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行使应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15:34:12 216 人看过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存在。

2.债务人要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且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并且应当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要求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求如下: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

2、债务人应当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并且必须是非专属身的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

二、代位诉讼的限制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没有对外的债权,就无所谓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如果债务人已经行使了权利,即使不尽如意,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

4、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符合哪些条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很明显这是属于法律范畴的。它指的是原有的商标人将他注册的商标允许他人使用,而被允许使用的人会根据约定签订相关的合同,并支付商标人一定的使用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多种多样,不一一列举说明。商标,是一个产品的标志。隔行如隔山,相信有许多人都不清楚商标到底是如何使用的,使用的年限以及条件是怎样的?因此,接下来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有关商标的一些知识。首先,它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属于个人专有的东西。在国内,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只有注册过了,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它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没有固定的价值辨别。它由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各种不同的颜色构成符合个人或者企业要求的标志。属于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可以进行交换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实施条例》规定,对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该是诚信友善且自愿的,不能够有强迫的事件发生。被使用人不能随意更改许可人商标的外观样
    2023-06-01
    485人看过
  • 行使债务代位执行权的条件
    代位执行,是指负有偿还被执行人到期债务的第三人,经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该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被执行人债务的一种执行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1.债务代位执行的成立要件。(1)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存在;(2)被执行人必须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3)代位执行必须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4)代位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决定并制作了履行通知书送达给第三人;(5)第三人对代位履行债务必须没有异议;(6)代位执行必须发生在债务执行期间,即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才有可能发生代位执行。2.代位执行权的行使。(1)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
    2023-06-04
    238人看过
  •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委托人行使介入权必须具备的条件:1、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即受托人与第三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对受托人与第三人具有约束力;2、当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间接影响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由于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可以行使介入权。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合理的吗行纪合同委托人介入是不合理的。行纪合同中,介入权是行纪人的权利。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
    2023-07-11
    355人看过
  • 代位权成立与行使的条件及代位权诉讼
    一、代位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权成立的条件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次债务人(乙的债务人)。甲的代位权成立的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不能过了诉讼时效)、到期。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合法、有效、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金钱债权,并因此损害债权人的债权。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具有专属性。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代位权诉讼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诉讼原告:债权人。被告:次债务人。无独三:可以追加债务人为无独三。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不得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3、被告可主张的抗辩原债、次债的抗辩: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代位之债的抗辩:(包括主管、管辖)。三、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1、实体法上的效果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其对债务人所负债务,债务人对债权人、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
    2023-03-05
    487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行使代位权的条件
    一、行使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的分配当事人行使代位权后分配财产的方式是:如果法院认可债权人的代位权,则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来分配财产。债权人可以获得其债权限额内的财产,而专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则分配给债务人,不能分配给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规定,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2023-05-03
    262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必须符合哪些规定?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3、被代位人没有丧失继承权。在民法典生效后,代位继承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子女有资格成为代位继承人。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最新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哪些条件最新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行使代位权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
    2023-07-01
    336人看过
  • 债权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财产处分行为,包括积极行为,即免费转让或明显低价,或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对债权有害;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限于债权人的债权;5、撤销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所以行使撤销权必须向法院起诉。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2023-07-04
    455人看过
  •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必须符合的条件是:行使处罚权必须是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行政处罚权必须是依法取得的。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处罚权。一、行政赔偿的一般要件1、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2、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
    2023-02-16
    163人看过
  • 符合哪些条件无权代理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这一点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无权代理行为人在实施所谓的代理行为是并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其二是无权代理行为人与第三人已经实施了民事行为,如果无权代理人仅有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实施该行为,则不构成无权代理。(2)无权代理行为发生后,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不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如果被代理人事后进行了追认,相当与无权代理人取得了代理权,则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自始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也就不产生无权代理人的法律责任问题。(3)须第三人为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而与之进行民事行为。如果第三人明知行为人是无权代理人而仍与之进行民事行为,则第三人无权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1)须无权代理行为已经发生。这一点包含两层含义,其一是无权代理行为人在实施所谓
    2023-05-31
    292人看过
  • 具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行使撤销权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1、股东的法定权利受到侵害。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股东均有权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让协议行使撤销权:(1)未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2)在其他股东受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作出行使优先受让权答复之前即转让的;(3)在其他股东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已作出行使优先受让权答复的情况下又转让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能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仍向外转让的。2、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间。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股东之间基于相互信任而共同投资,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体现了对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维护,并有效保证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老股东通过行使优先购买权实现对公司的控制权。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实现路径(一)征询其他股东意见书的通知内容股东依照公司法第71条第2款的规定,向股东以外的
    2023-08-10
    304人看过
  • 代理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代理权设定的条件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事情也越来越繁多,代理权就越来越受欢迎,被人们所利用。而代理权是能够据之进行代理并使行为的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权限。代理的产生,有的是受他人委托,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因此代理权的形式是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的。一、代理权设定的条件1、代理权是基于一定的授权而产生的,在各种代理关系中,授权行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委托代理人的授权人是被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则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获得代理权;指定代理人则根据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行使代理权。2、代理关系是基于两类基本法律事实产生的,一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或特定的社会关系;二是授权行为。而其中最具有典型意义的是委托代理关系赖以产生的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委托合同和授权行为虽同是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依据,但二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双方法律行为,后者是单方法律行为。3、授权行为的法定形式是代理证书。代理证书是指证明代理人具有代
    2023-06-09
    299人看过
  • 债务关系中代位权的范围,行使条件有哪些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向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使债务人应得到的利益没得到,从而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与债权人之间发生的债务。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期之前,只要没有造成对债权人
    2023-02-21
    352人看过
  • 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
    一、代位权有哪些行使范围1、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以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不得超出其债权的限制。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二、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
    2023-06-16
    319人看过
  •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一、合同中借条的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借条担保人的责任有两种:1、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人可以起诉担保人吗可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起诉债务人,也可以选择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也可以只起诉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在一般保证中
    2023-02-20
    48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行使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法律有哪些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4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 2、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清偿期。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5、债务人怠于行使的权利须具有可代为性,必须是不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符合哪些条件才能行使代位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9-04
      行使代位权需要符合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行使代位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09
      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 二代代位权达到哪些条件可以行使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31
      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可以提出行使代位权。 设立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合法的.确定的,且必须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债务人自己的债权。
    •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的条件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一)对次债务人的效力: 1、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 2、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3、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处于被告的诉讼地位,可以向债权人主张自己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二)对于债务人的效力:1、债务人对其债权的处分权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受到限制。2、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