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被征收房屋的业主在国有土地上被单位或者个人征收房屋时,应当给予公平补偿。因此我们知道,在收集个人住房时,可以与政府签订协议的是房屋的业主。如果变更为企业,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按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可以签署协议的,合伙人可以单独签署协议;没有协议的,一般是协议的有效性由所有合伙人共同评估。
企业拆迁中,企业有权利选择评估公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企业进行拆迁时,企业是有权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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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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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协议签署后,补偿款的支付时限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11-23根据拆迁协议,拆迁补偿金应该在施工开始搬迁之前支付。具体操作细节如下:首先,拆迁补偿金必须按照预先补偿和后续征收的既定原则,以一次性形式全部支付到位。通常,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获得审批通过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全部支付流程。对于拆迁补偿问题的处理方式,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或者采取房屋产权交换措施,或者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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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协议可以与拆迁补偿协议一起签吗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91、拆迁补偿协议和拆迁安置协议基本一样。协议应当写明拆迁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与工商信息;拆迁补偿方式;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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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是否有效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9协议中应当规定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应当包括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实行房屋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安置房屋地点、安置房屋面积、差价以及结算方式、搬迁期限、违约责任、纠纷处理方式等内容;期房安置的,还应当明确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内容;另行审批宅基地安置的,协议应当包括地上物补偿、新批宅基地地点、面积、搬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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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应当如何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安置协议和拆迁补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8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拆迁补偿的方式 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既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产权调换可以实行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结算差价或不结算差价的就地安置或异地产权调换。 (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 由于被拆迁房屋有私有房屋与公有房屋之区别,故拆迁私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拆迁公有房屋的,拆迁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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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拆迁时,谁有权签订拆迁协议?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8-18企业拆迁时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包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