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时要注意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1 08:04:58 238 人看过

关于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项

商品房交付,是商品房出卖人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重要义务之一,也是商品房出卖人与买受人争议最多的焦点问题之一,现就商品房交付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评析。

一、关于商品房交付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看这一条款,我们都明白,论单纯的交付时间不可能引起什么争议,因为就是合同上白纸黑字填写的那个年、月、日,真正引起争议的是在该交付时间之前商品房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由此得出,交付时间不是孤立去理解的,它与交付条件密不可分。

二、关于商品房交付条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8条列举了可供选择的5种交付条件,分别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以及自行约定的条件。现实生活中选择最多的是“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和“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下面就这两种交付条件分述如下:

1、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1)法律依据

“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法律依据是《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验收主体

按照上述规定,商品房验收的主体是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但从2000年起我国改革了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建设部[2000]142号《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4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见验收主体由原来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变更为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转换为监督主体。

(3)验收合格的时间

从上述程序来看,竣工验收合格的时间应当是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但实践中绝大多数买受人认为应以《竣工备案表》的取得作为竣工验收合格的标志,这种观点在法律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根据《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竣工备案时间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备案文件并验证齐全后在《竣工备案表》上签署收讫的时间,因此这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是两个时间概念。从法律层面上分析,竣工验收不以《竣工备案表》取得为标志,但是如果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为避免争议,我们建议开发商尽量做到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之前取得《竣工备案表》。《竣工备案表》相对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者为政府建设部门出具,公信力更强,所以绝大多数房屋买受人在房屋交付时不愿认可开发商自己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而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竣工备案表》。另,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大城市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已明确将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必备条件,例如《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0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三)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由此可见,以取得《竣工备案表》作为交付房屋的条件之一既是广大房屋买受人的要求,也是一种趋势所在,所以我们在此建议广大开发商:如果与买受人约定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作为交付条件,那么尽量争取在交付时间之前取得《竣工备案表》。

2、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A、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进行综合验收”。

B、验收内容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的内容是:

a)工程质量、规划、消防、人防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b)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c)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d)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e)拆迁方案的落实情况;f)物业管理落实情况。C、验收要求根据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小区规划和有关专业管理及设计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b)住宅及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单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验收资料齐全;c)各类建筑物的平面位置、立面造型、装修色调等符合批准的规划设计要求;d)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部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e)拆迁居民已合理安置。

三、关于商品房交付通知方式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可见,开发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买房人接受房屋交付。实践中,一般是开发商向买受人寄发《入住通知书》,我们建议以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寄发为宜,这样便于今后查询。需注意的是,一些开发商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房屋交付通知,而不再向购房业主发放《入住通知书》,这一做法是有违《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在报纸上刊登房屋交付通知,并不能免除开发商向购房业主发放《入住通知书》这一合同义务。

