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依据应当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劳动政策并已公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一、劳动者旷工了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连续旷工几天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目前没有统一规定,这个问题是由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若依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需要注意,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有效,此外,单位应当提出员工严重违反规章的证据,方可得到支持。
二、违反劳动法约定旷工三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法对此没有直接规定,要根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内容判断。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度中明确将旷工三天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且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则用人单位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三、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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