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上述规定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做了一般规定,明确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高空抛物侵权人承担直接责任。虽并无体现过错的内容,但从体系上看,物件致人损害责任属于过错推定责任。高空抛物行为主观恶性更重,社会危害性更大,举轻以明重,高空抛物更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也就是说,
如果高空抛物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可能加害人承担补偿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后段规定,“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实践中,高空抛物存在一个非常不易解决的问题就是侵权人查找难。如果侵权人难以找到,那侵权人直接责任的适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民法典》在侵权人直接责任的基础上,增加了可能加害人的补偿责任。该条文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即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被告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均要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1254条第1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
高空抛物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等更为严苛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可能成为加害人的当事人,可以提供如下事项主张免责:
1)发生损害时,自己并不在建筑物中;
2)证明自己根本没有占有造成损害之物;
3)证明自己所处的位置客观上不具有造成抛掷物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3、建筑物管理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254条第2款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该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在法院实际审理的案件中,关于安全保障责任的承担情形主要包括两种形态:一是当难以确定直接加害人时,建筑物管理人作为直接侵权人依照过错大小承担按份责任;二是存在直接侵权人时,建筑物管理人违反相应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的补充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254条第3款规定,“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这一条的出台有利于从价值导向上推动公安等机关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及时调查,确定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直接侵权人,这对解决实践中高空抛物侵权人查找难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322人看过
-
怎样划分高空坠物责任?
112人看过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有几方面
62人看过
-
高空坠物物业责任划分多少?
167人看过
-
高空坠物责任划分过错推定是怎么划分责任
124人看过
-
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
408人看过
折扣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人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给予退还两种形式。 折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正确运用折扣,有利于调动采购商的积极性和扩大销路,... 更多>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需要担责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10-21高空坠物导致人员受伤的,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可以是民事赔偿责任,可以是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从建筑物上抛物或坠落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需要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有几方面江苏在线咨询 2023-08-20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有两个不同的价值认定,如果主张唯一的行为主体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倾向于正义价值,忽视了秩序价值与安全价值;如果主张凡是可能行为人都要承担责任,那么就是强调了安全价值与秩序价值,回避了正义价值。
-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由谁承担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3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
-
怎么划分高空坠落物的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
-
有防止高空坠物防护棚高空坠物责任怎么划分?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7-05请参考以下内容:《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分两种情况。 1.可以确定侵权人的,直接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但不同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制度,在高空坠物侵权事件中,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根据实际情