四、关于商品房交付附的随交付资料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1条,开发商在房屋交付时应向买受人提供的附随资料有:达到合同约定验收合格的文件、《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如未向买受人提供这三份资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除此之外,开发商还应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实测面积依据。因为对于期房买卖来讲,《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面积是开发商依据图纸暂测出来的,商品房建成后的测绘结果与合同约定的面积数据往往会有差异,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与买受人应对面积差异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并且商品房实测面积也是计算物业管理费的依据,因此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时还有必要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实测面积依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6日 14: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期房相关文章
  • 商品房交付时应该留意的问题
    商品房交付注意事项如下:1、注意房价约定,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开发商有权在房价结清前延期交付房屋,客户必须在收到商品房前结清房价;2、注意物业费可按月缴纳;3、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4、注意缴纳契税签约协议;5、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正常延期交付的处理: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因施工延误、相关政府手续延误、市政配套设施延误而导致的房屋交付逾期。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选择等待,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承担延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异常延期交付的处理:异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开发商的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无法办理。如果上述情况不幸发生,建议业主立即退房。如果开发商负债超过其资产,业主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开发商破产,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业主的利益。毛坯商品房交付时业主应如何验房验收标准1、全部外饰面,包括阳台、雨罩的外饰面应按设计文件完成装修工程。2、公用部位、公共设施、各种管道(给、排、雨水、暖、
    2023-07-04
    106人看过
  • 买房子什么时候付首付,要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什么时候付首付要注意什么1、买房子在签订购房合同后付首付,一并要注意:核实开发商“五证”,“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看清楚合同条款,权利与义务是否平等;明确交房时间、违约责任;付款方式是否规范。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二、买房子付首付是否能拿到房产证买房交完首付不可以拿到房产证。买一手房在办理完银行方面的借款事项后,由开发商
    2023-06-12
    269人看过
  • 交付要注意哪些事项,交付购房定金需注意什么
    一、交付购房定金要注意哪些事项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即使认定为一种履约保证,这种保证也是单方的,它只对给付方形成约束,即给付方对收受方的保证。若收受方违约,只能退回原订金,得不到双倍返还;若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会以种种理由把订金抵作赔偿金或违约金而不予退还。由于中介公司在收取定金时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这极容易引发二手房交易上下家之间的定金纠纷。为此,建议购房者在下定金时注意以下事项: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
    2023-03-16
    293人看过
  • 商品房什么时候交付最为合适?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商品房交付按什么程序进行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1)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决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2)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定
    2023-07-12
    361人看过
  • 商品房契税是多少?商品房买卖要注意什么
    一、商品房契税是多少1、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2、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二、房产契税什么时候征收每个地方都有不尽相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是在交房之前要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却规定在合同签订满10天就立即需要缴纳。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可能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滞纳金的。三、商品房买卖要注意什么1、谨防面积缩水,谨防代缴税费陷阱。在合同中最
    2023-02-25
    425人看过
  • 商品房延期交付后什么时候赔偿
    关于逾期交付商品房进而产生的违约金赔付事宜,在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合同中早已有明确的约定。而违约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是由甲乙双方在谈判过程中所达成的共识为准的。需要引起关注的是,如果未能够依照事先约定的交房期限履行义务,那么从该期限次日开始,相应的赔偿金额就会开始计算,并且违约金的支付金额范围是从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到万分之五之间浮动。针对逾期时间长短不一的情况,我们将分为两种类型来进行详细探讨:首先是逾期未满60天的情况,此时责任方,也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每天按照已经支付给购房者的房价款的万分之三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其次是逾期达到或超过60天的情况,对于此类情况,购房者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购买房屋的意愿,也就是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一旦合同被解除,开发商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6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经支付的房款,同时对于逾期超过60日的违约金问题,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另行承担赔偿
    2024-05-09
    171人看过
  • 2024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
    商品房交付要符合什么条件通常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住宅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法定条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保修期从开发商将竣工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书中具体保修期限与保修范围是: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屋面防水为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为1年;《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约定地下
    2023-12-16
    498人看过
  • 商品房装饰对商品房交付有什么影响
    商品房装饰对商品房交付的影响:1、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受房屋,是不能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2、买受人确有证据证明房屋在交付时存在功能性质量瑕疵以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就可以要求赔偿。商品房装饰、设备标准对商品房交付条件的影响江苏高院关于审理房地产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应当向买方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致使合同履行行为不必要,买方因此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以允许。但是,发生纠纷后,买方以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为由提出解除买卖合同的,不予支持。同样,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也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房屋符合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及法定的强制性交付条件和质量标准,买受人以房屋质量存在表面瑕疵为由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出卖
    2023-07-25
    319人看过
  • 商品房何时算交付使用
    一般认定商品房在交钥匙时算交付使用。一、房地产开发商交房时应具备哪些条件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二、不交契税和维修基金有什么影响1、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而根据目前主流操作,期
    2023-03-30
    398人看过
  • 商品房交付要点梳理
    1、购房者在查看房屋资料时,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是可带走的2、购房者在没有验收房屋之前,不能签署《住宅钥匙收到书》,领取住宅钥匙,办理入住手续3、购房者不能以开发商逾期交房责任没有承担为由,拒绝接收房屋。该怎样才算完成商品房交付对于房屋的交付,《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原则上,交房仅仅意味着对房屋的移转占有。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产权过户登记为要件,与动产所有权的移转以标的物交付行为的完成即意味着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完全不同。因此,房屋的交付只是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行为的一部分,完整的履行行为应当包括出卖人交付房屋于买受人并使其取得该物所有权的行为。交房必须达到法定的以及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在商品房买卖情况下,由于商品房通常系新建,新建房屋要具备按照房屋的性质、用途使用的完整的功能
    2023-07-06
    395人看过
  • 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的义务
    1、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应按照与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标准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一般包括:①商品房的面积、户型、尺寸、朝向;②商品房的装饰、装修、设备标准;③上下水、电、燃气、暖气等;④小区道路、绿化、会所等配套设施,上述各项均应具备交付使用条件。2、法定的义务(1)向购房人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发商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备案机关收到开发商报送的齐全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向其发放该商品房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唯一有效
    2023-04-22
    369人看过
  • 商品房合同解除条件,解除时需要注意什么
    商品房合同解除条件包括出卖人不如实告知该房屋上的其他权利情况、出卖方故意隐瞒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等情况。商品房合同解除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在解除合同之前需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其次要注意的是解除要遵循法定的程序。一、商品房合同解除条件商品房合同解除条件具体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8.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二、商品房合同解除
    2022-08-01
    275人看过
  • 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商品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2、签订商品房交易合同3、办理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4、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6、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商品房交易全
    2023-02-26
    411人看过
  • 预售商品房认购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很多购房者在认购预售商品房时比较注重中介的介绍,但是忽略了自己的购房风险,尤其在中介的极力推荐下,当然,中介的推荐是正常的,但买房子是一辈子的事,还是应该以自己的利益考虑为先,毕竟中介的推荐是出于其自身的商业利益考虑的,从这点来说,购房者和中介的推荐是存在利益冲突的,那么,就认购预售商品房时,首先需要核对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证照,如:1、是否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年限多少;2、待售的项目是否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是否具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是否具备施工许可证;5、是否具备房地产预售许可证;6、开发商的资质如何;以上的证照是必须的,且是有效的,因为所有的证照都有相应的发文单位和编号,可以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查询或者网站查询。另外,还必须查看自身购买的预售商品房是否存在他项权利限制,即预售的商品房是否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对于这点,是必须关注的,因为是涉及交易的重要信息,开发商
    2023-04-21
    410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期房
    词条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期房具有产权年限为70年的性质,同时价格相对较低,但存在无法按期交付的风险。... 更多>

