06-11
    266人看过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对于赔偿申请审查的时间是两个月。《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怎么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
    2023-03-25
    89人看过
  • 合同义务如何确定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义务包括两种:一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的强行性义务;二是附随义务。附随义务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体现在合同的履行及合同终止之后。一、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有什么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有:1、缔约过失行为人必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是指行为人违反义务,因为法律无法容忍的行为意志状态,包括故意和过错。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观要素;2、必须违反先合同义务。反契约义务的行为包括行为和不作为。先合同义务是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产生的法定附随义务,主要是通知、合作、关怀、忠诚等义务;3、存在缔约方信任利益的损害事实。信任利益被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同利益,是指当事人因信任合同的成立和有效而遭受的不利益,但合同不成立或无效;4、缔约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一方信任利益的损害是由另一方的缔约过失造成的。对于因果关系的性质,在缔约过失责任中,通常采用相当大的因果关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
    2023-04-07
    346人看过
换一批
#国家赔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 请问赔偿义务机关一般如何确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2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4.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
    • 刑事赔偿的赔偿机关如何确定的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是什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8-27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包括:主要指精神病和传染病。 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
    • 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原则有几个方面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5-24
      在刑事赔偿中,赔偿义务机关按下列原则确定: 一、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没有事实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三、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
    • 犯罪机关没有刑事赔偿义务的单位应如何赔偿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1-04
      确定有刑事赔偿义务的机关,主要看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人是哪个机关,最终侵犯公民权利的国家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谁的行为造成损害,谁就是刑事赔偿义务机关。
    • 哪些机关可以作为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