    #期房
    相关咨询
    • 商品房交房验收时要注意什么问题?开发商交房时应注意哪些验收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在验房入住前查看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图》 查看交付给您的商品房和合同签订的要购买的商品房是否一致,其结构是否和原设计图相同。房屋面积是否经过房地产部门实际测量,与合同签订面积是否有差异。 查看所购商品房整栋楼的《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此表方能说明该栋楼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和开发商共同对所购商品房进行验收交接工作
    • 商品房交房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4-26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也属于房屋建筑,因此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质检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而商品房的验核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的,若是商品房核验合格,那么监督站会出具合格证明,证明里需写明商品房的质量等级是合格还是优良。买房的业主在收房时第一个就要看这个合格证明,否则房屋的质量就没有保证。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业主买到房一般都是住宅楼,这类楼
    • 选择合同要注意什么?购买商品房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05
      1、抵押人是否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有权处分人。2、房产是否有权利限制(被查封冻结)情况3、签订合同后,需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的协议,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 购买合同的第一条,注意项目建设依据这一项条款内容,需要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并且核验其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编号和经营范围是否有
    • 什么是商品房交付条件有哪些商品房交付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5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
    • 买房子什么时候付首付,要注意什么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16
      买房子什么时候付首付,购买期房或者现房,一般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就可以向开发商支付首付款,然后由开发商出具首付款收据。购房者凭借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资料向银行申请房屋按揭贷款。 买房子要注意的事项有: 1.核实开发商“五证”。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2.看清楚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